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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消權繪 「警察的樣子?」

作者:NISIN│2015-12-17 17:21:57│巴幣:302│人氣:10746
消權繪
「警察的樣子?」


理事長:我死老百姓我民眾耶那是我的觀感阿聽說警政署很重視民眾觀感的

結論:不要跟牡羊座比幼稚。
因為牡羊座看到這件事只會把這個牡羊座畫下來然後等著看他被告(?)

咳。
總之秘書長要辛苦惹。

 

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因為留長髮而被保二總隊兩年內分別記 36 支、 18 支申誡免職,評議過程不僅跳過警政署內部規範,更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比方說,昨天下午的考紀會中,保二總隊將葉繼元的委任律師郭德田律師攔在門外,甚至傲慢放話:「你下次可以帶 200 個律師來啊!」
在服儀規範隨時代演進的拉扯過程中,警政體系堅持站在光譜保守端並不令人意外;但當新聞網站開設「是否贊成男警員可以留長髮」投票後,警政署高層卻強制動員基層灌票(灌票前贊成反對比為 4:1,灌票後仍有 2:1)就令人極度不齒了。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性別人權協會與台灣 TG 蝶園,今天下午針對此事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政署做出性別友善的複審結果。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04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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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79 篇留言

小鄒
開爆發的小尾巴!!

12-17 17:24

未来が....見えない

12-17 17:24


女人都可以剪短髮,為啥男人不能留長髮?

12-17 17:25

士官長
好一記神打臉[e6]

12-17 17:30

奧茲
現行規定就是如此
除非有辦法改
不然他就要遵守規定
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

12-17 17:30

NISIN
規定牴觸法律實是無效的,懂嗎?12-17 17:32
紫雲夜銃
該不會有人腦殘到拿軍人來比吧? 軍人是軍法體系捏

12-17 17:38

NISIN
上一篇好像有(望12-17 17:40
今天的燈泡,有穿內褲
如果規定可以高過法律,那我看公司行號老闆也可以規定員工不得周休二日,每日工時20小時了

12-17 17:42

NISIN
台灣很多老闆超希望的啊,而且偷偷凌駕的很多。12-17 19:28
有點變態又不會太變態
對我來說,只要看起來乾淨整潔就好了 ...

12-17 17:50

暴走熊
最近常思考這件事,我的結論是如果他要發起警察解除髮禁的活動,我會支持。但他要在有規定的情況下留長髮。我無法支持。
警察是一個約束他人的工作,如果自己不能遵守規定,何以約束他人。
不要跟我說法律,特別的職業總有特別的要求。
要是今天有個人認為不留長髮的規定不合理而留長髮,明天會不會有人要求不穿制服或其他奇奇怪怪的要求。

12-17 17:57

NISIN
規定牴觸法律就無效囉,而且警政署早就發公文保障該員工作權益,是保二執意要開除他。12-17 19:26
B.C.K
小弟看過的眾多基層現役 + 退役警察(官)
他們的想法概括來說只有一個
「幹基層就O他媽的該死阿!
你他O的在上面了不起阿!」
但...
也只能放在心裡面罵...

12-17 18:04

隋陽帝習維尼
要被告囉wwww

12-17 18:05

ilwiKAMINA
規範不夠細節清楚,硬要用抽像當標準的話,那乾脆直接說:
長的不帥本來就會影響觀感啊,尤其對制服控而言,修長體型+五官深邃的臉=王道啊XD
等等,太誠實會被告嗎?@_@a還是要發個不自殺聲明?

12-17 18:18

小倫子
違反法律?那一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真的有去看過嗎
我沒看到哪一條警政署有違反阿
能讓我知道到底違反了那個條文
請不要去法律名稱來解釋 別人違反法律

12-17 18:26

NISIN
https://www.facebook.com/policeright.tw/photos/a.601375409940549.1073741828.601361836608573/908557479222339/?type=3&theater12-17 19:27
舊世界的遺物
法律是個有趣的東西,永遠別以為光看字面就是明白法律了
因為這個東西是要拿來"使用"的,拿來"使用"的東西絕對不止是它字面上的功能
所以我身為一個汽車維修員,帶著扳手上足球場,你覺得我會拿它在比賽途中進行任何維修工作嗎?w

12-17 18:34

紳士走路-華炎
對於警察長的不夠帥對於國民的我們也感覺到很困擾呢

12-17 18:38


一堆覺得內規高於法律的…(噴笑

12-17 19:04

河馬
是否贊成男警員可以留長髮? 不贊成

12-17 19:18

NISIN
法律保障基本人權喔ㄎㄎ12-17 19:25
黑岩
所謂的"違反" 法律 應該是這條把 第11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
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
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好玩的就來了 規定留短髮 是跟性別認同 有何關係了 ??

12-17 19:33

NISIN
規定的性別寫得非常清楚啊XD12-17 21:23
ANDYMIO
法規?
對自己有利時才跟人說法規,對自己不利就說違法,是吧?
爭權益是一回事,挑戰權利又是另一回事了。
不該無限上綱,那只是突顯自己無知又無理取鬧,在事情變成這樣之前
不是沒有給他可行的路走,但無視規定一直頂撞的行為,能夠說是正確嗎?
然後再告訴大家說他是個好警察?! 這跟殺了人的死小孩父母說他家的小孩
很乖不是一樣的事。
其實看到今天為止,對於版主的一些理念,完全無法認同,很多事不該混為一談
警消人員很辛苦大家都知道,但...從事其他的職業的人就不辛苦了嗎?
有些權益是該被尊重,但過度的解釋就只是亂搞而已,這麼說吧..
今天爭了髮禁,明天換組工會,後天是不是要用罷工來換加薪?然後最後乾脆畫地盤
當合法流氓是吧?每個居民都要繳保護費,要不然會被警察整天的問候,別懷疑,這
種鳥事不是沒發生過,就算在現今仍然是進行式,就在最進步的歐美國家...

只能說...如果不願意遵守規定跟法律,請轉途趁少年。

12-17 20:19

NISIN
籠鳥認為飛翔是一種病啊12-17 21:22
NISIN
另外我本來就是主張組工會爭取權益的,你似乎誤會了什麼喔。12-17 21:23
娃娃國持劍儀兵
格鬥戰被抓頭髮的時候就知道為什麼要剪短了 =_=a

12-17 20:25

太蒼
基本上 板主是認同 那位留頭髮的警察 其他反論都是噹回去

如果你的論調是反論 真的沒有留言的必要了

同樣的 這版我也不會再留言了 還是來去看其他作者的好了

12-17 20:34

娃娃國持劍儀兵
其實服儀只是一個整肅紀律的手段之一,每個人都要堅持自已的個性,那一個集團要怎麼確保方向一致

12-17 20:35

劃下完美的句點
為什麼色盲不能報考警校?平等權呢?

12-17 21:03

老黃
頭髮我覺得還好欸

如果說是會造成勤務重大缺失的我會反對

12-17 21:05

D·W
有一個問題,警察在發放就職時是否有本類似於警察規定的手冊來告知規範。而如果有的話那這位當事人是否是在知道這項規定同時仍同意就職。因為既然是規定而你又知情那你事後說這些我個人認為並不妥。

12-17 21:32

過路的郵差
屋簷下啊...嘆 (一個勞工路過)

12-17 21:33

落羽天翔
針對某樓的大大,
只要盡自己的本分,做好自己的事,我管他是不是長髮,
難道剃平頭的警察不會犯法,不會貪污,
一切都只是個人的刻板印象,
我也是長髮及肩,這有影響我的工作,我的事業,
沒有,反而是我有更多護髮,保養的知識可以跟女客戶分享,

只能說...一切都是自身的偏見

12-17 21:36

楔羽
同意樓上

12-17 21:57

楔羽
況且事主本身工作認真,因為xx的規定被迫辭職也真是…

12-17 21:58

龍之貓
看到牡羊座在錶自己感覺真心痛阿

12-17 22:20

NISIN
ㄏㄏ快去看醫生拿診斷12-17 22:41
奧茲
好吧 你是對的
但他第一次找的立委
腦袋有洞

12-17 22:32

zxcasd45
拿憲法來嘴的
去看憲法釋字626號吧
請問打擊犯罪跟頭髮長度有關聯嗎?
難道頭髮短的警察就很好抓小偷?

12-17 22:55

Preach牧師
保二到底是憑哪條要開除他?
命令牴觸規則無效
規則牴觸法律無效
法律牴觸憲法無效

因為頭髮問題被申誡還得被免職 我真的覺得有點過了

12-17 23:12

犰狳蜥
廢除死刑也是基本人權的基本
希望大家一起廢除死刑
我們再來談談頭上的那一搓毛有什麼好吵的

最後"我覺得他很醜"這不涉及公然侮辱之事項
單純只是個人觀感,不會被告,也告不成0.0

12-17 23:17

~火旺~
與其爭這個
還不如去爭有健全的排班與休假制度

12-17 23:25

NISIN
我們同時都在爭取啊。12-18 00:14
我是小企鵝
保二的規定根據疑似是這兩個: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二、穿著制服或執行公務時,服裝儀容或配備不合規定。)、警察勤務條例第25條(勤前教育施教內容如下:一、檢查儀容、服裝、服勤裝備及機具。前項勤前教育之實施,由警察機關視所轄勤務機構實際情形,規定其實施方式、時間及次數。)
這兩個(前面是行政命令、後面是法律)的根據是這兩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二條及警察法第三條)第28條第三項、警察法(根據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第三條
所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是否適用是有問題的,況且同法第16條(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給了解釋空間
當然這只是我的意見,真正的狀況要看法官、大法官怎麼判

12-17 23:39

狐狸球
真的要說違法

台灣從履歷表就開始了

在台灣要身家調查 去他的公司調履歷表

就OK了

12-17 23:41

阿當
看了這場記者會的新聞,最主要應是在於工作權的侵害
去專注他的髮禁問題,我覺得是蠻狹隘
應該說,葉警員本身有性別認同的問題,頭髮也不是一直留長,是有"剪短過"
而他有申請過"蓄髮",是長官怕麻煩不理會,就用申誡的方式來回應
也就是說長官用連續申誡的方法,去處理葉警員提出的申請,這...不太對吧
警政署早去函要求不得以員警髮式密集申誡,而保二卻不予理會,我想這種算是工作權的侵害,而非髮禁問題那麼簡單

一個作長官寧願連續記他申誡,還動員部下去對媒體的問卷灌票,卻不處理他申請的問題,想請問事情如果出在各位自己身上會不反擊嗎?

12-18 00:44

NISIN
但很多人只停留在留不留的膚淺問題啊…唉12-18 08:34
亞柳 INUMURA ARU
羊大辛苦了。
簡單的事情,總有人會給他一個複雜的名頭。
話說上次EMT被巴頭的時候也被記過一次吧。
到底怎樣算是「服儀整肅」呢?要不要設個標準,我們拿皮尺來量個清清楚楚吧!
鼻毛外露記一支警告
鼻子內塌記一支警告
毛細孔太粗記一支申誡
耳垂長過三公分記一支申誡

警察要有警察的樣子嘛,長的一臉國字臉、肚子凸過胸部,有菸癮,頭髮有地中海禿的要不要都記一支申誡呀?

是說,警察到底是要搞治安,還是要做樣子?兩件事情選一個做好不好,哪有人一下要當表演部隊一下又要下除草工差的?是不知道國軍弟兄都一人自備至少兩雙軍靴,一雙下勤務,一雙跑校閱嗎?你保二是有閒到可以一半人表演一半人出勤逆。

12-18 02:57

B.C.K
看到某樓才想到...
警務留長髮"絕對不妥"
不管在甚麼時候都是累贅
壓制嫌犯-->被拉頭髮反被壓制
追車臨檢-->被拉頭髮摔車
交通指揮-->不幸被車子夾到頭發拖行
常訓競賽-->.......
連國際賽都沒看過有人留長髮了,想留條小辮子改別人抓?

男女平等沒甚麼不好
但若因為"男女平等"這口號妨礙工作就大有問題了
要"男女平等"之前,先把份內的工作需求搞定了再說吧

12-18 04:13

NISIN
所以可以用這種理由去歧視一個人、甚至剝奪他的工作?12-18 08:34
伊萊
看到某樓說樓主看到反論就噹回去
決定出來講一下
順便告訴一下其他有打算繼續在此串討論的人
不論正論反論
要提觀點就要有站的住腳的論點
會被反駁表示你的觀點有瑕疵
要不就摸摸鼻子承認錯誤
要不就找出其他反論
被反駁丟一句不會來留言然後拍拍屁股走人
看來只覺得可憐

12-18 08:51

瓦克斯
在這邊接受到很多資訊,想整理一下;
首先,
男警A自認為性別是女性,
想留長髮如同女警一樣值勤,
被保二以刻意留髮為由以申誡警示,
A男認為此舉侵犯個人權利,不予理會;

於是保二函送警署要求處置A男,
警署已不宜申誡應給予輔導A男回復保二,

此時保二心有不滿,用職權讓A男申誡過多導致免職。

整體來講是如此?

12-18 09:29

貓可可
長毛鴿短毛鴿,會辦案的就是好鴿 (((小市民路過[e5]

12-18 09:49

凰燕
就觀感來說,我也覺得不留長髮就好了。哪需要搞這麼多事,這社會上有一堆不成文規定不是沒理由的,硬要去挑戰只會讓人民對警察觀感更差而已,又尤其發文者採一言堂,又讓我更討厭警消了

12-18 10:19

士官長
不成文規定遇到正式法律條文是可以高過法律就是了?

12-18 10:26

鉄雄
光看留言就知道有些人有繁體中文閱讀障礙, 重點在於法條的規範解釋並沒有限制頭髮長短, 就有人硬要把男生留長髮=服裝儀容不整=有女性認知傾向, 安安你腦子有事嗎??

更何況葉員任職期間表現良好, 這不是私下處刑什麼才是私下處刑

另外我還是第一次聽說不成文規定的效力這麼強, 以後政府不用法律規制你不能留鬍子, 留了就罰款; 以後只准你冬天穿吊嘎還不能加外套

我還真不知道上面那些人會照做呢, 還是會裝傻

12-18 10:59

士官長
專打不長眼<=多數與濫用權責暴力
社會觀感<=萬人隨機投票調查認定A警察很醜,醜到有礙觀瞻,不符合社會大眾的觀感,免職!
自己的內規<=內規凌駕法律?如公司內規打卡後必須繼續加班4小時,不可報加班費,假日需出勤無酬,服是不服?

12-18 11:18


警察該有的樣子是什麼樣子?
是市民有危險他們願意全力來相救的樣子。
我不懂人家長髮短髮究竟有影響到什麼,但我懂要開除他的人在想什麼。


今天我是最大的,我看他不順眼很久了,因為他留長髮。
啊,他的嘉獎好多支?幹超不爽,我要記他申誡,反正我最大,用同一個理由記多少次都行。
唉唷靠他反抗了,沒關係我最大,老子就是要讓他知道反抗我的下場啦,通通給我灌票!

啊幹上新聞輿論了!沒關係,反正只要我有"規定"、"觀感"的大義就不會輸啦。

12-18 11:51

NISIN
很多人只看到規定,已笑12-18 14:00
DDR
看了下來 我只看到一群傲慢又老古板的老鳥 一看到有違傳統事情就列為異教徒 可悲的是這種爛人都是活最久的 欸

12-18 11:54

NISIN
就,呵呵12-18 14:00
凰燕
抱歉,我前面的文是包括了前面的留言不累述的前題下,所發的。
我們以警察的懲戒法來看第6條第2項來看:穿著制服或執行公務時,服裝儀容或配備不合規定。
是以這條來進行申誡,我看不出有什麼問題,跟兩性平權更是找不出什麼相關

12-18 12:12

凰燕
而保二的服儀標準為何,新聞及發文者一概不提及,我很難跟其支持。

12-18 12:13

達菲爾王子 Prince Dephil
完了這根死亡旗插得很挺,估計必死無疑(按額頭

12-18 12:55

士官長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台內警字第1000871489號 令)是行政命令
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法律位階跟行政命令高低......呵呵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條:「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

然後第二章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請解釋?

12-18 13:43

士官長
然後服儀標準連有沒有明文都不知道......好大的官威啊各位高層大人。

12-18 13:46


按警察勤務條例第25條第一項第一款內容
"勤前教育施教內容如下:
一、檢查儀容、服裝、服勤裝備及機具。"
而警察勤務條例法位階為法律層級
與你們提及的性平法同階
接著按特別法優先適用於普通法原則來說
警察勤務條例應優先於性平法
另外對於服儀的標準也是有的
按"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
一、 儀容:
(一) 頭髮不染色(白髮染黑者除外),經常修剪梳理,保持整潔。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但執行特定勤(任)務人員(如刑事警察人員等),得由各警察機關依任務需要自行規定。

12-18 14:16

士官長
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我要哭了

『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在「性別」上做出不同規範,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下一個!

12-18 14:25


抱歉喔
警察勤務條例第28條
各級警察機關應擬訂實施細則,陳報其上級警察機關核准施行
也就是說像服儀這類規定隸屬於行政命令類的
算是依據在他的規定下喔

12-18 14:28

B.C.K
to 樓主:歧視? 笑話。 一個只為了美觀,而不在乎會不會干擾其工作(任務)的,會先跳出來幹不會是其它人,一定是同事

講難聽點,一個看起來就是來亂的同事你會想跟他共事?

12-18 14:30


對了還有這位警察其實是觸犯了第25條
而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
只是明文了條文中的儀容規定

12-18 14:31

士官長
怎麼會有人覺得條例跟命令在法律之上......

你不想跟他共事,但他有權利在這裡工作,該員平時表現優良,來亂的到底是誰?

12-18 14:36


Aust-士官長你要先去查一下條例的法層級嗎
"法,律,條例,通則"這4者都算是法律層級
屬於同一層級的東西
在他們之上的只有憲法

12-18 14:39

NISIN
警政署早已發過公文,是保二打自己人臉。
https://www.facebook.com/policeright.tw/photos/a.601375409940549.1073741828.601361836608573/908557479222339/?type=3&theater12-18 15:42
我是小企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全文: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
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
令之規定。
本法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招收之技術生及準用技術生規定者,除適用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外,亦適用
之。但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一句可以解釋成,如果是有先約定好的事項,只要是按照此約定,雙方認可,不違反公序良俗,就難以判定違反此法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即「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相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這種規範大部分就職人員的法律,《警察勤務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察法》算是特別法,所以應該是要先看後面三個法律,以及以這些法律為基礎的行政命令之類的
況且我認為,個人的性傾向是一回事,規定是另一回事,該員真的要長髮,可以下班時戴假髮阿,要這份工作就按照規定來,下班後脫下制服只要不違法,誰也管不著

12-18 15:09

NISIN
警政署早已發過公文,是保二打自己人臉。
https://www.facebook.com/policeright.tw/photos/a.601375409940549.1073741828.601361836608573/908557479222339/?type=3&theater12-18 15:41
小披薩
其實ㄧ直覺得很奇怪,有熱情有能力的年輕人,卻要被死硬的內規給刁難,台灣不是缺人嗎?ㄧ開始怎不是檢討內規而是檢討人?他的髮型真的這麼嚴重嗎?我真不懂

12-18 16:04


但是照你們說的
命令牴觸法律無效
警政署公文屬於命令級別
而勤務條例屬於法律級別
如果主官以法行政的話,
警政署的公文自當無效
當然如果要有效的話
自然是可以的
只要警政署去修改服儀規定就可以
但是法律大部分不朔及既往
所以該員警的懲處就現行情況來說還是合法

另外公文中只有提及到不宜密集的申誡
可我在查過他的紀錄後
發現並不算是密集的申誡
保二大概以每個月3~4隻申戒來計
計的時間差不多半個月一次
實在很難說是密集式的申戒

12-18 16:13

zxASH
我單純就以 他的髮型真的這麼嚴重嗎<<<

來回答.答案就是.不嚴重.但是重要

警察不是只有執行能力問題.門面形象更是重要.因為警察代表國內治安的第一層面

不會有人希望看到左邊個龐克頭.右邊一個光頭.中間一個刷子頭警察排排站...

所以才有個規範.至於合不合理.這不是我能想理解的層面....


今天他能上新聞是因為他在公家機關...不然...

穿藍白拖+短褲.絕對不引響7-11站櫃檯的工作.但是我感保證
鐵定會被開除的=_=


至於他開不開除那是法律問題.大家都只說對自己有好處的一面
那結局交給法院去處理....

12-18 16:19

不想當巨蟹座的辰辰
東方先生 你都說了每個月3-4支申誡平均1個禮拜一支申誡不夠密集嗎?而且都說不宜也就是不應該不適宜以頭髮為由而記他申誡了。那他得到的申誡名目是什麼呢?

12-18 16:25

我是小企鵝
公文寫「不宜」,而不是「不應」、「不得」,這差別很大喔,前者只有建議性質,後者才有強制力
有強制力的部份是要該機關附上診斷、評估資料,確認該員的狀況,後面則是建議不要用密集的申誡處分來處理,如果該組織這麼做,也只能事後撤銷(因為這部分沒有強制力)
現在的方法是,先向該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訴願,而不要動不動就訴諸輿論壓力,因為風向隨時會變,而且全民公審在資料不齊全的狀況下容易誤判(大部分然只會拿到部分的資料,也不會有很多人把所有的資料都看完)
說真的,如果這個機關的做法沒有違法、只是不妥,基本上這之後的行政訴訟很難贏
我還是認為,如果真的要蓄髮,大可在取得工作前就先協調好(例如先附上醫師診斷證明,向所屬機關或其上級申請),而不是取得之後發現不行才在那裏訴諸輿論,不能接受可以不要做這行阿,又沒有人規定一定要當警察

12-18 16:33


他的紀錄是以每半個月計2支
我想應該是保二每半個月查一次服儀吧
如果真要密集申戒的話
一個月給他個二,三十支也可以啊
因為勤務條例的檢查福儀是在
"每次"出勤前所要做的事
該名員警不可能一個月只出勤2次吧

公文中只有提及到不宜密集申誡
可沒有提到不宜申誡

12-18 16:34


發現我是小企鵝的不宜部分解釋得比我好很多
請這部份看他的謝謝

12-18 16:54

不想當巨蟹座的辰辰
呵呵。請上網去查不宜的意思。維基百科有喔。就是我所說的不適宜和不應該。不然字典也有

12-18 17:24


呵呵,公文書屬於法律文書的一部分
當然文字用法跟一般文書不完全一致
像法律的"得"跟"應"
在一般用語沒甚麼特別含意
但在法律用語裡面就有強制力與否的差異
而不宜的用法上面有訴,就不重複了

12-18 20:07

香柚子
如果說,排除掉規定、排除掉公作性別平等這些零零總總的,
想請問,如果一個業務員跟你拉保或是推銷,頭髮不整又染髮又穿耳洞又感覺很流氓,你會跟他講話?
想請問,一個不修符邊又穿的很不倫不類、混黑的運將司機,你會想上他的車到目地的?
請請問,你一個工作你想保留你的秀髮,
可你的職場就是要有整潔的型像,
那基本上,這工作已經是不適合你了,為什麼還要做到上訴?
大可離職去找適合你的呆的職業呀,不需要把你的名聲搞的更難收拾
我有朋友就是留長髮的,他一樣可以混的很自在,你的職場需要什麼型像,也請你尊守吧。

12-19 15:39

NISIN
==你這引證還真是有問題,好啊我也告訴你我遇過的。
一個穿得正常又遵守所謂服裝儀容的老警察非常熱心地接待我,然後搓我湯圓,沒幫我作案。
喔,是喔,外表是判斷一個警察優不優秀的重點?
你的朋友根本不知道這位警察被上級關心得怎樣,也沒看過警政署公文是要保護他工作權益,是保二違反性平法、程序法不斷重複記他申誡,甚至在考績會這種律師法規定可以請律師陪同的會議上誆騙該員這是內部會議,所以把律師擋在門外地就直接把他解職

你留言之前可以經過大腦和查證,不夠關心,只為了「守法」卻根本不知道是誰「違法」。
另外規定的效力層級在法律之下,麻煩你公民課好好上歐,感恩讚嘆。12-23 13:32
fire0163
當長官想進辦法要搞掉一個留長髮的基層。
然後最後也只能靠他留長髮處分到他
這種警察就算不優秀,起碼也是盡本分的警察。
官大學問大,長官永遠認為自己是對的
會影響勤務?女警長髮也是勤務照常執行
又按照影響勤務說,那啟不是全員光頭好棒棒?
我也每天接觸員警,一個員警能力跟服裝儀容完全沒關係
我們這裡一個警察,服裝儀容毫無缺陷,可是能吃的就吃掉,那是好警察?
一個菜鳥服裝儀容鬍子沒剃乾淨,衣服未紥,可是他腦袋清楚知道該做什麼才是警察的本分

12-19 19:56

小曦
《警察勤務條例》屬於法律級別,但不代表勤務條例下的「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等同法律,不然很多法條下的施行細則都會變成法律層級。

12-19 21:54

香柚子
所以,聽你們這樣的回答,我大概可以了解,
但,有人就有本事去坐的上位,有的人就是有人拉他去做高層,
而且,警察的層位都很有黑.....
我不否認,你們的反對,你們的抗議,但警察跟軍隊一樣黑,不是能夠推的倒
我也希望這位長髮員警做下去,但社會版面透露出來的就是該員警已經...免職了
希望後期的員警,在老鳥的手下中,希望可以放軟做事,硬碰硬不是每個老鳥愛吃...

12-25 21:39

NISIN
還在等警政署決議喔,不去衝撞的話永遠沒有可能改變的12-26 00:12
骷髏の瑪爾科
我不管外表,但是別給我找理由吃案啊!

12-28 12:34

NISIN
被吃過案一次後,就知道外表根本沒差了…12-28 14:17
Tathlum
嗯...如果說頭髮長會不利於格鬥予逮捕歹徒,那體脂高不更...咦?

12-29 20:03

中古人妻
性別障礙阿.....所以他希望得到女性的對待..可是女性也有短髮的說~長髮不等於女性吧XD
更何況意識是男性的人也有留長髮阿~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最好的方式 對以後的類似個案做出"明確規範" 不遵守就別來當警察

然後做出對現有的案例的配套措施 

01-12 14:22

奶酒
我的想法
民間機關或商家會特別注意外貌所帶來的影響,這是為了拉攏人群來增加自己的利益:公家機關則是以自己的職責去提供社會服務,並不會因為單一個案的外貌而去改變它原有的服務內容。
如同警消人員不會因為你貧窮而不去救援,不會因為你長得兇惡而把你當成罪犯,無果他沒有瀆職那麼他就是為名副其實的警察,最後公務單位不是服務業,社會通則不一定能套用在他們身上!

11-1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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