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七案宣判 法官:大七車主自招危難,判五月BL中心/綜合報導
轟動一時的台中東海大七撞ALTIS案件,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庭於日前宣判
曾被網友封為「地表最強老爸」、「東海連恩尼遜」的郭姓大七駕駛被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稱郭男保護妻小的行為是「自招危難行為」,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郭男的母親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我一定不甘願的阿,小孩被人欺負,又被冤枉,我覺得社會很沒公道」
「你沒反擊是要被他打到死嗎? 人若死了再來說都已經太慢了」
郭父亦稱「台灣的法律我知道,很垃圾的啦」
郭妻亦與記者通話中表示
「你知道多少人在路邊看一眼就被打死了,誰要去賭這個」
「哪一個能夠保證說他來者是善的」
並強調
「他們是被對方從後面衝撞,覺得生命受威脅才會反擊」
當時大七「被撞到」後擋方玻璃全碎,底排排氣管毀損
修車廠報價完,比車子殘值來個高,車主郭男放棄維修
但對於地院判決,車主表示不排除會再上訴。
模擬讀者回應
路人A:不然要在車上等死嗎? 恐龍判決...
路人B:今天要不是大七反擊,警察到他們可能早沒命了
路人C:所以遇到這情況只能讓對方打到死了
路人D:這叫以戰止戰
路人E:自衛反擊都會被判,台灣司法
路人F:難道要把妻小丟出去被打才不叫自招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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