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好了
沒有人會喜歡這些嚴酷的刑罰
也沒人會樂意被鞭子懲罰或是被槍決
如果人性是能夠讓人相信的本善或是可完全透過教化
來解決問題 那重刑確實沒有必要
問題是 現實又是如何
翻開新聞 一件又一件性侵 酒駕 販毒等案件層出不窮
教育手段若能解決 那也沒必要存在重刑
當然 針對過失或是因為一時的鬼迷心竅的犯錯者
第一次或許能夠輕微
可是若是像最近的那位酒家女重復三次死性不改的
樓主閣下您覺得要如何解決?有何好的解決方案?
若講到殺童案的那罪犯 或是鄭捷那樣的人
那種情況已是顯而易見罪證確鑿的殺人 且其態度是明顯的無悔意
這情況也無需法下留情
但若是罪證不明或是尚有疑點未澄清 又或是出於義憤殺人之類的情況
如孝子為保護母親而殺害狠父的情況 那種才是屬於有裁量空間的狀況
就以死刑而言 死刑本身不是錯誤 要改進的是司法審判的嚴謹性和慎重性與講求程序與法定證據
也就是人(司法人員)的問題
回到鞭刑問題 若真要提到重刑的用途
其用以殺一儆百這點是有它的意義的
重點是 若一般老百姓沒有犯罪犯錯 那鞭刑又怎會施加到人民身上
而要點一樣是 人民遵守法律同時執法者也能自我節律刑罰
在糖果(教育)和鞭子(刑罰)拿捏適切下
人們似乎忘記 法律是工具 而使用這工具的 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