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灯:
先回應標題。
要做成遊戲是可行的,而表達方式則按你的目標和觀點而改變。,打個比方,在目標上,遊戲用以嘲諷人性,你可以加插大量殺人手法,就像「消滅老闆」那種舒壓遊戲一樣。用以諷刺時弊,可並列黑黄白三種人為人質。
觀點方面,同一件事在不同各度下價值不一。比如在法庭上追討賠償時,兒童和成人的價值就有差異:
成人大多有收入和學歷,其未來月入和捐失是可衡量的,能索償巨額賠款。相反兒童大多無薪,亦未就讀大學專科,其未來收入和捐失便不可衡量,通常只能索償醫療費(題外話,在美國,律師能瓜分賠償)。將此套入你的遊戲,即可衡量誰更有價值。
是的,你的想法在「確立目的和觀點」後能做成好遊戲。提供一些遊玩方式作參考:
1. 殺人犯給主角一星期時間考慮,其間放任他自由生活,唯獨不予報警。主角決定一一調查所有人質,判別該殺誰。
2. 如上方他人所言一般,套入「賽局理論」。
3. 將主角混入人質,迫逼他們共同生活。一日後公佈你們裏面有殺人犯,只要殺人犯死了,其他人得救。又向主角承諾,只要他選擇誰要死,他馬上得救。主角不用下手,殺人犯親自殺。
04-12 15:56
老奉毊:
謝謝你,你的建議真是具體可行!
關於「3.」想做個確認,請問你的意思是變態殺人魔假裝自己也是人質,然後讓主角跟人質們生活,並給主角一次殺死殺人魔的機會,主角如果殺錯人,殺人魔才會殺了所有人,是嗎?
還是說你的意思是,人質中的殺人犯和最一開始的變態殺人魔是兩個不一樣的人?
04-12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