條例是為了能夠引渡犯罪嫌疑人,在臺灣、澳門、中國犯罪的人(尚未定罪前為嫌疑人)跑回香港,因香港法律為屬地主義,沒在香港犯罪不能處理,因此可透過此條例把他送至犯案的地方審,如此一來,若有香港人在臺灣殺人,那香港人在香港並不會因為殺人有事(詳見潘曉穎命案,一名香港女子被香港男友(老實說,該男長得有點猥褻)於臺灣殺害的案件)。
中國大陸有許多對人權危害的事蹟,眾人對中國將他的手伸入香港內有極大疑慮,中國會否要求香港交出相關的「犯罪嫌疑人」,一國兩制?港人自由與權利?草案將提出要求者標準設為中央政府,以中國來說,只有中共最高檢察院可以申請,但是大家對中國政府認定犯人很有疑慮,且政府親中,也不是民選的,會不會就因此同意中國移交的要求?如果有人真的被引渡,那中國會如何對待他們?中國司法公信力的不足造成此條例造成恐慌的原因,標榜可以送臺灣,實際與中國密切合作之實?
事件主角的臺灣,因為上述中國的疑慮,以人權疑慮為由拒絕,並且蔡英文堅決反對「惡法」,也反對「一國兩制」,危害主權的點在哪?在於中國認定臺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而若以香港看,臺灣算是中國一部分,如果現在有一個類李明哲的人在香港,是否中國就會用條例把他引渡到中國,雖然要通過香港行政首長,這個人應該不會是我們這種市井小民。
今年蔡英文用中國幫她助選都得到了很好的效果,可以讓亡國感提升,操作得還蠻好的,掩蓋她執政的一些弱點(如勞工、能源等政策),這件事也能順勢帶出台獨意識。在現在這個情況,中國牌我認為是目前最有用的牌,比以前都有用。而過往提及經濟牌的部分,韓禿因為不切實際且信用破滅,個人認為他已經出局(單純我的看法),繼續辦造勢我看大家只會越來越膩。郭董、柯P則等下半年會慢慢明朗,九妹節目是有微微影響我的看法,畢竟他確實也回答了他在中國的企業會如何操作等問題。此外,此事對於中美貿易戰也因此產生了額外的連結。
根據我查資料後的感想,我認為此條例是OK的,上面是也有寫說重罪犯才會移送,但怎麼還是有「送終」疑慮,完完全全是兩地司法公信力的不信任跟不平衡,香港對於中國以及臺灣在司法上是算公正且公信的,反觀臺灣司法相對並不太獨立,甚至有圖像顯示中國的司法獨立性高於臺灣(懶得再去驗證是否為真,但是「臺灣司法很獨立」這件事的確是不太受大家認同),簡單來說就是中國以及臺灣司法環境相對來說都太爛(尤其是中國對於人權的各種作為),造成這次的事件。
如果中國宣稱沒有這種疑慮,不會亂使用這條,也會因為以前的所作所為有疑慮,這就跟那些有前科關一關放出來還是很難找工作一樣,雖然你獄中表現良好,但是你就是有前科,疑慮一樣很大,誰敢承擔,沒有人要賭「國家」未來
ㄇㄉ不小心花兩小時打廢文,以上只是我ㄉ看法,僅供參考。
夢的自言自語幻想世界。
20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