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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防-刑罰

作者:公主殿下│2017-11-20 09:31:05│巴幣:0│人氣:111

 
1
霸凌者必須對被霸凌者以後所犯的罪
承擔一半的罪
例如A霸凌B
B跑去打別人出氣 結果B被判5年
那A就要被關2.5年
而且也會留下該案案底
為甚麼要這樣
因為很多事情都是有因果關係的
訂這條就是要讓霸凌者想更多說
如果我霸凌他 他以後會不會出去犯罪 然後連帶的影響到我
對越弱勢的人更是如此
因為什麼都沒有的人不怕失去 因為已經沒什麼好失去的了
而什麼都有的人卻很怕失去
我以前在網路上看到一句話說
那個網友曾在網路上看到一個巴解說
我已一無所有 又何必懼怕死亡
為甚麼不是全部承擔
因為同時也為了怕被霸凌者為了報復而犯罪
2
接上面的霸凌
若是被霸凌者自殺 則以殺人罪論
自殘 以傷害至重傷害論
且之後的花費由霸凌者承擔
所有蓄意犯罪皆是如此
3
蓄意犯罪者所造成的損失及賠償以被害者說的為主
除非加害者有證據說他造成了多少損失
不然一切被害者說的算
4
在出獄前為受刑人做一連串精密且專業的測驗
若是沒通過那他出獄前被判多久
就在關多久
還是一直沒過就一直循環下去
例如A被判3年 但她測驗沒通過
就在關3年 等3年後在測
5
犯罪者若再犯
則刑期加倍 再犯 在加倍
例如A犯了一個5年以上的罪
出獄後再犯 10年起跳
若是A出獄後犯了一個3年以上的罪
則該罪8年起跳
再犯繼續往上加
6
若涉及金錢、賠償
加害者若付不出來那以時薪論
在監獄勞動直到錢還清為止
〈勞動方法接下面的勞動刑〉
7
最近看到了鞭刑的議題後 我在想為甚麼不弄個勞動刑
鞭刑也只是讓他痛 對社會又沒什麼實質貢獻
弄個勞動刑
輕罪 就做做手工藝品
嚴重一點的
台灣不是缺電嗎
就去踩人力發電機
最嚴重的直接當礦工
或是給特種部隊當搏擊練習靶
直接將可利用的事物利用到最大化
沒薪水領
只提供簡單吃住
有做才有飯吃
沒做就沒得吃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79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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