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台灣同樣設有最低工資。但相比台灣,香港只有極少人受低薪所困,為什麼?
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勞工公會。
什麼是公會?你可以想像公會是一個員工專享的小國家,他會為員工提供福利,也會為員工發聲。假如某天員工被外界侵害,公會是一道城牆,起到保護作用。同時,公會亦是員工的矛,他會為員工對外征戰,爭取權利。
以香港為例,罷工談判在香港屢屢發生,尤其是每當大公司加薪,電視和報紙總會有一大堆相關的罷工新聞。
最近九巴就有一次反抗行動:
1.
懶人包:員工不滿薪金太低,於是按章工作,以示不滿。
2.
懶人包:員工表達不滿,公司似乎有意開除。公會馬上跳出來保護這位員工。
一支箭勢單薄,三支箭難折彎。
香港與台灣的其中一個差別在於勞工權利。而這份落差不但源於法律,更沿於國民沒有相關知識。
在香港,員工如果有合理不滿,可以請公會代為發聲,更甚推行一些激進一點的抵制行動。
此外,員工有合理的申訴權,所以僱主不能隨便解僱以下犯上的員工。
這些這些,都令香港人能夠自力對抗資方,而不是像台灣一樣每次都要請政府出手。
蔡英文說過一句話令我印象深刻:『你們要自己跟僱主說啊!』
這句話是一針見血,也是自曝其短。
真的,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她沒說錯。
但是台灣員工沒有法例保障他們的申訴權,也沒有公會代為發聲,你要員工怎麼反抗?
或者她的話有一個深層意思:
『我知道問題所在,但是我沒辦法解決。你們自力更生吧。』
如果是,這鬼島是沒救了。
回想台灣,工會有為員工發聲嗎?員工又有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利,繼而反抗資方?
長榮航空罷工案?
還有呢?
你是不是心裡一涼?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