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做了件虧本生意。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所以我不會從頭到尾詳細說明,只挑最重要的部分說。
當時我因為有些事情,在靠近海邊的民宿住了一晚,隔天早上起床,連早餐都還沒吃,我就聽到外頭一陣喧嘩,出去看才發現有位女子溺水了。一大堆人圍在她旁邊動也不動,你看我我看你,說著『要不要叫救護車』、『快找人救她呀』。我萬般不得已之下,大喊『我是醫生』,他們就讓開一條路,讓我走到女子身邊施行急救。
急救途中,救護車到了。救護車是我自己叫的。看女子被送上救護車,我覺得她應該沒救了,在幫她做心肺復甦術時,她沒有呼吸,而救護車又是在十幾分鐘以後才到,我想她的大腦已經缺氧許久,造成嚴重的損傷,除非『奇蹟』發生,否則她活不了了。
不關我的事。我繼續我的行程,那兩天特別的忙,好不容易忙完回家,事情又接二連三地發生。原來『奇蹟』真的發生了,那位女子還活著,沒有成為植物人或是腦死,活蹦亂跳的,打電話來把我臭罵一頓,一連串都是髒話,完全沒有重複,那罵髒話的技巧可說是出神入化,讓我忘了自己正在被羞辱,一時聽得入迷了。
等到她罵到口渴、比較冷靜的時候,我才說:「請問發生了什麼事?我看妳的精神很好,溺水應該沒有留下什麼後遺症。」
她又罵了一句髒話,然後道:「說什麼傻話?當然有留下後遺症啊!要是我平安無事,我還會特地找民宿的老闆查號碼打電話過來嗎?」
也就是說,即便我救活了她,她也沒打算打電話來道謝囉?
「那麼,請問妳因為我的急救產生了怎麼樣的後遺症?妳希望我怎麼負責呢?」
「記憶。」
我把話筒從耳邊拿開,發呆了幾秒鐘,說道:「請問妳能不能講得具體一點?」
「我的記憶啦!記憶!聽不懂中文嗎?我記得在溺水前有件很重要的事情要做,那件事不做不行……可是我忘了。醫院的醫生說我的大腦受到損傷,造成短暫的記憶喪失。全都是因為太晚送醫的關係,要是早點送我到醫院,我那個重要的記憶就不會想不起來了!如果有心要負責,就給我把記憶找回來!否則我就要叫律師了!」
這件事很莫名其妙,但萬一告上法院,對我這個密醫很不利。我不想要搬家避風頭。
「好的,我知道了,我會負責到底。其實我是一位醫生,我可以透過治療替妳找回記憶。至於費用方面——」
「死不要臉的庸醫!把我的記憶弄丟,還敢跟要錢?」
接著是新的髒話,我就不特別說了。
我後來自認倒楣,替她免費治療了。治療過程很無趣,暫且略過,總之我治好她了。找回記憶的她,看起來一臉茫然,那副咄咄逼人的樣子消失了,她在我面前一直哭一直哭,可是很奇怪,我一點都不同情她,把幾包衛生紙放在她旁邊,繼續做我的事;她哭完以後不告而別,把衛生紙收拾完,這件事我也就沒有放在心上了。
幾個禮拜後,我在電視看到一則新聞,有位女子跳海輕生。
是嗎?原來那件被妳忘掉的,很重要、不能不做的事情就是指這個嗎?真是白費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