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話,我們應該盡可能地做真實的自己,表達自己真實的想法,並且拒絕自己不這麼認同的東西。這並不是甚麼天賦人權的做自己的權力啥的,這個世界並不是美好的粉紅泡泡,很多時候,受限於我們自身資源不足,我們必須隱藏自己的真實想法,並且假裝贊同自己不贊同的觀點,甚至接受自己不這麼喜歡的對象,這是很正常的。
盡可能做真實的自己的目的,在於這是一個篩選器,篩選掉自己不這麼適合的對象,並且找到真正與自己相契合的對象。透過這種不斷運作的正回饋,我們才能夠說服自己,自己在這個世界上這麼努力活著是值得的,而不是一輩子都讓自己處在自己不喜歡的環境當中,麻痺、失落,勞累、且無熱情地度過一生,直到死亡帶給你永恆的解脫。
至於對於有些做自己就會想去犯罪的人,這個問題的錯誤之處並不在於真實做自己這個想法,而應該是,為何你真實的一面會想要透過犯罪來獲取一些東西?是否是因為,你已經找不到其他正常的管道來滿足自己了?而必須透過如此偏激的方法來為自己取得資源?這是一種警訊,代表你欠缺某個東西已經非常久了,並且在長期下來你並不知道該怎麼透過正常管道獲取它,而必須透過犯罪來獲取該資源以滿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