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用「我們在課堂上都學過」這句話當作開頭已經太過老套,不如直接來模擬一個汽機車三寶被開單的畫面。三寶被開單的時候不斷的在盧辛苦的鴿子大大,最後見笑轉生氣去搶鴿子大大的警棍,最後被壓制在地上大喊:「我有人權,你們不能這樣對我!」
很棒吧,你會不會也有那樣一個瞬間懷疑起到底這樣的「人權」觀到底有沒有問題呢?我有,我可能會一邊吃著爆米花一邊吐槽人權終究還是不會凌駕於法律之上。但是吐槽歸吐槽,我也不覺得我吐的槽就會是正確答案。於是我就手賤開始了這樣的一場搜尋旅行。
很在乎法治的非法守護者,某個程度上蝙蝠俠也算是尊重法治中的人權概念?
人權這個概念來自西方,英文很直接的叫做Human right。從英文維基百科的開頭就開宗明義的說了這是一個道德準則或是一種社會規範去詮釋人應該做什麼,且通常會被法律所保護。同時也被認同是具有普世性的,舉例來說,人不應該被非法監禁、酷刑、處死。這個概念也影響國際法以及各種機構、NGO等。
而這樣的想法早在......英文的維基百科是說最早在七世紀的「Constitution of 麥地那」,但同時也提到了居魯士圓柱文書,雖然這個西元前六世紀的古物是否是第一個仍然還是很有爭議。
(Constitution理論上應該叫做憲法,但是也叫做Charter of Medina,所以也可能是法案)(麥地那是伊斯蘭教三大聖地)(中文維基百科很乾脆的就說居魯士文書是人類史上最初的人權概念了)(你們並不在乎對吧)
比較近代又重要的就是你們聽到爛掉的「世界人權宣言」,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不久後被發表(1948)。注意喔,這是宣言,不是什麼法律喔。
有法律約束力的叫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很不幸的這兩個有法律約束力並且有人會管你的公約都是在一九七一年以前簽的。一九七一年有什麼重要的呢?老蔣在這年才退出聯合國啊......
(對,你們一定都知道我在想什麼東西。「如果沒有加入聯合國,是不是就不用管人權啊?」度,有跟我想到一樣這點的人很棒,不過我後面再講)
在純理論的方面,課本上提過的洛克跟盧梭都對「天賦人權」做出貢獻,不過因為盧梭寫了有名的民約論所以整碗端走,有興趣可以參考中華百科的條目。我花了一點時間掃完了社會契約論的中文譯本,看到很多有趣的東西。一言以蔽之的話,天賦人權說的是人有不受他人制宰的的自由,並且擁有平等的自由。社會契約論理面預言到了不少現在民主社會的問題,好想寫啊不過可能會偏題,也有許多看起來像是幹話的東西甚至吐槽彼得大帝,相當有趣。
不過看到這裡,我還是沒有很理解為什麼我們都會有人權。先不要急著嗆我,我只是覺得人生出來就有某種東西好像不是很自然。
於是,我搜尋了「自然權利」,下面幾段定義你們隨便看看就好。Natural rights,這個東西有個拉丁文字源jus natural,意思大概是公民法之類的。這個概念可以追溯到希臘時期的羅馬哲學家西賽蘿(我用了草字頭的蘿讓他可愛一點)這位跟凱撒站過對頭的哲學家提過的「人人平等」。要注意的是這裡的人應該指的是比較有錢一點的階級,畢竟當時窮人貌似還沒有投票權,而且西賽蘿還是支持奴隸存在。
之前提過把國家比喻成大怪獸的霍布斯居然也對於自然權力作出貢獻。他假定了人有自然權利並因此互相鬥爭,而國家就是保障人不因為這些鬥爭而不安的主體。自然權力各種生物都具有,雖然我們照吃各種肉和蔬菜。
這個看似美好的理論廣為人知,然而她還是離不開身為「理論上存在的權力」的概念。但是隨著政府不斷的宣導,久而久之,我們似乎都把這個概念當成是真正存在的東西。但是就算他只是概念,也不妨礙,是吧?
你可曾想過,要是沒有自然權力這個概念,我們會如何?
讓我們回到自然權力盛行的十七世紀之前吧。歐洲大概在十四到十七世紀之間是文藝復興運動,中國大概是在明朝到清初之間。這兩個我們比較熟悉的地方在這個時代依然存在法律,只是還沒有太多的民主概念。皇帝想要殺人還要找各種理由,可不能想砍就砍。
在那樣的時代我們沒有人權概念,卻也不像是被權力欺壓的人對吧?
一半對而已。雖然不是被欺壓,但也不是自由。聽過文字獄嗎?歷代多少都有些。聽過官員欺負民眾嗎?到現在都還有。那樣的自由是相對於現在我們所擁有的自由來說不完美的,也就是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所存在的自由。
在某個程度上,天賦人權這個概念帶給我們的不是一個哲學上的真理,而是一個看似公平的起跑線。這條起跑線讓我們都很滿意,而我也很難找到不滿之處(我還是會去懷疑這世界有沒有更多的自由)。但不管有多滿意,他都不是一個絕對的東西。
是的我質疑人權,一如我質疑其他事情。如果某某認為我會因此變成惡人或者不該受到人權這個概念的保障,某某恰好違背了人權的原則,因為人權的精神就是連我這種王八蛋都應該受到保障(這也是為什麼我選的圖片是蝙蝠俠跟小丑)。與此同時,認為不尊重人權就會道德敗壞也是一種謬誤,在世界上可以看到多種事例如新加坡(對付政敵的法律)甚至美國(反恐行為、賓拉登未受審判即槍殺)。在那些時刻之中,人權都回歸成了美麗的參考概念。
(我還特別搜尋了賓拉登被殺的相關文件,google大概要把我加入黑名單了......)(關於賓拉登的人權問題,在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內迅速消失,基本上只找得到一一年五月初頭的文章,還有一些人權團體微不足道的批評)(實在有夠黑暗欸,還是我這種屁民不配看那些文件?)(對了我還看到一篇穿越時空的文章,在2010寫2011的事情)
勤勞的我在兩種語言的百科上看了對於人權的一些批評。有的說人權的概念擴張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各國主權,甚至被視為一種西方文化擴張的手段。有人質疑人權的普世性、客觀性,也有人質疑人是否天生平等。
馬克思主義反對那些天生存在的真理,巧的是,孫中山提出的民權主義中提到權力是由人去爭取獲得的。這兩個不算對手的對手雖然在沒有實際在歷史上交過手,卻在這個議題上有著類似觀點。(幹我好想要直接把連接丟給你們看喔)哈哈,沒有啦我寫這些東西就是幫助沒有時間看資料的人促進思考。總之,那些批評的重點基本不是在「為什麼這是基本人權」而是「為什麼應該有基本人權」上面,思辨的過程相當精采。
瞎扯了那麼多,大概歸納一下重點:
1. 人權在概念上絕對,但是實際操作上僅用來作為立法的參考
2. 我認為人權並不普世
3. 也許有更高等的人權存在
4. 一昧的追求人權會出事情
(這可能不算重點,算是給懶得看全文的人一點思考的回家作業)
回到前面說沒有參加聯合國的人到底要不要遵守人權公約,答案是,看你拳頭大不大。某個不能說出名字的對岸國家侵害人民的權力眾多,而且還是聯合國成員。某個在麻六甲海峽附近的國家有重要的經濟地位,做什麼也沒有太多人在乎。
如果台灣要搞不注重人權的事情,估計也沒有太多人來鳥我們,大概啦。希望各位大大不要來偷打我。話說,私刑本身就是不注重人權的事情,大家要注意在生活中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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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穿越去哪裡(作者:老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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