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四號,因為在我身上發生某些事情的緣故,被送至竹東某家醫院,同時被診斷為重度憂鬱症(之前是恐慌症與典型憂鬱症)。
醫生要我住院,我當然是拒絕的,不過他說他有權力強迫我住院,如果我不簽同意書,他就要讓我住一到兩個月,我肯簽的話,他從寬處理。在這樣的威脅之下,我也只能簽了。
順帶一提,3C產品一律禁止攜帶。
我住的是十三號病房,並不是一個房間,而是回字形的監牢,總計六十張外加兩張從其他地方搬來的病床,是的,我住的是精神病房。
從大門到內門,中間有個夾層,二十四小時都有人拿著鑰匙看管。可以活動的區域除了自己的病房外,就是中間的小廣場與食堂。
那天我吃了兩口飯就吐了,那不是可以訴說的難吃,但是大家狼吞虎嚥,彷彿飢不擇食,我要把吃了兩口的便當倒到廚餘桶時,還有其他病人請我分給他,不過這被管理人員攔下了。
護士們對我的態度很好,但對其他人,特別是老年人而言,態度非常惡劣,我想是因為那些老年人已經住好幾年,對他們喪失耐性的關係。所以對護士,或說獄卒,我盡可能有禮貌地配合與應對。
我的病床是三十九號,對面是三十七號,我幾乎沒聽過他說話,他總是隨時隨地都躺在床上睡覺。我左前方是三十八號,是個老年人,也是沒聽他說過什麼話,或說他說的不是話,只是詭笑跟哀號,他經常會朝著衣櫃的方向拜拜,總之也是不能溝通的人。
左邊的病床是四十號,病人年紀看上去比我小一些,他對我很感興趣,喜歡撇頭斜視我,或是貼近我旁邊,在我耳旁講些我聽不懂的話,說實話,他是我在這棟監獄中最討厭的病人。
入住的第一晚我難以入眠,於是就在天花板的陪伴下迎來了新的一天。
第二天早晨,由於我前一晚幾乎沒吃飯的關係,肚子非常餓,我們吃飯前要先在小廣場上排隊洗手,有老人家的動作比較慢,被護士大吼後推開,吃飯時飯廳有些擁擠,有位老太太不小心擦撞到護士,不停鞠躬道歉,但護士還是相當惱火,告訴她下次再碰到她就當作是故意,要她好看。
早餐是饅頭熱豆漿跟少得可憐的鹹菜與炒蛋,雖然難吃,但迫於飢餓我還是硬吞了下去,用餐時間半個小時,許多老人吃不快,護士也不會餵他們,有兩個大陸籍看護會協助他們用餐,可人手不足,沒辦法讓所有人在時間內吃完,時間到了後,即便他們還餓著,食物也通通倒掉。
午餐時發了一袋橘子,沒有一顆是發育正常的,那是連最糟糕的水果店都不會擺出來的橘子,甚至比新聞上那些銷毀的橘子還要糟糕的橘子,每個病人都爭先恐後去搶,有多的,就鎖進置物櫃裡。
我當然一顆也沒拿。
四十號病人一直在觀察我,這點讓我很不舒服。
週末在小廣場會舉辦卡拉OK,地點鄰近我的房間,因為前一晚沒睡好的關係,我正嘗試入睡,所以對我造成了很大的干擾。如果想知道什麼是技安之歌的話,在精神病院絕對可以獲得最佳的體驗。
差不多三分之一的病人可以溝通,剩下的不行。
有個年紀比我稍大一些,看上去是個浪子的病人,他很能夠包容四十號病人,這讓我有點慚愧,但依然不改變我很討厭四十號的這件事。其實也沒別的原因,他一直用斜眼瞪我,而且不時貼近我,甚至觸碰我,他渾身發臭,是尿水與口水的味道,他一直在說我聽不懂的話,又講得很小聲。
我無法與四十號溝通。
我們晚上九點服藥後就入睡,安眠藥是速效型的,大多病人吃了藥就會倒頭就睡,不過我是吃慣了安眠藥的,所以對我來說並不是這麼有效,而且再說,我一向是吃長效型的安眠藥。
我三點半起來,然後就睡不著,坐在食堂的座位上,在靠近護理站的那一側。護士們雖然對其他人態度不佳,對我卻不知為何比較像是正常的應對,所以我把她們歸類為可以溝通的對象。
食堂大廳的公告欄寫著病人的權利與義務,權利第一條:我們不會因為病人的種族與年齡而有歧視或差別待遇,我一笑置之。
四十號似乎是發現我不在床位上,他到食堂來,貼近我,瞪視我,觸碰我,在我耳邊細語,而我只是直直盯著公告欄上違禁品的項目。
我討厭他,一絲一毫也不想與他接觸。
這裡不是治療的地方,也不是保護的地方,而是便於管理的場所。
雖然他們把危險物品都收了起來,身體上是保護到了,但顯而易見的,精神上的攻擊是不分晝夜持續著的。
他們像鬥犬的主人,讓不正常的人們彼此傷害,然後他們在旁邊觀賞,甚至鼓舞。
我在做身體檢查時,護士問我想不想出去,我說當然,她問為什麼?我回答妳也知道的,這裡不適合治療。
她說她不認為,她覺得這邊病人們可以獲得好的照顧。
我想說她病了,但仔細想想,我似乎是沒資格這麼說。
星期天下午我好奇湊到卡拉OK那邊,點了一首周華健的【朋友】,四十號一直來搶我的麥克風,而且唱得難聽至極,我真是受夠他了。
當天晚上我一點半醒來,也是坐在食堂座位上,先前說的外加的兩張病床,就是擺在護理站前面,其中一位打呼很大聲,另外一位似乎是永遠睡不著,駕著輪椅慢慢地滾。
不久,他似乎是滾膩了,站了起來,然後重心不穩,跌倒。
我起身正要去幫忙,護理站的門打開了,護士走出來,對他痛罵一頓:覺得躺在地上很舒服嗎?好啊,那你就繼續躺著啊!
我站在那邊,不知所措。護士叫我離開,我就到黑漆漆的小廣場上逗留一下,不久再回去房內。
隔天四十號的母親來了,她是特地來幫他洗澡的,因為要幫他洗澡,她把病房鎖了起來,我的水杯在裡面拿不出來,而水杯是我們每個囚犯都要謹慎保管的物品,這讓我討厭他的理由又增加了一項。
三分之一可以溝通的人中間,有些人很風趣也很友善,應該說絕大部分的病人都不是壞人,那些可溝通的病人中,許多是主治醫師允許出院,但家人要求他們繼續留下的。
午餐排隊時,兩個人爭了起來,一個先罵:妳有病啊?另一個再回:妳才有病!那時我啞然失笑,差點大喊:別爭了,這裡誰沒病?
午餐過後,可以開置物櫃了,我已經是不知道看到第幾次那些發育不全卻又被他們視若珍寶的爛橘子。
凌晨一點半,我也坐到了同樣的位子上,護士已經習慣了我的存在,雖然想找她們聊聊天,但她們似乎也有事情要做,所以就不打擾她們了。
我走到佈滿星辰的小廣場角落,深深吸了一口氣,然後用很小聲很小聲的音量,唱起一首我高中時期自己編的歌曲。
好藍好藍的天空,真想再飛翔一次。
好輕好輕的浮雲,真想再仰望一次。
好綠好綠的小溪,真想再漱飲一次。
好深好深的大海,真想再傾聽......一......傾聽......一次......
......好明亮好明亮的陽光,好溫暖好溫暖的手心。
我可否再感受一次?
可否再細細地感受一次?可否再細細地......感......一次。
擦了擦眼淚,我繼續唱起了第二段。
好柔好柔的微風,請吹拂在我的身旁。
好圓好圓的月亮,請照耀在我的故鄉。
好明亮好明亮的陽光,好溫暖好溫暖的手心。
我可否再感受一次?
可否再細細地感受一次?可否再細細地感受一次?
可否再,細細地,感受一次?
可否再,細細地,感受一次?
然而只有肅靜依然陪伴著我。
※ ※ ※
隔天,主治醫師與家人總算都同意我出院了,許多病人都知道了這件事,同時也在希冀著自己能有出院的一天。
四十號知道了這件事。
他問我是不是要回家了?我點點頭。
他忽然大聲喊了一句無比清晰的話。
「我也是人!我也想要回家!我要告訴我的醫生,請他讓我回家!」
接著他就到公用電話那邊,撥通以後,帶著哭腔喊著:「媽媽,我要回家!帶我回家好嗎?」
這是不行的,我知道他不行的,四十號是先天性的嚴重失能,一旦進來了,出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他還是用盡所有的力量想要掙脫,想要離開。
我討厭四十號。
討厭即使自己喪失了翅翼也依舊想要飛翔的鳥。
討厭我離開時,唯一和我道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