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新聞時
看到前鎮子殺害員警的兇手,被叛死刑
而下則新聞則是計程車因口角不滿而撞死對方的計程車司機被判無期徒刑
又突然想到,上個禮拜看蘋果日報
裡面有一則是一群人因為三千還是六千,而活埋一個智能不足的人
那群人好像被叛十年不到的樣子
看完後真的很好奇
法官判刑的認定是依照什麼呀?真的是自由心證?
同樣是殺人,手法也都很殘忍
可是為什麼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另一個卻十年不到?
我想殺人適用的法律應該是同一條吧
那為什麼判刑的刑期跟刑法不能一樣呢?!
還有
有些性侵自己女兒的案件也是
有的被叛2、3年,有的卻被判10年
同樣都是性侵女兒呀?為什麼判的刑期卻差那麼多?
老實說我是贊同死刑的
我不認為犯了罪的人,尤其是殺人罪
關出來會變的有多乖,感覺都是不定時炸彈一枚
殺人的當下或許是衝動,難保下次不會又衝動了
尤其是台灣的牢獄,永遠都是關了幾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就算被判無期徒刑,還是有出獄的機會
每每看新聞,犯罪被抓的,永遠都會說對方有什麼什麼前科之類的
擺明關了根本沒有用,出來還是一樣
那為什麼還要有所謂的假釋勒?
既然判了,那就判幾年關幾年咩
不用那麼認真,純粹好奇寫寫而已
不要跟我筆戰死刑廢不廢除
還是假釋不假釋的問題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