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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我很有擔當的,是我說的就是我說的

作者:浪子美眉│2014-08-12 02:33:15│巴幣:6│人氣:666
唉唷!最後,還是要不到一個道歉對吧!輸了金錢,不用道歉,贏了面子,沒關係的,我還很OK,證人、判決書寫得清清楚楚的,2萬而已嘛!我確實有罵你呀!我老爸說做人不可以沒擔當,所以至少我敢承認我有罵你,總比你有做過的事不敢承認的好,判決書寫得清清楚楚的,事情完完全全攤在陽光下了,你就是有做,我也有跟你吵,就這麼簡單,我付出的代價是金錢和時間,你付出的代價是名聲,我不用道歉贏了面子,你要不到道歉輸了面子,沒辦法再靠法律的途徑漂白你做過的事,有做就是有做,這就是你要的結果?呵呵,我服了你了,這麼想不開。

有興趣的人可以上網查一下:

【裁判字號】103,訴,322
【裁判日期】1030804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呵呵,又一向佐證,這是判決書案號哦!請選「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322號」,我阿爸告訴我,做人要光明磊落,做錯事情就要勇於承認,但是我講的是事實,法院予以駁回要我道歉的聲明、假執行,判決書裡都寫得很清楚,我並沒有錯,我願意賠這2萬不是我低頭,而是不值得我繼續玩下去,我也沒空跟你玩,我退楓之谷都快1年了,根本就沒差好嗎?你也用法律給我一個公道了,把你的事完全真實呈現在判決書上,更能證明我所言句句屬實。

知道嗎?你請律師5萬元起跳,仲裁費2000元,證人費524元,每次開庭費用???*4,請假出庭,唉…我不知道你花了多少錢,我覺得也夠了啦!我陪你玩花了1萬不到的紙張費用、車資、請假扣錢,你所主張的3點,都不成立,賠2萬,訴訟費用我只出20分之1,我覺得還ok啦!畢竟我真的有罵你,不是沒有,我做人光明正大不偷偷摸摸,因為我老爸教我,做人要腳踏實地,不要盡想些歪點子走偏門,還是謝謝你經由法律的途徑,從判決書可以把你我之間的恩怨做個了結,判決書也寫得很清楚了,這更能讓大家看清楚你是什麼樣的人,要我道歉就說了不可能,法官也給我一個公道了。

你讓我長見識了,自己告人居然跟法官說:「可不可以不要拖」,法官反問你:「又要傳證人,又要查證據, 你總要給法院時間,是你在拖吧!」有吧!對吧!法院都有存證哦!也讓我知道一個做「作業員」、「保全員」、「房屋仲介」這3個應該只有「房屋仲介」是可以一個案子賺20萬的,請問你現在的職業?為什麼沒有繼續「房屋仲介」了呢?判決書都有公告,我也沒有觸法,公告期間是1個月吧!應該~~~我有複製備份,未來會貼在小屋上。

還有,你放心,我這個人不是無賴型的,該給你的公道法律給你了,是你自己要把所有的事攤在陽光下的,不過要的就是錢嘛!我當初就知道結果一半一半,判決下來是絕對不用幫你付這個律師費的,所以我老神在在,所有訴訟狀都我自己打的,我根本沒差?我請律師就算勝訴,我還是得花6萬元以上,兩敗俱傷是我早就預料到的事了,至少知道你家在哪?你家長什麼樣?你家市值?至少知道現在你是「餐飲業外場服務生」(判決書有寫哦),花個2萬買下楓之谷事實(判決書)所有權,我覺得值得啦!

我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不要懷疑我會拿訴狀給證人看,我不做串供那種偷雞摸狗的事。你要再上訴,我也不會陪你玩了,因為我看到你如果不服輸,後面要付二審、三審的基本費用,嘖嘖…好可怕啊!我還是搞不懂,你要拿什麼告我刑事?不要以為大家都不懂法律,謝謝!

我可以告訴你,我做工程師很久了,今年剛到這個公司,每個月該有的獎金都比底薪高太多了,而你是全薪,你拿什麼跟我比?我每年要繳稅的,你需要繳稅嗎?你不用吧?!對吧!唉…2房3車?怎麼有人去環島的時候,看到的不是那種景象,真的差太多了,20萬咧!我朋友老爸做土銀董事的,當人妨害名譽也才拿20萬,你一個服務生?老實說,我還沒做過作業員和服務生這種工作咧!我老爸教得好,擁有一技之長,找工作免煩惱,辦公室整天吹冷氣,坐辦公桌,做設計,你也可以跟我一樣,涼涼的,拿著比22K還高的底薪,每個月按照工程進度領獎金,還可以朝九晚五準時下班,週休二日,不過,先去學技能先。

高雄大X的房子全新的三層樓2廳+4間房才210萬,我家的房子賣掉,去買個3間全新的三層樓2廳+4間房的房子,我還可以有4、500萬的現金可以花耶!我只想問你,為什麼你知道我家的舊戶籍地呢?查我也不要這麼明顯,太明顯了,我都搬來台北10年了,個資早就換住址10年了,請問你為什麼會知道呢?還有為什麼你問證人話的時候,手一直抖?別說我又造謠或是誹謗你哦!現場有法官、書記官、證人、陪證、我、警察、你的律師+攝影機,起碼有6個人+一個攝影機看到!

我看到我想要的東西了,你律師沒跟你說判決書會公告嗎?你律師沒跟你說訴訟費用不會全額賠你嗎?你律師沒跟你說一審律師費是不包括在訴訟費用的嗎?你的律師沒告訴過你法官會參考你的職業收入來判決嗎?應該知道為什麼我在法庭上會泰然自若毫不在意了吧!你的如意算盤打得太…異想天開了。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54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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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 篇留言

GuraAAAA
看過判決書後,就像大大講的異想天開....
以為可以拿到一筆,去看肉浦團*N次的錢。
且告的內容一整個不明~
即使法律不是全懂的人,也看得出來他是賠慘;
別說是開庭相關費用,光是那律師費就夠你嗨翻天,
虧他不想想結果就請律師,厲害!
不過有個問題想問,最下方被告(你)回文內容提到,
"步上翔大和太郎後塵"是甚麼意思? 求解

08-12 11:34

浪子美眉
呵呵,我現在跟線上遊戲絕緣了,就是有人要把我挖出來,告人不威風,表面是賠錢了事,但是實際上整個案件他敗訴的地方比我多,我還沒請律師咧!因為我覺得划不來。
1. 叫我道歉被駁回
2. 他爭執我講他約人看電影的事,是虛構的事,法官也採信證人說詞,認為屬實
3. 他爭執開廣罵我和萱x的事,是虛構的事,法官也採信證人說詞,認為屬實
4. 他爭執卡圖之事,法官也採信證人、我、及網路留言者的說詞,認為他惡意卡圖。
總之,能證明這4點就夠了,我贏回面子就夠了。
證人出庭證明他約證人去看電影之事及他罵我之事屬實,他自己為了要錢挖出了他自己的職業不過是一個小小的餐飲業外場服務生,自己打了自己一記重重的巴掌,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相信證人和我的說詞,也就是說,以後關於他罵我和萱x的事,還有約人去看電影的事,還有卡圖的事,我相信他永遠漂白不了了,我也是我甘願賠這2萬的原因,這就是我要的結果。
至於我確實罵他的言詞,沒什麼好爭執的,賠個兩萬應該的,至少讓大家知道,人不能吹牛,一個case20萬,唉…我也會吹,但是活在謊言中太痛苦了,這種事我做不來。
至於翔大和太郎的事是指不特定人士因為不喜而酸言酸語。08-12 18:00
MarieLuise
消失這麼久一發文就震撼全場

08-12 15:10

GuraAAAA
兩萬揭發一個人的本性,值得~ 以前有跟米露大組對過,即使互相不熟,米露大還是很熱心。發生這種事,我只覺得對方惹錯人了/_>\

08-13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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