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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鄭捷的程序正義問題-2

作者:銀魂賽高│2016-07-01 10:08:47│巴幣:2│人氣:297
接續上篇文章,今天繼續來探討鄭捷的程序正義問題。
      經過最高法院定讞後,正當程序就已經走完,「聲請非常上訴」、「聲請再審」、「聲請審判法條或死刑制度違憲」這三種上訴途徑,就只是體制外的動作,並不包含在程序正義裡面,這些制度是為了彌補正常司法程序之「疏漏」與「萬一」用的,所以頻繁提起這些程序,就只會讓珍貴的司法資源流失而已。
再說,一天到晚發動這類動作,也只會給予社會上的外行人有「正常的司法程序一點也不可信任」的錯覺而已。到最後一旦他們不信任法律,在怎麼優秀的司法系統都會被推翻,不管它再怎樣靠卑鄙無恥手段延續下去都是沒用的,因為他不被信任。因此如果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果真真心信仰「法律」、那就最好不要搞這種飛機。畢竟,如果讓「法律人」成為髒字,則最後受害的不僅是同業、更是自己。
       接著來談談「專業」。我國採三級三審制,而最高法院本質上只作法律審,不對既定事實進行判定。因此,最高法院的結果通常只有「定讞」與「原判決廢棄或撤銷、發回更審」兩種結果。
    由於「非常上訴」、「再審」與「釋憲」三者都沒有上訴的時限,說得好聽是「隨時可以發動」、說得難聽是「一不小心就會錯過發動的時機」。因此,當自己當事人可能被判死刑的時候,律師們本來就該隨時作好「一旦判決結果定讞、就發動體制外動作」的程序準備。
    因此,這次根本不是什麼「法務部快速行刑」的問題,而是「被告律師驕傲自大而犯不該犯的錯誤、導致自己當事人被執行死刑」的問題。我不清楚是哪位大牌律師幫鄭捷辯護,但我很清楚一點:如果我哪一天被起訴死罪,我一定不會找那些人當我的律師,這是因為理性自利使然。
    討論完程序問題後,鑑於此次行刑多有爭議點,因此我是著回答若干問題
Q:鄭捷這麼快被伏法,一定是政府為了掩蓋某些事情,才殺了鄭捷。
A:這個問題屬於陰謀論,論者沒有確切證據,所以不討論。再者,現在的資訊發達,跟一般民眾的印象相反,政府極難隱瞞自己在做的事情。
Q:鄭捷是馬政府為了搶救民調的犧牲品,應該盡速廢死才不會讓受刑人生命被操弄。
A:他都已經快下台了,是要搶救什麼民調,他又不會再選一次總統。
Q:鄭捷明明才剛定讞,憑甚麼插死刑執行的隊伍,應該要讓先定讞的先執行。
A:死刑執行沒有先定讞的先執行的規定,凡是定讞的就是可以執行,這並不是排隊領便當,況且死刑的執行順序其實沒有這麼重要,都是先死後死的問題而已,讓沒有冤獄可能的先執行是合理的。
Q:鄭捷是台灣歷史上執行死刑最快的死刑犯,可見政府為了趕著下台,殺了鄭捷以立功。
A:在西元200082日,屏東縣議會議長鄭太吉被執行死刑,他從定讞到執行就只經過18天而已,相較於鄭捷的19天,明顯較少,所以鄭捷並不是最快被執行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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骯,第29集〈頭條焦點vol.2〉更新完畢。和你們同住一個屋簷下的我們,但凡被逮到也遲早會被挖出底細看更多我要大聲說2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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