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提案確定後,需在網路國民立法與研討平台與電台、新聞公佈立法提案,並附上該提案的相關資料。
2、"民眾"可擇一或多選擇更多對於個個"條文",加以回覆,並要求最少30個字最多500字
3、而線上彙整管理員(公務人員)需將眾多問題彙整,如民眾覺得彙整不滿意,可以透過該網路平台(彙整討論區)或服務專線討論,如有服務不周,需連署50~100人,提出行政爭訟,以使公務員遭受懲誡處分。
4、 "提案及連署人"可在討論平台與民眾討論及協調。
一表決程序修改一
該表決平台的公正需要公正稽查,民間網路專業人士,可至作業場驗查。由設備維護人員隨同及監視器錄影。
改成在網路國民立法與研討平台進行投票,
只要是臺灣國籍人士皆可投票
進行統計作業則是在表決開始到2個禮拜(14天)
若有作票嫌疑則重新稽核與檢查後,執行統計驗票作業。
撤掉由立委表決投票、改由全體大眾投票數通過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三。
(真正的好,是整體社會都好,而不是少數人獲得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平衡整體社會)
問題1 有的立委會為了業績,而草莽提出立案
改善模式立委不用為了業績草莽立案,需去除待觀察立委,
建議1 改由關心社會哪裡需要改善的觀察報告繳交。
(找不到總有原因吧? 此時沒有人指導又怎麼會有好的提案?)
去除"提案業績"
改由提案"民眾支持比例(前期)"和
法案成立後對社會的改善成效比例(設下目標:經濟、治安、交通等)做為"案後貢獻業績(設定為後期按照成效訂定1年~2年或經過3個月後評審)"
評審的資料按照目標由經濟部、交通部等 ,按抽籤方式隨機交給3位里長與副本給立委
3名里長按照資料在廉政署輔助審核評比,現場政黨與立委不得入內。
以下是圖片參考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304/d2304812.jpg
實施後的1~5年,民眾可以在網路平台,再度對於實施後的政策給予評分,並將其記錄以提供政治學術研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