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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無腦推定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8-03-30 20:42:37│巴幣:10│人氣:488
新聞
陳師孟:扁是無罪之人 為何中監這麼多限制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24/118582

監委陳師孟今天說,應該以無罪推定前總統陳水扁,既然扁是無罪之人,為何要接受中監等機關這麼多的限制?他也質疑,現在對扁種種規則、紅線,難道比當初馬英九時代更退步了?
陳師孟今天出席綠色逗陣主辦的「台灣司改的前景」座談會。
陳水扁日前出席兒子陳致中的造勢晚會,因上台違反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核准參與活動的「四不」(不上台、不演講、不談政治、不接受採訪)規定,台中監獄今天表示,經認定陳水扁上台已屬違規,未來申請類似活動將不予核准。
陳師孟受訪指出,他一直覺得法務部、矯正署或中監一直都沒有搞清楚一件事情,陳前總統現在被他們當做有罪之人,這是不對的,陳水扁目前應該以無罪推定,「既然他是一個無罪之人,他為何要接受你們這麼多的限制?」
媒體追問,是否覺得扁被限制去哪裡,或要求要報備,是否非常不公平?陳師孟說,「當然非常不公平」,當初保外就醫就是個政治動作,因為馬英九那時壓力很大,想出某種妥協、折衷辦法,讓扁保外就醫,「你也知道這是個政治動作,我不懂為何現在的民進黨執政之後反而不能理解這件事」,用種種奇怪的規定或特別為扁設的規則、紅線,要求扁遵守。
陳師孟質疑,難道這比當初的馬總統時代要更退步了嗎?他完全不能認同這樣的作法。他說,曾建議扁,若中監再不准扁參加什麼會議、宴席,就在扁座位留空位,然後上面寫個大牌子「抗議中」。
媒體追問陳師孟,會查中監嗎?他說,「那個還不是我的優先的事情。」
陳師孟正在查諷扁行動劇,他說,現在已經開始約詢檢察官,但日期未排定,預計大概在春假之前會有第一次約詢,對檢察官約詢過程約需要一個半月。
另外,對於扁支持者組扁聯會,並指很失望等不到蔡總統特赦扁?
陳師孟說,他自己的想法是,阿扁的特赦、大赦或其他方法,「目前就進行的話,倒也並不是最好的時機」。
他說,希望能夠讓扁先恢復「無罪推定」狀態,再對扁特赦,對當事人比較好,不然扁在目前所謂有罪、保外就醫的狀態,特赦扁,好像給扁一個特權,會引起誤解。
陳師孟說,他希望發揮監察權,還扁公道;先彈劾那些判扁重罪的法官或起訴扁的檢察官,等到社會能夠公認當初的作法不當,扁的無罪推定的身分比較被社會大眾接受,再特赦就是理所當然。
不過,他也說,自己的監委任期剩下2年4個月的時間,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完成。
媒體追問陳師孟,調查中的案子清單,他不願透露,只說,他有法律諮詢團隊,隨時在更新調查順序,目前列了20案。


這等貨色都能指染台灣司改了,台灣司改的前景堪憂
應以無罪推定前總統陳水扁????
依據為何? 陳師孟你懂「無罪推定」是啥嗎??

直接翻筆者另一篇談無罪推定內的維基解說

無罪推定原則(英语: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 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

及刑事訴訟法154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筆者特別把這個「前標出來,不知陳師孟到底懂的這字的含意嗎?

前總統陳水扁目前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也就是定讞的案件
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而這還不含暫停審理的案件
也就是「有罪確定」的案件目前就已合併是20年

所以阿扁入監,是執行確定判決的刑期,服刑人本來就是確定有罪之人
你拿啥來推定「判決有罪確定」「後」的服刑人無罪??? 陳氏法律新解??

還是陳師孟認為在監獄裡面叫有罪,出監獄大門後就是無罪之人?
今天阿扁原是服刑人,因健康狀態而保外就醫
雖保外就醫天數不併入刑期
但只要監獄認定其健康狀況已能正常服刑,他就要再回去裡面
也就是他還算是「已被判罪,但暫時未能執行」的人
不因其現在不在監內,其所定之罪就此消滅
而依監獄行刑法58條第7項
保外醫治受刑人違反保外醫治應遵守事項者,監督機關得廢止保外醫治之許可。
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3條第6款
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外,未經監獄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顯然無關之活動。
何來「既然扁是無罪之人,為何要接受中監等機關這麼多的限制」這種白癡言論?
你不同意接受可不保外吧,誰強迫過你?
你不想遵守也大可不遵守,中監絕對無法擋你去作啥
頂多只是廢止你保外就醫,你就回去裡面阿

況有罪無罪並非是以有在監無在監去定義吧
保外就醫決對不是假釋好嗎?
不然受刑人只要離開監獄大門保外就醫,不就都是無罪之人?
外役監受刑人有機會可出監所返家,是不是他踏出去大門後就無罪?
或一人經判決確定,卻不到案入監,難道因此他被通緝被警察抓了
還要說我現在在牢外,我是無罪之人,你們無權抓我?
監獄只是個執行刑罰的地方,而非區別有無罪的地方好嗎


若陳的意思是指,阿扁尚有其餘案件尚未判罪確定,所以應以無罪推定視為無罪之人
這邏輯就像
a、b、c、d四人告我,說我欠他們錢
法院判我要償清a、b兩人的欠款,判決已確定
但c、d這兩人部份還未判決確定
這時是不是要說我不是債務人? 或說我是無負債之人?

然後民事執行處執行我薪水每月扣下三分之一給付給a和b
我去和法院異議,說我沒欠c、d錢,我是無負債之人,你怎可扣下我的薪水?
這啥腦殘言論?

陳師孟又說「望能夠讓扁先恢復「無罪推定」狀態,再對扁特赦,對當事人比較好,不然扁在目前所謂有罪、保外就醫的狀態,特赦扁,好像給扁一個特權,會引起誤解。」

這話就很矛盾了,前面不還說「陳水扁是無罪之人,應該以無罪推定」
若如此,他目前未失去無罪推定
又何來「恢復無罪推定」之說?
既未失去的東西怎麼恢復? 阿這不就自掌巴掌

且一個人能是無罪推定狀態,代表他還是無罪之人
赦免法第3條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
之宣告為無效。
既是無罪之人,特赦要怎套用到他身上?

但特赦並不代表無罪,只是免除其罪,但仍非還他清白
特赦只是赦免了其刑之執行
但既稱他為無罪之人,那又何必要特赦?
怎不拼無罪?

蘇炳坤案知嗎,後受前總統陳水扁特赦
但人家可沒就此停止爭取清白
蘇稱「總統還我清白,但司法沒還我清白。」對於檢方主張已經特赦的案件應判免訴,蘇炳坤不接受,仍堅持:「我不覺得這樣,我是清清白白的,司法應該判我無罪。」

懂意思嗎? 特赦就是特權,而所造成的是免除其刑
而非消滅其罪
蘇案再審抗告中 法官裁定中即有句
特赦,顧名思義,乃特別赦免,係針對「個案」,從政治上考量,特別予以寬免罪罰,
確實就是特權,不論啥情況動用,都還是特權
一但動用,不管阿扁現在啥情況,都是施行特權不會改變
你一直稱特赦特赦,阿不就你認定阿扁本身就是有罪?
既你都認定他有罪,哪來無罪推定這鬼話?

若他能回復判決未確定狀態,舉例可能是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讓有罪判決確定的案件再回到法院去
這時用的就不是特赦

若說真能用的是大赦,而非特赦
赦免法第2條
大赦之效力如左:
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
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能讓尚未接受有罪之宣告者,消滅其追訴權的叫大赦,不叫特赦
若你是想讓他以無罪之身,不受刑罰之追訴,那該用的怎會是特赦?

陳師孟受訪指出,他一直覺得法務部、矯正署或中監一直都沒有搞清楚一件事情,陳前總統現在被他們當做有罪之人,這是不對的,陳水扁目前應該以無罪推定

對這句筆者要說,由你這種連「無罪推定」是啥都搞不清的人來當監委
這麼不對的事都發生了,還需談論啥是對的?

「BL在巴哈指出,他一直覺得、總統及立委(提名及通過監委)一直都沒有搞清楚一件事情,陳監委現在被他們當做有腦之人,這是不對的,陳監委目前應該以無腦推定」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93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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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馴獸師
天才有極限,白痴則沒有

04-01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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