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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P

頂新鬧劇

作者:鴨子 (๑•ت•๑)│2015-12-13 11:49:24│巴幣:17│人氣:1398
這篇是為補足上篇被省略但又較重要的項目
筆者稱此案為鬧劇,然演員並非只頂新,而是食藥署、檢察署及各媒體,
外加更多收看媒體的人民

先來談這案怎造成的
最早是郭烈成餿水油事件
後捲入強冠公司收購郭烈成餿水油製全統香豬油

這時收購全統香豬油再去加工製成食品的有255家
包含了味全公司,當時是由頂新持股40%並當選董座
但大家要知道,該全統豬油可是經過GMP認證及ISO20000、ISO09001認證
外加SGS檢驗報告
售價也貴於市售約一成
中標的有味全、味王、盛香珍、奇美等255個廠商
請問,他們買國家認可的油品,出了事該罵的是誰?

再之後是鑫好企業被抓出來,負責人是正義公司前員工
正義公司被頂新收購後,鑫好負責人吳容合因和頂新理念不合而離職
自創鑫好企業製油
並以棕櫚油、動植物混合油、廢食用油、飼料油混充精制為食用油
再賣給頂新旗下的正義油品
頂新說法是以前有向鑫好進過原料,但一年前早已停止進貨
這部份是高雄地院審理中,目前也還未宣判,並無關彰化地院那件
這也需等判決出,看他到底賣頂新啥,是啥時候等,而不能只以頂新曾向他買過原料
就說必定頂心作黑心油。

彰化地院那件無罪判決的,前文已說過
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飼料豬油加工成食用油販售
飼料油前文說過,他就是原料油換個說法
就好比我將生水稱為飼料水,因為會加工(如煮沸過慮等)後給動物喝的應該不多
而所有瓶裝水杯裝水的原料都是飼料水,我這麼說其實也無誤
因為我只是繞著圈在指生水

而事發時,第一個是衛福部出來說頂新進口飼料油的
但前文也說過,頂新進口名義是「食品」,繳的是20%食用油關稅
又是經過衛福部檢驗核準

假設這油有問題,請問頂新進這油要作啥
而且頂新還擺明著以「食品」名義用20%食用油關稅進口
食藥署再怎笨也不會不知這油是要精鍊成食用油來賣的吧?
也就是頂新進油,頂新製油的,食藥署早知他要拿來作油
那當初為何放行? 當初未何檢驗沒問題?

而後趁著事件火熱,食藥署衝出來說頂新進口飼料油
但,食藥署這麼說也只是繞著圈去說原油
就像我說生水為飼料水是類似的說法
可是,飼料油給人的觀感大不如原料油,大家都會想那豬吃的怎給人吃
但就產生上面矛盾點,為何頂新用食品進口你準?為何檢驗通過?
為何你明知他用來作油當初卻不出聲?

而當時,其實也非沒方法查證該油是否為劣油,
食藥署能馬上衝去越南採證
但食藥署說現在不方變去越南查證,我們配合檢方提供資料等
輕輕帶過這堆矛盾,反正媒體焦點並不在食藥署
最後也沒人去管為何有這種矛盾了

而檢方呢,也沒第一時間沒即刻往越南去查證,就馬上起訴了
換到個人民稱他食安英雄的稱號
然後4月才真的去越南,隔起訴已半年,但啥有用證據都沒帶回
而新聞媒體跟著報大幸福賣的油在越南被拿去作磚塊工廠燃油
ps.事實上磚場燃油是腰果油,此新聞根本只是烏龍
而賣到台灣居然就變食用油
這啥論調,原料要拿去作啥用,干成品啥事
是不是若油加工成洗潔用品(肥皂的原料就是油)
今天要來說人家拿來洗廁所的原料,你買來作油?
這根本是無限上綱
換個說法吧
水龍頭出的水有人拿去沖廁所,你居然拿來泡茶
是這個邏輯嗎?

然後檢方說時間過太久,證據難追查了
怪誰勒? 在沒調查證據前先起訴
事後遷拖過太久難找?
這種偵察時就該作的事,起訴後半年才作再跟我說太晚?
那應該叫國家把你薪水拖半年,要發時跟你說過太久了不發了
你也能接受?

而如前文所述
有人認為法官是以 不論啥原料,只要成品是合格的就好
來判頂新無罪
其實並非如此,法官就材料端,即原油的認定(不論食用油或作飼料油)
要符合「正常的原料」如「健康無病之豬屠體」
判決書載
依上開說明,無論食用豬脂或食用熬製豬脂,其原料均應
來自於有關單位認可健康無病之豬屠體;另以飼料用動物
油脂,亦應為符合檢疫合格而健康無病之動物屠體,始能
成為飼料用油脂的來源

也就是法官並沒說啥死豬也可、餿水也可,只要作出來成品合格就可這類話
法官認為只要原料正常,豬隻健康這前提下可當成原料
會說大便精鍊可吃,尿精鍊可喝的那堆人,全只是跟著媒體起舞而已
後媒體起鬨說要立法限制原料該符合食品標準
好,那以後不能賣任何含水製品了,因為材料生水保證不合規定
以後也別喝牛奶了,因牛奶在封裝前未經高溫(短時間)殺菌或低溫(長時間)殺菌,
其原料保證不合格
腦袋有洞是不是

而事實上,檢方至越南,並無帶回任何可信這是死豬油或骯髒油等證明
說法是不少,但都無確實證據能刊採信
檢方卻大說「檢方已盡採證之義務」
確定沒將旅遊說成採證嗎?

好,現在先假設頂新製作黑心油,假設頂新是黑心商的情況
這時會發現幾個問題

1.食藥署知情,且檢驗時放水,核準頂新進口
2.食藥署舉發頂新進口飼料油第一時間,未至越南採證
3.檢方單憑食藥署一句話,即在未有實證情況下於103年10月起訴頂新
4.拖到104年4月底,離起訴已過半年,才至越南採證,讓頂新有半年動手動腳
5.判決後食藥署照樣裝死,只說配合檢察官上訴,不出面澄清所有疑點

請問是在演那齣? 筆者真的看不懂
結果彰地院一判無罪,民調百分之90不滿此判決
罵法官的一堆,但試問,該罵的真的是法官嗎?

判決書最後一條,法官稱

    本院仍然想要重申:法官的工作並非順從輿論,我們的任務
    是保障各種基本權利,使之符合憲法所揭示的核心價值。如
    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判決,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
    能媚於輿論,只為了大快人心而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
    判決,被告在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權利,不應是作為安撫民意
    的祭品。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我們
    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歷歷回首本案
    審理過程,吳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中所提:「全世界的冤獄
    ,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
    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
    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
    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
    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等語,本院
    心有戚戚焉!

法官已經知道了,他作這判決,一出一定被罵臭
但,該罵的真的是法官嗎?
就這件事,筆者認為
頂新該罵、檢方該罵、政府該罵、媒體該罵、甚至被媒體所玩弄的人民都該罵。
唯一不該罵的唯有法官而已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04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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