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現在蠻閒的,就來檢討一下這個問題。
OK,首先是三個多禮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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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16:01:52 |
「ga839429」於 公會社團 洗板, 違反站規第 28 條,給予 全站禁貼三週 處份,懲處期滿,系統自動解禁。 |
於公會社團洗版,全站禁貼三週。
我加的公會就那幾個,是哪個我也想也沒啥好隱瞞的,就肥宅社。
等等,肥宅社?洗版?
我相信在肥宅社的人一定都知道這個罪名有多可笑。
熱門十段一秒5篇文起跳的社團你因為我洗版撞我?????
阿其他人勒?是怎樣?我比較肥比較好瞄膩?
ok,他提出的違規事由一共九篇,我列一下
....?
我被這種東西車掉...?
好吧,前五篇是在一分鐘內同時發的,你真的要說我洗版,好,那我也就認了。
不過我要提一下,可能有人忘記——那是轉生潘朵拉出來的那時候我發的文。
那時候洗版的根本幹你老師不只我吧?
至少這五篇絕對保證不是連在一起。
而且你今天用這五篇車我,那過去每次生放完肥宅社大概至少會死30個人。
你標準可以統一一點?
而且....前面那幾篇是怎樣?
間隔一個半小時你也拉進來當罪名?
是怎樣?看沒人鳥我就覺得我在洗版?邊緣人有錯?
你車我前五篇,我心服口服,可是後面那四篇很智障,到底是想怎樣?
後來我去查了一下,好像說啪啦啪啦這玩意只要每天發四篇以上就會被當洗版。
................................................
四篇?
四篇桶一次你要不要乾脆廢掉肥宅社?
我不懂,你巴哈做出一個用來搞小圈圈的公會系統,結果現在還要限制小圈圈裡的人發文次數?
excuse me??????
我覺得這次A車實在很沒道理,所以我一共寄了兩篇申訴信給站方
以下:
貴組昨天有寄給我一封信,內容提到
法務組會處分是因為收到網友檢舉,
因此表示您的行為已經造成其他網友的困擾。
意思是否是,只要有人檢舉,法務組就會受理?
那如果有人是惡意檢舉呢?
檢舉機制也完全不會公開檢舉人是誰,如果有人濫用檢舉系統行報復事情法務組也認為無所謂嗎?
我上一次上訴有提到,該公會本身發言量就很大,使用人數也多
單就你們給的這幾篇網址就可以知道我也不是連續發9篇文,而是有很多人一起聊天
我不認為洗版標準能適用在這個公會
如果你們認為我違反站規造成洗版好了,那該公會社團百分之九十的核心會員肯定也達洗版標準?
這是否意味如果有一人"熱情"檢舉,法務組就會把該公會所有人都全站禁貼個兩三週?
是不是我今天檢舉一個我討厭的人,只因為他發了幾篇文法務組也會受理?
法務組不會認為會有人濫用檢舉系統公報私仇嗎?
再說,貴站的公會系統跟哈啦區這類公開討論區不同
可以進行遮蔽,只讓好友會員觀看的動作
我既沒有大量貼圖或大量文字干擾版面,影響其他網友閱讀,而且文章內容都有上鎖
如果如貴組信中所提"造成網友困擾",那該網友也可以選擇關閉通知,何來困擾之有?
請讓我再提醒,該公會本身發文量就很大,要檢舉洗版怎麼可能只有對我一人檢舉?
這種只針對一人的行為法務組難道看不出來?
難道站方在剝奪會員發文權力時完全不用看所在公會的發文情況,當時的討論度,只憑一人之檢舉就能剝奪會員使用權?
而且只憑一言就禁貼三週,這未免太誇張了吧?
哈拉版的檢舉事由都會交由版主進行判斷和決策,也有不適任版主檢舉方案以制衡
何以公會系統反而是由法務組辦理洗版之類的檢舉?
如果今天是因限制級圖片,盜版等事由,這種一看便明的違反站規那由檢舉再透過法務組來裁決毫無疑問
但是今天貴組給我的罪名是"洗版",又怎能單憑一人檢舉就受理,然後一禁就禁三週?
該公會發言人那麼多,何以只有一人被檢舉?
稍想一下就知道這檢舉體系很明顯有問題,這次檢舉很明顯就是因私人因素濫用檢舉系統的公報私仇
更荒唐的是法務組竟然還受理
巴哈姆特現在的使用者已經是台灣論壇數一數二,這種獨斷荒唐的事不應該發生
希望法務組能還我一個公道,也順便檢討"洗版"這項站規是否適用於公會社團這體系,再順便檢討"檢舉"機制的問題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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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滿的點很多,這裡一點一點來提。
首先就是A車標準。
一天四篇的啪啦啪啦,這種東西真的合理?
其他公會我不知道,至少肥宅社用這個標準絕對很智障。
我不是要站方立特別法或幹嘛,也不是要你全抄。
但你至少警告一下再車吧?
至少我本人肥宅社廢文發兩年發到現在,還是第一次知道一天啪啦只能發四篇,也從來不記得曾經有任何人收到警告或前例。
兩年,兩年你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過。
今天初犯就桶我三週,是把過去兩年發的廢文一起桶掉嗎?站方大大?
再者,如同我信裡提到的,現在公會跟哈拉區不一樣。
哈拉區可以算是公共場合,但是公會....他媽根本就是私人的啊!
肥宅社會規又基本要鎖文,我那九篇全都有鎖,更準確說是我只要在公會發文一定鎖文
拎老師,把門關起來在我家多講幾句話你就要告我噪音污染抓我去關?
這條「一天啪啦只能發四篇」的規則真的有合理?
好,第二點個是檢舉這件事
你說我打擾到會員,所以會員檢舉,然後你來車我。
幹你媽你通知做的可以關是做好看的嗎?
再說,如果真的會打擾,兩年前就他媽打擾了,還會拖到現在?會只有我一個人?
醒醒吧站方,我不信你們查不到這兩年來肥宅社的發文量。
那回到問題重點了,現在檢舉我打擾的點在哪?為什麼那個人要挑現在檢舉我?
當然就報私仇啊幹
這國中搞小圈圈的時候就知道的東西,法務組會不知道?
所以你們法務組認為 今天一個人(好吧,或多數人,我不願意那麼想)檢舉下去,其他什麼毛都沒有,法務組就通過受理<<<這件事有合理嗎?
當然不合裡啊幹
連法院都要一審二審三審了,我完全連上訴的機會都沒有就被剝奪講話的權力,你以為巴哈是你加開的?
好像真的是你家開的,對不起。
什麼?你說你們有準備申訴管道?
別傻了,我寄三封申訴信你回我兩封,而且兩封加起來不到五百字,我不認為有什麼實質的申訴意義,笑死人
前面的我沒備份,針對我上一面寄出去的那篇,法務組的回函如下:
您好,很抱歉。
只要有網友檢舉,並且被檢舉人有違反站規的事實,
法務組即會依照站規處理。
且您的發文行為亦有違反站規洗板的事實。
請您往後多多注意,避免再犯。
謝謝~
ㄏㄏ
~你妹,給我用句點啦。
還有,看到問題點在哪了嗎?
只要有網友檢舉,並且被檢舉人有違反站規的事實,法務組即會依照站規處理。
北七?
法務組真的沒想過有人用這種檢舉報私仇?你以為你巴哈現在的用戶都是純真小學生?
這種指著一個人的鼻子而來的檢舉你還受理我也是醉了。
OK,好吧,就算你真的要車,就給你車吧
可是你就只車我一人?
我還沒看過哪國警察衝進毒梟窩裡面只抓被檢舉的那個,其他人放他們走的,巴哈姆特法務組,讓我看到了。
我的原則很簡單,我不否認我今天的確構成站規上的洗版(即使這個站規真的快笑死我,一天啪啦四篇,虧你列得出來),你真的要車我我也無話可說
可是你可不可以有緣則一點,這麼智障、針對性那麼強的檢舉你通過了,執行了
穩,你是一個清廉正職的官員,抓,都抓,車,都車
阿旁邊那些你不車?
所以這個執法標準在哪?
我以前不覺得0a有多惹人厭,現在我可以理解了。
既然都叫法務了,那稍微有點原則好嗎?
還有匿名檢舉這點
今天有人檢舉我,我還不知道是誰檢舉的?
幹你的這不覺得很好笑嗎?
那我現在就衝進肥宅社先檢舉最上面的十篇文洗版,反正照站方標準一定車,而且站方還保護檢舉人保護的好好的,多爽。
到底是為什麼我今天被告我還不能知道是誰告我啊....看不懂ㄟ站方
最後一點。
哈拉區都有版主、版務來管版,阿你今天公會就直接把車開進來。
慢著慢著慢著,這怎麼想也不是很對邏輯吧?
雖然我也不覺得肥宅社的幹部有啥實質約束力啦,嗯。
不過你這樣一聲不想衝進來撞人也太炫了吧,這公會系統真的沒問題嗎?
光是這一次,我就已經覺得「洗版」、「檢舉」、「公會」三項,在站規上都有很大而且很智障的漏洞。
我也希望站方能夠好好弄一弄,我知道站方可能現在在忙著選下季動畫瘋要進哪部片,下次要跟哪家遊戲公司合作啦。
不過至少哈拉區、公會這些一些過時的規則你也在商議商議吧?
算了,照他們那種回信的態度,我還是別作白日夢了,ㄏㄏ
最後不免,還是得提到公會本身。
現在我基本上算是看開了。
反正公會本來就沒啥在過濾人口,平均年齡也就這樣,高中大學男生為主的公會搞小動作搞得跟國二女生一樣也不是第一天,只是對這種事情會發生在我身上有點納悶就是了。
沒差,要檢舉就給你檢舉吧。
小屋文章轉一轉,好友fb加一加,沒啥好留戀的。
假設、如果、我今天真的被搞掉。
可以讓各位幹部ㄉㄉ好好想一想這其中的細節,我覺得也是挺好。
當然我覺得沒什麼改變的機率比較大啦,照過去幾次事件看來,嗯。
如果再過兩年依然沒什麼改變,那大家就自求多福吧。
總歸就是一句話,巴哈這種匿名檢舉跟白色恐怖一樣,真的很可笑。
大概就這樣,拎北要去買宵夜了,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