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車子停在餐廳外面,熄了火,鑽出車子的時候順手拿起圍巾。其實天氣還沒到令人覺得冷的程度,可是他一聽到氣象報告預測氣溫會下降,就非要我隨身攜帶圍巾或者薄外套不可,拿他沒辦法。
手機螢幕上顯示出來的時間比我跟他講好的時間晚了十五分鐘,但我朝著燈火通明的餐廳大門張望,卻沒見到有人出來。意料當中。吃飯就是這樣,一大堆人聚會,聊起來肯定超過時間。
結果,我還是沒有陪他去同學會。
為此他不太開心,一直鬧著說「你不去的話我會被那些損友恥笑」,但我還是沒答應。我們差點為了這件事吵架,最後各讓了一步,我同意在同學會結束之後過來接他,就這樣而已。
我覺得假如我真的跟著他出席這個同學會,那場面一定會很尷尬。
特別是當我看到她的時候──她正扶著他,兩個人一起走出餐廳門外。
有一瞬間我想乾脆回到車上趕快開走算了,就當作我從來沒有來過這裡,沒有見到過了這麼多年,變得非常漂亮,渾身散發自信的,他的最後一位前女友。
也想當作我從來不知道,她扶著他小心翼翼走下台階,對他說話時,在燈光下看得清清楚楚的溫柔表情。
那個瞬間,我又覺得時間好像回到了當年,彷彿我仍然站在對街,看著他們兩人的身影在白色的水銀燈下重疊。
但是那番景象只持續了三十秒。我看到他儘管整張臉紅通通,走路有點不穩,卻還是在人行道上停下步伐東張西望,一看到倚車而立的我,立刻綻開笑臉,朝著我的方向走來。她也跟著靠近,這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與她正面相對。她穿著橘色底、印著碎花圖樣的連身裙,晚風吹在我們的身上,從她身上隱約飄來柑橘的清爽香味。
我們的眼神在空中正面對撞,停頓了大概五秒後,她慢吞吞地開口:「我今天晚上,整個晚上,都想知道我究竟是敗在誰的手裡。」
「……怎麼說?」
她彎了一下塗著唇膏的小嘴,露出一個苦笑:「我當他女朋友的時候,他對我很好,凡是一個男朋友該做的事情,他全部都做到,就一件事除外──他從來沒有主動碰過我。」
這我倒是第一次聽到。我又想起我看到她踮起腳尖去親吻他的那番景象,及時把話壓下,沒有出口。她沒有對我的沉默表示不滿,略略偏過頭,那表情很可愛,卻含著更多的無奈。
「真的,他連我的手都不會主動去牽。我一度覺得,是不是因為我對他毫無吸引力的關係。」
「不。我聽他提過,他說妳很可愛,非常有魅力。」
「我相信。我現在才了解,他不主動碰我是因為他當年根本搞不清楚什麼叫做談戀愛,或者怎樣叫做喜歡一個人,所以他會做一切他知道自己當一個『男朋友』所應該要做的事,到了我面前卻是縛手縛腳,結果──我就自己把他給丟了。我誠實跟你說,我很後悔而且非常的不甘心,但是,現在已經來不及了。」
「什麼意思?」
「你知道嗎?他以前只用一般的肥皂洗澡洗頭。我當他女朋友的時候,他身上只有肥皂味。我從來也沒法讓他改用別的東西。但是今晚我發現,那味道不見了。你說呢?我還能怎麼解釋?」
我當然知道原因。從我接住他伸出的手那晚開始,他就再也沒碰過化學肥皂,只肯用我做的東西。
可是,聽到她那句話,我卻完全不知道應該怎麼回答。
她似乎並不為我的沉默感到不滿,也沒有再追問什麼,只是把他交到我手上。他很顯然地已經醉了,完全沒有把我們的交談聽進去,只是自顧自地將整個身體貼靠著我。
我撐著他的肩膀,順手替他撫平翹起來的頭髮,抬頭就發現她正望著我們,那一絲苦澀的笑容還留在臉上。
好了,這一小節很短。這篇就到這裡結束。
我是不是還需要再補充一下?
這跟另外一篇,女生版的「我記得的,他的味道」其實是同一個故事,故事裡出現的那個「他」都是同一個人,過程也全部都一樣,只有結局不同,當初女生版的故事到3.5是女生逆轉勝,而在這裡是以女生失戀收場。
我一開始很單純的只是想寫個大呆瓜的戀愛故事而已啊。(眼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