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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警鴿故事185 「邏輯這東西」

作者:NISIN│2017-11-24 17:17:23│巴幣:916│人氣:13729
警鴿故事185 「邏輯這東西」


偶爾也會碰到不要它的人…咕、不對,好像是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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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7 篇留言

再忙也要運動
被罰就會突然各種沒下限...

11-24 17:20

盛夏樹影
腦袋打開沒腦的確定

11-24 17:23

CALPIS
啊不然咧

11-24 17:23

Silver Iron
這年頭總有人只要被抓,智商會馬上跳海潛水去

11-24 17:24


人家守法你違法,抱歉You lose.....

11-24 17:24

Daisuke
應注意 而未注意

11-24 17:25

我在這裡放個衛生紙
奇妙的是
這年頭還是有一些守法的會被判負擔部份責任
意味不明

11-24 17:27

廢賢
ㄜ.....所以仁兄你的意思是,
"你不守規,所以不小心撞到守規的人,是他太守規的錯"
這樣嘛?
我懷疑你腦袋可能撞壞了(敲敲
阿抱歉,是空心的-"-..............

11-24 17:28

圓滾滾的黑貓
雄辯的力量

11-24 17:28

碼農白蘭度
不知道會不會被後製p上爆料讓大家又有下酒菜w

11-24 17:28

ライト
這不是雄辯,這是嘴砲

11-24 17:32

月夜闇影
這是因為騎車的人沒事,要是有事就是守規則的人要負責,這就是台灣法律。
話說沒有183&184

11-24 17:34

VIP級傲嬌控
我可以揍他嘛?拜託!一拳,就一拳就好

11-24 17:40

小范
會搞出車禍理由真的很多

11-24 17:40

HsuKala
腦子是個很棒的東西,我希望每個人都有一個.jpg

11-24 17:40

羊白頭
系統:您的智商君已下線

11-24 17:41

橘みかん
某樓正解,因注意而未注意……
然後就算違規在先也是受傷的人最大(眼神死

11-24 17:47

提提
很正常,總會有部分人出社會後就漸漸喪失邏輯
只是遵守交通的也可能會死
長輩總說小車要讓大車,最後因大車轉彎而夾死小車=因遵守交通規則而死

11-24 17:47

dis洲
應該是政府的錯 政府有監督責任,所以要國賠

11-24 17:52

無名肥宅
腦子真的很棒,真希望你也能有一個

11-24 18:04

黑皮鼠
您的好友邏輯君已下線

11-24 18:06

渴求翅膀的貓
對方只錯在遇到你這種不帶腦子出門的咖(茶

11-24 18:08

月之光~h0w4rD
如果分對錯的話,當然是這位人兄的錯,這是大家都同意的。

但這位人兄說的是「道理」似乎是意外發生前,是不是也有守規的人能做的事呢?意外能避免當然避免,即使你是對,世界都是錯,能避免傷亡就最好。即使理在你身上,能反應過來減低傷害就最好

啊,這位人兄還是要罰錢,只是你現在還要賠別人的修理費。

不是沒撞就能不能罰衝紅燈錢

11-24 18:18

法米利恩
這就是應注意未注意的法規造成的紐曲

11-24 18:20

REN
腦袋是一個好東西 大家都應該帶一個出門

11-24 18:30

凌零
對於一個聽不懂人話與邏輯的人,推薦可以合法使用肉體語言讓他聽懂

11-24 18:38

諾諾
法官:因為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

11-24 18:45

PLUS修正帶
樓上的道理論實在很難理解
要講道理的話
犯規就叫守道理了嗎?
犯規的有守道理的話還會這樣嗎?
目無法記出了事又要找人推卸責任
我覺得真的很難看

11-24 18:59

РоссиСиний
國賠那個有笑到www

11-24 19:27

薄荷茶
鴿:啊、我知道了! 這阿伯一定是剛剛撞到腦震盪 趕快叫救護車啊!?

11-24 19:32

法米特
現在很流行檢討被害者 犯法說話都比較大聲

11-24 19:32

微粒花生
皮諾可這個直接電死

11-24 19:56

黑色月牙貓
說真的 我有遇過這種人 當下有點傻掉

11-24 20:50

weiwei
只能說 腦袋是個好東西(´・ω・`)

11-24 20:57

正能量
水啦學到一招

11-24 21:19

freeven
很多車禍都會凹你七三分責任,無恥

11-24 22:03

點子-庫洛米庫洛米
機車跟汽車相撞,絕大多數情況會是汽車要負責,不管真正違規的人是誰

歡迎來到台灣

11-24 22:10

祝福窮盡
未注意路況,行人最大(X)

11-24 23:42

娃娃國持劍儀兵
現在是不是斑馬線上的行人是最大的?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11-25 02:39

十二夜
這年頭不是跳出去給車撞都是開車的錯嗎?!

11-25 05:04

銀(量子模式)
臺灣會被稱鬼島真的不是沒有原因

11-25 06:52

巴哈姆特是垃圾!
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
應注意而未注意

11-25 07:24

卡歐斯卡特蘭德
有喔~認識的遇過
對方是一個阿嬤,無照、闖紅燈、沒戴安全帽
我同學綠燈過去被她撞,注意喔~是被撞!!
然後阿嬤倒地撞破頭送醫
阿嬤的小孩要我同學陪錢,最後為了不要有前科(過失XX啥的)賠10幾萬了事

11-25 10:03

子雲
還真的有法院判決以未盡到"應注意前方"的責任,要守規則的人賠償沒守規則的人

11-25 10:16

另一個一方通行
車禍本來就多數都雙方都有責任了,完全沒責任的情況只有從後面撞,有興趣的自己找刑法去

11-25 10:53

Reason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東西說真的是很多年前的事了,
雖然這法條現在還在,不過實際上影響力已經很小小小了(大概87%法官已經不鳥這條)有興趣自己上民事法庭去旁觀看

再來,跟警察吵責任一點意義也沒有,現場警察並不參與實際責任判定
你要吵請上法庭吵...

11-25 11:56

鋼鐵部落 卡爾洛斯
???
阿不然? 如果遵守交通規則要負責那誰他媽得誰要遵守交通規則?

11-25 12:10

水忍
沒有183跟184,是不是只有我關心這點啊www

11-25 12:33

葉山
我最無法接受的是.騎車在路上
有人突然串出來.我剎車不及撞上
法律居然會判我也有責任...

11-25 13:05

夏洛克‧福爾摩斯
警鴿問號.JPG

11-25 14:24

一劍封邪兵燹
是啊!不過就是要準守.

11-25 16:27

巴哈同
問題是鬼島的法律很怪阿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不知道打死多少遵守交通得人
那圖上說的 就這個 所以有沒有遵守 有差嗎? 一樣會有責任 只是多或少 大或小

11-25 17:30

草頭忍法帖
183&184在臉書上面

11-25 22:13

內笑美莉
右邊那句OK 左邊那句就

11-25 23:40

襲青
我看警察打平民也沒負過麼責任,反倒對權貴的雙重標準其他人可看在眼裡。

12-24 10:04

夏日的微光
這還不奇怪 還有民眾的車子有守規停在停車格,結果對面的一個車禍,機車的主人滑到對面撞到那位民眾的車子而重傷不治,警察還以過失殺人(還是啥的忘記了)把那位民眾給拘捕...是不是有這麼衰啊!!

06-25 23:52

糟糕狐狸.伊芙莉特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應"
我上過法律課, 教授的解釋明明是 "絕大多數一般人在一般情況下可以預期到"
所以才有那個 "應" 字

閃過闖紅燈衝出來的車, 是 "絕大多數一般人在一般情況下下可以預期到" 的嗎?
那紅燈設來做啥的 = =

法規雖然訂得很...
怎麼說, 為啥文言到可以有無限解釋空間, 是很奇妙的事
但把那個 "應注意" 的 "應" 白話解釋成普通的 "應 = 必須, 應該"
我覺得主事裁判的人本身就有問題了...

學校都會這樣教, 考上去當官怎麼就不是這樣做, 這是我最好奇的地方.

09-0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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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545午安阿~~
準備以後的規劃,不然寫作進步太慢了...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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