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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關於冥婚的二三事

作者:八百寺│2018-11-04 16:58:18│巴幣:0│人氣:777
婚禮禮俗文化——冥婚

前言
       冥婚又稱配骨、陰婚、鬼婚、靈婚,指有亡者參與的婚姻,是東亞地區國家的民間習俗。父母基於疼惜、思念的心情,為訂婚後男女雙亡,或者訂婚前就已夭折的兒女完婚。而冥婚又分為「亡者與亡者」和「亡者與生者」兩種。此外,過去認為祖墳中有一座孤墳會影響後代的昌盛,不吉利,因此替死者舉辦冥婚,避免「孤墳」的情況發生。

歷史
       冥婚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商代,到周代時已形成一股風氣,《周禮.地官》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可為佐證。當時雖明文禁止,此風氣卻始終沒有杜絕,《三國志.魏書.鄧哀王沖傳》便記載曹操在曹沖夭亡後「言則流涕,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命宛侯據子琮奉沖後」;甚至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凶書儀》中,也有夭殤男女之家長的冥婚書、答冥婚書、冥婚祭文等,可見在當時,冥婚已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臺灣的冥婚
       臺灣的冥婚,一般稱為娶神主、娶神主牌、娶香煙(香火袋),為陽間男性娶陰間女性的儀式。在臺灣,將未婚即亡的女稱為「姑娘」,傳統父系社會中,女子只能進入夫家祠堂,「姑娘」往往因無人祭祀而成為孤魂野鬼受到欺負,或因早夭的怨氣影響而變成厲鬼作祟,因此遺族多會將其骨灰送至姑娘廟,或者以冥婚方式嫁給活著的男性。嫁孤娘的習俗在閩南裔常見,後來客家裔逐漸流行此俗,但不若閩人之盛。
       若姑娘去世時已達當時適婚年齡,即十四歲以上,可直接完成婚禮;未到結婚年齡而死的;必須等到達到十四冥歲才能結婚,大多是在早夭女兒亡故多年後才舉行
       臺灣冥婚的主要模式是男女雙方並不相識,採一方主動而另一方被動的方式,通常是由陽世的男子娶姑娘,又分為女方主動和男方主動兩種類型。女方主動的情形——多半發生於以台南地區為代表的南部——通常是姑娘透過託夢或作祟,要求遺族舉辦冥婚;選婿的過程如《臺灣風土志》中記載:「在台南,凡女子成年未訂婚約而死亡的,父母以其無後嗣供奉,乃用紅紙條書明其生死年月日時,附現款四元、六元、十二元,或二十四元不等,包封妥當,遺置道旁,有人拾得的,即須迎娶其神主牌以承祀之,否則必有不祥之兆。」若撿到冥婚紅包的是小孩、老人等,多半便不作數,再丟一包。
       此外,也有男方主動找上遺族,求娶姑娘的情形——多半發生於以宜蘭地區為代表的北部——如因雙妻命或運勢不佳被算命者、妻子等建議娶姑娘來化解;或妻子希望自己早夭的姐妹能得到祭祀而勸丈夫娶姑娘,成為另類的妻姊妹婚;也有小孩難帶,神明「表示」要娶姑娘等等。遺族大多選擇有妻室的男性,希望能將小孩過繼給姑娘,使她有合法的子嗣,可受到後代的奉祀。

議婚
       宜蘭人們會將男方八字,在女方的骨灰前擲筊,得到聖筊後,再將女方的姓名、住址、生辰八字等資料寫在紅紙上,拿到男方祖先牌位前擲筊詢問,請求先人答應。男方先祖答應,便由男方決定迎娶的日子。冥婚所有的花費多由女方家人負擔,還給予嫁妝;另外,之前沒有先建造好墳墓的娘家,必須給男方一些「香爐下」來補貼男方建造墓地的費用。

訂婚
       新郎和媒婆一同前往女方家,由姑娘的晚輩請新郎下車,接著媒婆會帶著新郎女方家長決定喜餅的盒數及熟牲禮,再由媒婆代表新郎將戒指放在女方骨灰前,由媒婆或女方家長告知祖先。之後燒金紙、鞭炮,鞭炮只能用小炮,象徵娶一位冥妻就好。女方祭祖後將喜餅及牲禮交給男方帶回祭拜祖先。

迎娶
       迎娶時辰多在凌晨3、4點,或傍晚6、7 點,亦有選擇破曉之刻,極少在白日舉行。迎娶的儀式與陽世婚禮幾無二致,男方要帶著黑手套,與媒人攜帶禮物到達女方遺族的住處,持香祭拜女方祖先,之後在女方神主牌位前,燒香告知婚娶之大事。女方神主牌以紅巾蓋著,拜完後,由岳父母將神主牌交給新郎,新郎雙手抱住神主牌向拜別岳父母,後將神主牌與紙紮新娘置於米斗內,一同前往男方家。一路上新郎手持線香,呼請冥妻隨行並在上車、下車、過橋、進門時提示她,使她不致被橋神、門神擋下。儀式中若經過「見天」的地方,則必須撐黑傘替不能見光的冥妻遮擋。

拜堂
       到了夫家後,新郎將米斗抱至祖先供桌,再交由專人進行合爐。若新郎已有妻室,冥妻便接受其活妻的禮拜。活妻踏在矮凳子上,持香拜冥妻,口中說:「腳踏椅,小妹拜大姐」,中國傳統觀念「人死為大」,因此冥妻雖然是丈夫的第二個太太(小妾),但名義上卻尊稱她為大老婆,而原配太太退居第二。在古代,小妾進門後要跪拜大老婆,給大老婆奉茶,彷彿奴婢一般。然而現在面對冥妻這個名分上的大老婆,卻要委屈原配太太來祭拜她,因此讓她祭拜冥妻時,站在矮凳上,好比「高人一等」,有心理慰藉的作用。也就是:名義上妳(冥妻)比我大,但實際上我高妳一等,我才是大老婆的意思。

洞房
       當晚,神主牌迎入新房,先將其神主牌安置於洞房或新床三天,三天之後再併入夫家的祖先,成為夫家祖妣。若男方膝下有子,則過繼給冥妻,使之永享夫家奉祀。在宜蘭一帶,還要寫過房書,指定給冥妻為子,之後從米斗拿出整套衣服、飾品、鞋子,並將衣服放在床上、鞋子則擺在床底下。
       晚上多不宴請賓客,但當天家裡吃飯時,必須在新郎的一邊空出一個位置及擺著一副碗筷給冥妻
       散席後,媒人即將米斗旁的衣裳等物解下,拿到房中床上鋪陳像人睡臥一樣,房門外擺著皮鞋、新木履,使冥妻儼然入房睡臥一樣,自此連續三夜。倘新郎原有妻室,應暫時迴避到其他房間,由新郎獨自陪著冥妻睡覺。人們迷信冥妻與新郎會有洞房發生,因陰盛陽衰,新郎第二天總是筋疲力竭。

歸寧
       歸寧日由冥妻的家屬通知新郎及活妻回來娘家作客,活妻穿著擺放在床上的一整套衣服代替冥妻回娘家,並準備禮物帶回冥妻家,而後者也會準備禮物回送掛頸錢給活妻一家。

結語
       在傳統婚俗中,也有許多儀式是壓制或歧視女性的,新娘上禮車之後,要丟下象徵「脾氣」的扇子,意味著不可把在娘家的大小姐脾氣帶到夫家去。媽媽在禮車開動之後,對著車尾潑一盆水,含意是「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一去不回,從此切斷與原生家庭的關係。還有,新娘進夫家門,過了象徵「興旺」的火爐之後,要踩破一片瓦片,象徵著象徵新娘如同那瓦片一樣是完好如初的,直到進了夫家才破處女之身。這些看似期望或宣示的舉動,其實背後代表著許許多多對女性的要求與壓制。
       冥婚的儀式,看似怪力亂神的無稽之談,其實背後涵蓋的意義,在於慰藉生者對於亡故親人的心疼不捨、彌補歉疚或思念之苦,來達到心理學上安慰、鎮定與解憂的作用。

參考資料
陳鴻章:〈臺灣宜蘭冥婚習俗調查研究〉,花蓮,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2010年8月
鄭宗弦:《我的姐姐鬼新娘》,臺北,小兵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418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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