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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名譽 - 在指指點點同事之前,有先經過大腦想過嘛?(誹謗罪)

作者: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2018-12-13 18:03:52│巴幣:16│人氣:1293
在當抱怨著同事之時
『請問』




有沒有想過你在抱怨的內容
是否為『真實的』





沒錯,今天我捫就是要來聊的,就是『誹謗罪』






前言

1:文章圖片已獲得當事者授權,同意撰寫法律教材來做為協助他人
2:文章歡迎利用分享,轉載,但~請告知轉載來源

3:文章內圖片非當事者,不得轉載己用,特此告知!

如果讓我知道有人拿我文章內的圖片亂嚇人,或據為己用
相信我,你很快就會看到我.....XDD






其實這一篇,不管在任何的環境
老實說,我們都挺常遇到的

不管同事之間,朋友之間
還是家庭相處之間,總是會有許多的嫌隙或不愉快....


我們姑且先不就論事實的真偽
在敘述抱怨著內容的同時是否有先經過大腦思考

『自己說的是否有根據與事實呢?』



OK,縱使有!
那有沒有想過『法律是怎麼規定你口中所謂的事實呢?』

有時候....『法律,沒有妳們想像中的,這麼簡單』

至於所謂的法律相關規定
在這邊我就不提了!

如果有興趣的人
可以翻閱我的小屋對於誹謗罪的解釋








故事就這麼開始了....


記得先前幫助過一個網友
協助處理對於車禍事故的糾紛

圓滿落幕後,不勝感激....

(然後我又突然的潛水下沉不見消失了....)
(沒錯,處理車禍交通我可是專門的)





突然有一天,我幫助的網友問我

『該如何與同事之間相處』

我於是將我個人的人生經歷與思想
提供給它做為一個參考

但深入了解當事者的感受之後
我發現越來越不對勁....

這應該已經不是同事之間相處的問題了




於是更深入詳細了解之時

才知道『不僅跟一位同事難相處,還受到那一位同事的霸凌與欺負』
更害的他在上班工作時根本沒有朋友

甚至連新進的工讀生
都不敢跟她當班或是害怕與堤防

就只因為『被同事欺負,並且造謠霸凌』
(圖片我就放最上面做開頭啦...)







當然,個人對於一些囂張到欠人對付的對象
我可是沒有在客氣個幾秒鐘

我不僅在受害者的臉書牆上,鄭重告知霸凌者!

『限期24小時以內發布解釋文章,與當事者道歉
並且未來給予絕對的尊重,否則24小時以後絕對提出法律訴訟之行為』

在做出『行動』之前,早已經做好了一切的計畫



但個人不僅沒有收到任何的回應
以及霸凌者對外發佈解釋程清他人名譽的文章

個人還收到對方直接的留言
『阿我不就好害怕,你就去告阿』

我也只有淡淡的,跟霸凌者說了一句
『說真的,你昰應該感到害怕才是』


在先前我都幫當事者截好圖片,準備好證據
甚至連筆錄該怎麼做,我都幫對方想好了

唯一剩下的就是對方提起勇氣,踏進派出所報案
畢竟要踏出這步,不是每個人都有這勇氣的

(沒錯,然後我又突然的繼續潛水下沉不見消失了XDDDD)






相隔了一段時間之後

我收到了對方的私訊訊息



這時候我就PO判決書好了

判決書上,僅是誹謗罪的『罰』
還不包括『邢』

(因聲請簡易判決,故此對於誹謗罪的罰則則記錄在簡易判決書內)


可能你覺得罰個500元,1000元根本不是什麼大錢
但是有沒有想過『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得懂什麼叫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嗎?』
意思就是『最高可以判你判到一年』



OK,我捫再看看聲請的簡易判決
這個案子被判了多久?20天!

20天大家一定覺得..笑死!
20天是能衝三小XDDDDD!?



但你知不知道被拘役20天 X 一天1000元 = 折抵拘役....
『仔細看紅框,你兩萬元就這樣掰掰了!』




20000元就這樣掰掰了....


所以為什麼有人罵個三字經,法院認證八萬元就是這原因
每個字2萬X3個字 = 60000元 + (拘役20天 X1000一天 ) =80000元

(看,我多貼心~用中文+數學公式來計算總金額....)



但我忘了說一個重點
上述所計算的金額,是給政府的!

還不包含,『賠償』
不然怎麼會有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呢XDDD

唉,我也只能說....








後續結果與感想

沒錯
就只為了享受『賤踏別人尊嚴的快感』

只為了一句話
就要損失高達兩萬元.....以上!




可能霸凌者覺得
『反正我說什麼,做什麼都可以,只因為我有這個能力』

我是覺得霸凌者
可能想不到自己會有這麼一天吧....


求償金額方面目前案子轉交到民事方面
還再跑流程

不過刑事判決都這麼確定了
民事必須賠償方面的金額應該.....不會少很多!


『只能說報應不爽,只是來的太晚』



如果民事判決下來了不賠償呢!
『當然事強制執行囉,誰還跟妳客氣』

(我都說了,把人弄死這事情我可是再專業不過!)


所以阿,千千萬萬不要亂挑戰,亂欺負任何一個人
『因為法律這東西,你玩不起!』


老樣子,最後送大家一句
『 眾善奉行,諸惡莫作』

阿彌陀佛.....
(餓了~找消夜吃去....)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22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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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 篇留言

我只是路過的蘿莉控
他也不是沒想過啦
他有想過他自己會不會爽
媽的有夠自私

12-13 18:16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其實對我來說那不叫做自私
那叫做『自大囂張般的自以為是』

但對我們來說,他算啥也不重要
『因為對我們來說,他啥都不是!』

─ ─ ─ ─ ─ ─ ─ ─ ─ ─ ─ ─ ─ ─ ─ ─ ─

但不管有沒有改變,其實對我們來說都沒差
因為『人賤必有天收,囂張沒落魄的久』

XDDD

─ ─ ─ ─ ─ ─ ─ ─ ─ ─ ─ ─ ─ ─ ─ ─ ─

不過說真的,我們這樣算事『積德造福』呢
讓人學會警惕與教訓

『不然未來還是會犯相同的錯誤呢』

─ ─ ─ ─ ─ ─ ─ ─ ─ ─ ─ ─ ─ ─ ─ ─ ─

從這件事情,從我這個人所分享的
其實證明了一件事情

『只要你有勇氣踏出捍衛尊嚴那一步,那麼公權力絕對會還你一個公道』12-13 18:24
Neco
輸的那方賠錢是給對方還是政府?

12-13 18:49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都要賠!因為刑歸刑,罰歸罰,賠償歸賠償!

─ ─ ─ ─ ─ ─ ─ ─ ─ ─ ─ ─ ─ ─ ─

刑就是拘役,給政府的
(只是剛好法律規定半年內的役期可易科罰金來折抵)


罰就是罰金,也是給政府的
(就是大家常聽到的多少元罰金)


賠償,就是指告訴人的求償
(這個金額多寡不一,端看影響層面與範圍還有是否有嚴重影響為衡量)

─ ─ ─ ─ ─ ─ ─ ─ ─ ─ ─ ─ ─ ─ ─

所以為什麼有人罵個『幹拎涼』,就被罰個八萬元!
(那八萬據我所知還不包含賠償給對方的金額)

光是那八萬就要繳交給政府
還不包含對方求償的金額!



幹拎涼這三個字
一個字兩萬,三個字就是六萬!

另外的兩萬就是拘役20天來折抵,也就是2萬元!
加起來就是八萬!

重點是還不包括要賠償的金額!

─ ─ ─ ─ ─ ─ ─ ─ ─ ─ ─ ─ ─ ─ ─

所以阿,千千萬萬不要去挑戰任何一個人
尤其是,法律這東西

(不過呢,有很多的細節我沒說,上述說的都只是結果!)
12-13 19:03
冬瓜
FB對話框上面的名子沒馬到(?

12-13 19:08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感謝您,已修正XDD
(我也只是想把這做為案例提供給所有人參考....其實當事人也都知道XDD""")12-13 19:37
菲雅莉
如果是老板呢(別國)笑

12-13 19:26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不怕!管他哪國!
審,都審XDDDDDDDDDDD


(傳說中的一言不合就開吉XDDDDD)12-13 19:39
神無論
已分享

12-15 20:54

回憶就像是台影印機
感謝您的分享
當然,已重新撰寫文章^^

歡迎再次觀看


估計有時間未來後續,還會再寫更多更刁鑽
更深入的法律來與大家分享...
01-02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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