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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GP

抄經文判免死?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9-03-13 06:01:56│巴幣:94│人氣:2300
一樣還是看新聞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11/1531366/
為3萬殘殺農婦 毒蟲抄經文判免死定讞


這標題就如同以前談過的

童仲彥因為是碩士輕判
性交時間太短緩刑
態度佳獲輕判
等等等是完全一樣的帶風向模式
尤其以抄佛經輕判這類新聞,每年都能看到的月經文

當然會引起啥高潮這應該不用我再列了
反正看筆者先前超多文章就知了

首先來談,死刑是啥?
死刑是種生命刑,雖也是種懲罰(或說報復,說好聽點叫社會正義)
但實質上是種手段
啥手段?  
是將犯人永久與社會隔離的手段。

先前文章提到,台灣在判人死時
判決書幾乎都會出現一句「求其生而不可得」
亦即,我找不到讓他活著的理由

由此可推知,判死,並非純是種報復或懲罰
永久隔離目的遠大於懲罰目的

外加兩公約施行法的影響
未判死刑的重大案件(本刑中包含死刑者)就常出現此段

死刑之剝奪生命,具有不可回復性,且現階段刑事政策,
非祇實現社會正義,更重視教化功能,期(犯罪)行為人能重新適應社會生活,
除非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兇殘,罪無可逭,顯然無從教化矯正
否則不得科處死刑

加以現今刑罰制度,非祇在滿足以往「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之應報觀念,更重刑罰之教化功能

也就是說,不達到該人已毫無回歸社會可能,也就是無教化可能的情況下
其實在台灣,要判到死還算蠻困難的
怪誰? 怎不怪立委通過兩公約施行法?

那到底誰決定他有沒教化可能?
如這新聞這案,一是他認罪
且看判決書描述,該地無監視器,他若不認罪,查證也極困難
他未因為減輕罪行而去捏造案情
舉例如與那女人發生衝突才殺他,捏造成衝動殺人或仇殺會更輕
PS.強盜殺人比殺人重,他大可不認強盜,這死無對證
而被告是坦承為財起義

二是他道歉(暫不論是否真心),且也願接受死刑
然後即是他以道歉信、抄佛經等表明悔意

這就有個問題,為啥犯人在看守所抄佛經,或寄信道歉
法官都能知? 天眼通嗎?
為什麼很多犯人都搞這招?

不用想,律師教的嘛....
為啥法官會知,律師陳報的嘛...

但,光以抄佛經這動作
請問你覺得抄佛經代表有悔意嗎?
我是不覺得啦 律師怎教怎作而已

那,大家都知的事,為何當法官就不知?
別說法官不知啦,法官當然知,大家都在搞這招老套了,
不是抄經就是去唱哈利路亞,根本就已經是SOP了
怎都都當法官不知? 每年都要見超多次的好嗎

但是你陳報說被告這樣,我就列入考量且在判決寫出
可是那個占比,決對不算大甚至沒占比

筆者舉例
甲和乙結婚
可能是因為乙長的漂亮 占50%
外加乙性格好,占49%
外加乙經濟狀況不錯,占1%

好,今天我是記者,我大可寫
「甲因為看中乙的財富,與乙節婚」
試問你是甲的話爽不爽呢?

而在抄經上,既然你提出這說法,我判決書就將他列入考量
不然你上訴又要來說我判決沒考量到啥的啥的
可是那占比可能1% 甚至還不到阿
實情仍是看綜合情況決定,而非抄佛經就有用
甚至也有法官駁斥過宗教團體幫被告說話的例在

好啦,反正這案一審判無期,就法官覺得他還能有改正回歸社會的可能
於是檢察官上訴二審,要求專家鑑定被告
「有無再社會化之可能、有無再犯暴力犯罪之可能、有無與世隔絕之必要」

二審成全檢察官,於是請長更醫院鑑定,其鑑定結果是

「本案吳員之
    殺人舉動與其平日人格特質及過往行為模式並不相符,應屬
    偶發,且於殺人後產生心理創傷反應,推測其日後再為暴力
    犯罪之可能性不高應無與世隔絕之必要。吳員前次出監得
    知自己有小孩後,所思所念皆以小孩為中心,深切期盼有機
    會陪伴小孩成長,過去並曾為此付出許多努力,且其希望自
    己日後能重新回歸社會,認為本案犯行乃因吸毒所引起,表
    示再也不敢碰毒品,除表達對被害人之歉意外,並願意於出
    獄後承擔賠償責任,故應有再社會化之可能

以上是醫院的專業鑑定報告喔
這已經等於幫一審背書了
當然結果可想而知,仍是判無期
PS.而且我能說,就算一審判死,也會因此鑑定必然改判無期
光就這鑑定結果啦,可以說其他理由幾乎全不用看了
其實也能說不用打三審了,有這鑑定結果在,幾乎已經動搖不了判決了

很多人在那當先知,在那說他25年後出獄會危害社會,會再犯,會如何如何的
但,法官信你還信專業??    醫生都沒你猛就是?

然後看到個記者說抄經免死,見縫插針快來罵

老實說啦,筆者從不擔心他出獄再犯
他再強,出獄後殺個三人好不好,全世界減少3人,滄海一粟

但記者合法的,每天的將你們當白癡耍
25年下來被洗腦的何只千萬人?

那些人每天被洗腦都不曾擔心會變白癡,
何必為那不可知的25年後那人會不會再犯而擔心?


也對,倘若已是白癡,自然不用擔心會不會變白癡..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32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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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0 篇留言

乖乖

03-13 08:20


U質

03-13 08:47

歐北共
感覺臺灣民眾容易低估刑罰的代價 整天都說要判死 不過聽過一種說法 無期假釋出來都會比較珍惜剩餘的自由就是了

03-13 12:56

鴨子 (๑•ت•๑)
其實,死刑和無期不得假釋選 我倒支持死刑03-13 14:09
銀魂賽高
基本上全文只錯了一個地方,就是教化可能性是由法官自己判斷,而非心理醫生判斷,因為那不是他的權限囉。

03-13 13:50

鴨子 (๑•ت•๑)
不對,二審囑託長更進行鑑定。他們的鑑定結果就是鐵律。因為法官根本也無此專業,也就是法官必採鑑定意見,就如同在車禍肇責判斷上,法官必採車鑑結果。雖然可以說會有例外,但那種已經低到可以不用討論的機率了03-13 14:05
鴨子 (๑•ت•๑)
其二,一審既未判死,二審又多個鑑定報告,二審當然順水推舟,因為只要有這麼一個可能在,他若改判等於三審準備被打臉。雖你說法官判斷也能這麼算,但實質上是法官採用專業的判斷。
03-13 14:07
鴨子 (๑•ت•๑)
其實想想你說的也沒錯,只是你從職權上說,職權上法官可以不買單沒錯,只是如前述,法官不買單的機率太低03-13 16:15
不要說了
先來根熱狗壓壓驚

03-13 17:45

歐北共
剛剛看到那篇文了 好不精彩 畢竟臺灣法律跟不上世界潮流 美國早就一堆矯治失敗思潮 改走定期刑的路了 臺灣還在矯治矯治的 然後新聞一個風向法官再次幫立委擋刀坦好坦滿XD

03-13 20:58

多C多健康
所以是誰開這個經文先例的,請所有法官扁他一頓,世上宗教包羅萬象,難道只有佛教跟基督教勸人向善?我信儒教我抄論語能不能減刑?我信基督教我拿著律師提供的佛教抄文法官要怎麼去求證?怪哉

03-14 10:03

鴨子 (๑•ت•๑)
行之有年,抄經只是形式上的一種,當然還有很多方法,如信教去唱哈利路亞,自然有基督教組織會出來幫你說話。比如八里雙屍案就是代表,不過其實那案最重要的還是警大犯罪防治學教授及台大心理醫師鑑定謝為再犯機率低,他才逃過一死。不過難免會被帶去因為信教才逃一死這邊去。方法也不只宗教,有人是畫畫然後賣畫捐公益啦 反正很多種 只是以抄經為最簡單不用技術的一種而已。03-14 19:07
銀魂賽高
機率沒有比較低吧(如果有請負舉證責任),事實上小燈泡二審就不採用醫院的鑑定,自行認定王嫌符合減刑條件囉

03-14 13:06

鴨子 (๑•ت•๑)
小燈泡案一審本就已沒判死阿。而二審手上的鑑定可不止一份,從好幾年前的到法暗囑托的一起上,先前的早鑑定他有精神障礙(松德),而台大鑑為思覺失調症,還外加看守所精神科醫生證言部份(思覺失調症),另外是台大級高院精神科醫生及陳教授心理鑑定團隊,而判決書載「3位精神科醫師依其等臨床治療或司法精神醫學鑑定結果,均一致認定被告行為時係罹患思覺失調症。」
何來不採鑑定之說? 不要看新聞評案件阿...
03-14 13:32
鴨子 (๑•ت•๑)
而持犯罪時未受影響意件的是榮民,他只是其中一份報告而以 怎能說四份中3份同意一份反對 而法官彩同意即是不採用? 總不能正反兩邊都採用吧03-14 13:37
銀魂賽高
可能你有點誤解我國的法律了,我國是說當下辨識能力受影響才需減輕,事實上除了榮總之外,台大吳醫生的團隊也說當下辨識能力未受影響,而另一份台大陳若璋的團隊是用犯人的思覺失調症脈絡來研究,對當下的辨識能力則幾乎未提及囉

03-16 19:22

鴨子 (๑•ت•๑)
我並未誤解,你說的行為當下是否受影響,這是指刑法19條,但兩公約對精神病犯不得判死的規定,一再有解釋文(如50號解釋),定義了不論事前,事後,甚至包含判刑後產生之精神病,皆不得處死。佐以兩公約施行法第三條。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目前爭點只在,解釋文是否有拘束法官之效力,這目前在台灣仍有爭議(如彭建源案,法官認為解釋文只有參考效力而無拘束力)。可是能說,倘照施行法第3條,倘參照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則不論事發當下是否受精神病影響,皆不妨礙其不可處死。如前述此部份是爭議項目,但也不能說不得以此為不判死之理由。故並非台灣僅以行為當下是否受影響為唯一判斷。03-17 00:12
鴨子 (๑•ت•๑)
忘了說 參照這篇 即可知我並非誤解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415153603-17 01:31
alph
醫師寫得精神鑑定報告根本是笑話
我親身經歷.

04-25 21:20

鴨子 (๑•ت•๑)
我看過太多了 那東西超好拿 尤其是在民事上 只要說焦慮 失眠等隨你說 很容易就開到然後大凹對方一筆04-2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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