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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寫判決書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8-04-23 02:12:20│巴幣:16│人氣:832
先前學寫新聞寫膩了
現在換來寫判決書

案件:棕蛇咬死吉娃娃事件
案件被告:棕蛇、吉娃娃

案情大略請見新聞
澳洲吉娃娃狗勇鬥棕蛇 護主身亡


冥界法院冥事畜牲庭判決

公 訴 人 墨爾本城隍署判官
被   告 吉娃娃
被           告   東部棕蛇

上列被告傷害案件,經墨爾本城隍署判官提起公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吉娃娃意圖殺害東部棕蛇,處入刀山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東部棕蛇防衛過當,犯傷害致死,處來世轉生為吉娃娃

事實
一、緣被告吉娃娃,與被告東部棕蛇皆設籍於澳洲黃金海岸。
被告吉娃娃由飼主「伊萬傑琳林」飼養,被告東部棕蛇則為野生。
案發日,東部棕蛇於野外覓時時,經過被告吉娃娃飼主家後院範圍。
被告吉娃娃發現後,基於殺蛇之故意,前往與之搏鬥。
東部棕蛇為防衛,以毒牙往被告吉娃娃體內注入毒液。
其後飼主伊萬傑琳林發現,以花盆扣住被告東部棕蛇,
而被告吉娃娃因不耐毒性,隨後即死亡。

二、案經黃金海案土地公報告墨爾本城隍署判官,經判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實體事項

一、被告吉娃娃辯稱,「因恐東部棕蛇非法潛入其飼主伊萬傑琳林之住所,
對飼主家人造成傷害。方前往阻止,並與其發生扭打,伊並無殺蛇之犯意。
且其行亦符合緊急避難原則」為之置辯

二、被告東部棕蛇辯稱「當日只是在尋找食物,路經吉娃娃飼主家後院,
此後院為開放空間並非為飼主專有地,故並不得謂被告東部棕蛇有擅闖民宅之事實。
詎料被告吉娃娃先是朝我猛叫,後突然衝向來,把我推倒致腹部朝天。
並意圖撕咬東部棕蛇之腹部,被告東部棕蛇為求自保,不得已以牙齒攻擊被告吉娃娃,
此係自我防衛之行為,符合正當防衛而不應予處罰」。

三、證人伊萬傑琳林證稱「當日係要前往後院曬衣服,聽到她10歲大的吉娃娃狗庫珀
在後院對著什麼東西狂叫。她探出頭看到這隻小傢伙正在與一條棕蛇扭打。」
「這隻蛇肚皮朝天,庫珀在它上面,與它纏鬥。」「很顯然,它想把我從蛇身邊救出來。」

四、證人當地土地公到庭證稱「飼主後院部份確實非飼主私產,
況飼主因人間契約取得之私產,亦不對其他生靈產生約束作用。
如蟑螂、螞蟻等並不因房屋係屬屋主私產而不不予進入。
故人類於人世間之劃分地權等事,並不拘束於冥界」

五、法醫勘驗死者吉娃娃身上有蛇牙印,體內驗出蛇毒,直接死亡原因為
「蛇毒引致凝血功能損耗症(Venom-induced consumption coagulopathy)」,
並醫勘驗東部棕蛇腹部有抓痕、背部有挫傷,全身有多處咬痕。

貳、得心證部份

一、被告吉娃娃與被告東部棕蛇皆不否認有上開扭打之情事,故上開紐打之情事首勘認定

二、被告吉娃娃見被告東部棕蛇進入飼主後院,惟後院為開放空間而非閉鎖空間,
亦非為飼主專有(詳偵卷土地公證言部份),自不得謂東部棕蛇有擅闖民宅之適用。
倘被告吉娃娃懷疑被告東部棕蛇有意圖進入屋內之可能,
大可先行以詢問方式詢問東部棕蛇之來意,而並非在僅為懷疑之情況下即逕行攻擊之行為,
故被告吉娃娃上開辯解殊無可採。

三、次者,被告吉娃娃與被告東部棕蛇扭打前及過程中,被告吉娃娃本即存在
「我發出吠聲及,主人會前來幫助」之預想。
而依一般社會經驗,倘主人前來看到吉娃娃與蛇扭打,
即可能會以致蛇於死之方式進行救援。是故得論被告吉娃娃此行,
本即存致蛇於死之「不確定故意」。

四、被告吉娃娃雖引緊急避難原則,稱此行係為保護嗣主,而不應受罰。
惟緊急避難,須以災難之發生非出於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為前提,
若災難之發生係由於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
則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自應依法處罰,殊無主張緊急避難之餘地。
即所謂「自招危難行為」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五、被告東部棕蛇雖辯稱此行係自我防衛而而起,惟其亦知以毒牙注入蛇毒,
有可能造成吉娃娃之死亡,其是否得採其他方式(如逃跑、纏繞等)進行應變並非無疑
故逕採極可能造成對造死亡之防衛手法,雖仍係防衛,本院認定亦有過當之事實。

六、至於證人伊萬傑琳林證稱部份,證人為被告吉娃娃之飼主,其證言亦難免有偏頗之處,
又其證言皆為主觀認知,倘被告吉娃娃此行真係「為了救證人」,那又何必發出吠叫聲
而引證人前去幫助? 如此豈不陷證人於險境? 故證人此主觀推測,並不符經驗法則
本院自當不予採納。

參、論罪科刑部份

一、被告吉娃娃明知今世已投胎為吉娃娃,必為前數世餘罪未了所造成,然其竟不知悔改,
僅憑其有飼主會予以援助(即狗仗人勢),即擅意殘害其他生靈。
犯後又狡詞辯解,犯後態度難稱佳良。
本院認難有教化可能,非永久與人間隔離,不足以實現人間正義,維護人間秩序等情狀。
故論處流放刀山地獄,永世不得超生,以達與人間隔離之效。

二、被告東部棕蛇雖係出於自我防衛,然如上述防衛仍屬過當,惟念其坦承犯行,
犯後態度良好,故依法酌減其刑,令其後世投入畜牲道為吉娃娃,以茲薄懲。

以上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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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9 篇留言

鈴鈴
你的吉戰力呢?.jpg 我也要上訴幹

04-23 02:15

鴨子 (๑•ت•๑)
你是甲 證據確鑿,不得上訴04-23 02:17
鈴鈴
https://i.imgur.com/HDO3kR0.jpg 明明就是廠商沒有貼標籤害我變成

04-23 02:22

鴨子 (๑•ت•๑)
有 貼在這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1804/86ecaf2c672c71f3f5f3f7f9fb03d42d.PNG?w=30004-23 02:41
貓吉他
長知識了:第一次知道有不確定故意這種東西。
只是後面的判決很惡搞,讓被害者轉生成加害者...[e28]這就是法官的幽默嗎?
蛇本在外面,對這項判決表示抗議!

04-23 02:26

鴨子 (๑•ت•๑)
不確定故意 可參照這篇有說明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91405404-23 06:23
鈴鈴
你到底怎麼會覺得我是甲= =?

04-23 02:45

鴨子 (๑•ت•๑)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1804/a2b266f447bf9f502046e5ffe70b91b2.PNG?w=30004-23 02:49
鈴鈴
幹www最好是喔 那又不是在說你

04-23 02:50

鈴鈴
https://i.imgur.com/YYRaaIl.jpg

04-23 03:13

鴨子 (๑•ت•๑)
改圖阿 全圖貼出來 我上面那張可是有全圖的04-23 03:14
鈴鈴
最好是我有改圖 等等我把他們全部接在一起 我們就是甲友了

04-23 03:19

鴨子 (๑•ت•๑)
好好 大王po04-23 03:23
鴨子 (๑•ت•๑)
話說我上面那張貼出來就已經是了04-23 03:23
鴨子 (๑•ت•๑)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1804/2ff3daa4a03c765e19d71be7f57ead1c.PNG?w=30004-23 03:26
鈴鈴
https://i.imgur.com/twNm4Pe.jpg

04-23 03:37

鴨子 (๑•ت•๑)
你果然是甲 定案04-23 03:38
鈴鈴
只是普通朋友而已

04-23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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