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狐狸.伊芙莉特: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應"
我上過法律課, 教授的解釋明明是 "絕大多數一般人在一般情況下可以預期到"
所以才有那個 "應" 字
閃過闖紅燈衝出來的車, 是 "絕大多數一般人在一般情況下下可以預期到" 的嗎?
那紅燈設來做啥的 = =
法規雖然訂得很...
怎麼說, 為啥文言到可以有無限解釋空間, 是很奇妙的事
但把那個 "應注意" 的 "應" 白話解釋成普通的 "應 = 必須, 應該"
我覺得主事裁判的人本身就有問題了...
學校都會這樣教, 考上去當官怎麼就不是這樣做, 這是我最好奇的地方.
09-08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