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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卦]段宜康委員詢問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逐字稿

作者:長信│2014-06-19 22:23:28│巴幣:8│人氣:401

轉自:

心得就寫在頭吧

打人打得好,升官加爵啊,我一直是在看什麼奸臣昏君時代劇對吧?

這樣的高層,怎麼會有人還期待他們會做什麼對臺灣人民真正好的事?




親愛的同胞們,

相較於多數委員一次請被很多考試委員提名人排排站(很可愛)接受連串問題的質詢,
段宜康委員竟然只請一位被提名人上台備詢,
而且還是我認為今天表現最優秀之一的被提名人,

段委員是要問什麼呢?

請看:


影片來源:立法院IVOD
    時間:2014年6月19日下午15:40:31~15:57:42

主席洪副院長:請段委員宜康詢問,詢答時間15分鐘。


段:主席,各位同仁,我們請馮正民先生。

洪:請馮正民被提名候選委員。

段:馮教授您好。

    我提到您剛才在答覆質詢的時候,您有特別提到對考績制度的關心。

    這個讓我印象深刻。

    您知道今年五月,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施行細則

    提出了修正的草案。 (馮點頭表示瞭解)

    那麼當然是想要改正我們剛剛邱文彥委員提到的,

    部分公務人員一次記兩大功的浮濫喔

    您對這個部分,有瞭解嗎?

馮:嗯,不完全瞭解。

段:不完全瞭解。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啊,

    裡面分為,您剛才講的是平時的考績啊,年度考績;

    另外呢,有專案考績

    對於重大功過,可以一次記兩大功,一次記兩大過。

    我們平常的年度考績,就是記大功、記大過,這個就到底了。

    要專案考績,專案考績不是在年度年底的時候,

    它是隨時、可以針對特殊的功績的專案;

               或者是重大的過失的專案;提出專案考績。


     那麼,一次記兩大功呢,有什麼樣的好處呢,我跟您說明。

     「晉本俸一級」啊,

      也就是說,您的這個俸等啊就升一級了,

      就是從此之後就加薪水了。

      另外呢,加給一個月俸給所得的獎金。

       (馮繼續點頭,表示瞭解)


      當然囉,對公務員,這是了不得的福利啊,

      因為馬上就加薪水了。


      可是為什麼會引起詬病呢?

      是因為照道理說,您知道什麼樣的條件,可以符合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功嗎?

  馮:嗯,我還沒有深研這一段。

  段:按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

      有五個條件,都相當困難。                     (馮認真做筆記)

      「一、針對時弊,研擬改進措施,經採行確有重大成效者。」

         譬如說,針對我們目前軍公教的退休制度,

         您,馮教授,如果是政府的公務員,提出了一個改革方案,

         結果經過採行之後,欸,發現的確很有效,那這了不得的功勞,

         就有可能被一次記兩大功。


      第二,「對主辦業務,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第三,「察舉不法,維護政府聲譽或權益,有卓越貢獻者。」

         就是譬如說, 我們上一次我們衛生署的一位公務員,

         她去抓到食品添加有問題,結果引起了社會重大的震撼,

         類似這樣的事件,少之又少。


      第五,「遇案情重大案件,不為利誘,不為勢劫,(不被威脅利誘),
              而秉持立場,為國家或機關增進榮譽,有具體事實者。」

         譬如說,遠雄(加重語氣),因為合宜住宅,要跟哪一個評審、公務員行賄,

         被他拒絕了,然後去檢舉,被抓到了,類似這樣。

         當然很不容易,對不對?

     但是問題是,從99年、100年、101年,這三年,

     符合這樣的公務員,他的機關呈報到考試院銓敘部,

     這跟您未來如果要擔任考試委員就相關了,

     銓敘部他審核通過,在這三年,從地方到中央政府,

     一次記兩大功的公務員,

     您知道有多少人嗎?



馮(搖頭):不知道。

段:您認為合理的數字,您覺得大約是多少?

馮(微苦笑):嗯......

段:譬如說,我舉個大約的例子好了,

    跟您一起被提名的我們立法院副秘書長周萬來先生,

    他從他高考及格到現在,36年吧,民國六十七年到現在,(詢問旁邊的周)

    有沒有一次記兩大功過?

    從來沒有過!

    你看,我們徐少萍委員剛才在台上感念他半天,依依不捨,

    他在立法院這三十幾年,你說他都沒有功勞嗎?

    但是不符合這個條件。

    對不對,即便說他在裡法院這個議事規則的活字典,

    但是不符合!

    所以我跟您請教,

    三年加起來,你覺得,合理,大約有多少人?

馮:嗯,我不敢臆測那個數字,

    不過我針對剛才委員講的,那個數字非常少的話

    我覺得我們公務員,要獎優,(段:是)

    之所以少的話,獎優,我們應該去做瞭解和調查。

段:您知道,三年總共有一千一百零九位,其實不少。

馮:喔!(緩慢點頭)

段:很多。您知道這一千一百零九位裡面,警察人員佔了多少?  (馮表示不知)

    警察人員佔了899位,佔了百分之八十一

    其他各級機關的公務員,在警察之外的,有210位,佔了不到百分之十九。


    那麼,這個現象呢,

    監察院提出了檢討;

    在立法院也提出了要求要改正;

    包括行政院也承認不合理;

    所以從去年開始,警政署,尤其這集中在高階警官的這個現象,就改變了。

    一次記兩大功的人數就減少了。

    然後今年五月,銓敘部在這個考試院的院會,就提出了施行細則的修正草案。

    但我要跟您請教一個問題,

    假如它是不合理的,

    它的不合理在什麼地方,

    在於它其實是破格給予你福利

    我舉一個例子好了,

    假設有一位警官,

    他在民國八十五年八十六的時候呢,擔任桃園縣警察局的局長,

    他是警監三階啊,

    他這個警監三階他的俸額在那個時候啊,是六百,

    警監三階一級,他的俸額六百,

    因為那個年代,我們每一年都在加薪,那就不要算,

    主管加給也不要算,因為他是縣警局的局長,

    所以他當年月支的數額是66835元,

    他的俸額38115,專業加給28720,加起來66835元。

    那麼他一次記兩大功之後,

    他的俸額就加了一級,就變成650,

    他還是警監三階一級,俸額650,他的俸額就從66835就增加為71170。

    就等於加薪了將近5000元,每個月領。

    這個如果他是完全符合我們剛才講的那個條件,那大家無話可說。

    可是我剛才講的這一位,

   是跟您一起被提名的,我們前警察大學校長謝秀能先生。

     您知道謝秀能先生從民國八十一年,我所能查到的資料,到民國一百年,

     民國八十一年,他是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的分局長,

     到民國一百年,他當了警察大學的校長,

     在這剛剛好二十年間,

     他一次記兩大功幾次,您知道嗎?



    馮:(搖頭)不知道。

    段:那對比於我們周萬來先生三十幾年的公務員生涯,

        這二十年來,謝秀能先生,

        被一次記兩大功,總共二十二次。

       平均每一年,超過一次。

        那你會說,這22次,有可能他破了重大的案件:

        他是有可能有人跟他行賄,他拒絕;

        他有可能對政府聲譽有幫助;

        但是這22次裡面,

        您知道在這20年間,台灣總共從縣市長到立委到總統的選舉,

        總共有幾次,您知道嗎?

馮:(搖頭不語)

段:這20年間,您不知道,總共有15次。

     那謝秀能先生從台北市的分局長一路當到縣市警察局長,然後當到警政署,

     然後當到台北市警局,

     他每一次選舉完,他都會一次記兩大功。

     (馮認真點頭)

      「在選舉期間,維護社會秩序有功」。

      會不會太浮濫?

      然後除了這15次之外,

      其他的七次,包括了什麼,我念給您聽:

      包括國慶閱兵、包括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

      包括台北市辦花博、聽障奧運、

      包括1992年419群眾運動、

      包括陳雲來來台。


       這裡面沒有一次是破獲重大刑案;

       這裡面沒有一次是拒絕賄賂;

       這裡面也沒有一次是提議改革警政制度;

       通通沒有,通通沒有。


       那我要跟你請教的就是說,

       好,這個制度從此之後可能就慢慢會改掉了,

       但是在我們要改革這個制度的同時,

       馬總統去提名一個在這個制度裡面已經享盡好處的既得利益者,

       現在他退休了,要他來當考試委員,

       是要他將自己得利的經驗來幫忙改革制度嗎?

      我們馬總統到底要凸顯什麼樣的價值?



(馮點頭不語)

段:你沒有辦法回答我,

    但是我希望能夠提供大家去思考。

    你要不要猜一下,馬總統是要凸顯什麼樣的價值?

    就這一點來說,你有沒有辦法回答我?


馮:嗯,我大概沒有辦法回答。

段:你沒有辦法回答我,

    那就你個人來講,你覺得,你同意,就這一點來說,

   這個人選,你同意跟你一起被提名嗎?

    你覺得適當嗎?

馮:呃,我覺得,可能提名人的考量,可能是考量專業

段:專業!

馮:不過我.......

段:我們請周玉山教授一起上來。

(周上前往台上備詢,洪副院長此時的聲音比較無力)


馮:不過我稍微藉這個機會,說明一下,非常感謝委員的一些提醒,

    假如有幸,我覺得在這個地方,有好幾個課題需要探討:

    第一個,依標準......

段:周教授,剛才馮教授提到專業,

    您被提名的適用條款是第五款,

    對不對?

周:是。

段:第五款,就是考試院組織法第四條,

    應該具備的下列資格之一,可以被提名,

    第五款是「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或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

    您是哪一個部分?

周:因為我是國家文藝獎的得主,所以我才敢來申請第五款。

段:所以您是學識豐富,就是說,有特殊的著作或是發明,

    但是我不曉得你有什麼特殊著作啦,

    但是這個條款講起來有點嚴苛啦,

    您是學識豐富,然後曾經得獎,重大的獎勵,

    所以您不是因為政治經驗,聲譽卓著?

周:我當然不是,我沒有一天從政。

段:那麼我們今天的這十位裡面呢,

    除了您之外,另外一位適用第五款的是楊雅蕙教授。

    她是金融間度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她是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員,

    那我大概不問您了(對楊),我猜想您大概也是因為學識豐富。

    那我請問,謝秀能先生,

    來,謝秀能先生,我請您上來,

    您,您也是用第五款,(洪:請被提名人謝秀能)

    我請問您這個第五款是因為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

    還是因為「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

謝:謝謝委員指教,其實呢,我除了第五款之外,我第四款呢,也,

    我六十一年六十二年呢,兩個......

段:你們自己送的資料,是用第五款,對不對?

謝:兩個乙等考試,然後,......

段:不是,我問你嘛,你自己送的資料是用第五款,對不對 ?

謝:是的。

段:所以你不要在跟我講第四款,我要問你第五款。
    你是因為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讓你可以跟這兩位教授並列?
    或者是因為你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
    請你告訴我。

謝:跟委員報告,我在.......

(因詢問時間15分鐘到M麥克風消音,以下聽不到)


很精彩的質詢,真希望能聽謝會怎樣回答。
請大家繼續關注明天的立法院,這樣提名價值的考委名單會如何表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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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 篇留言

煙嵐
看下來好爽啊

06-20 01:41

長信
段委員一整個爆發啊[e28]06-20 14:09
HEY腦袋還在嗎?
很有趣的質詢 不過你開頭打得好像段委員不敢質問然後只挑一個好的人找碴一樣...
我不知這是否為反諷...
而中間段提到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 有五個條件,都相當困難。
可是他只講出四個..... 第四條被鬼隱了

06-20 05:27

長信
哦,忘了打轉載 =..=06-20 14:11
長信
重點還是在於馬總統在想什麼?06-20 14:11
幽紫幽蝶
最近很火紅~自從開始接觸 政治之後~他的˙名號響叮噹

06-20 20:59

長信
此乃忠肝義膽之人啊 .... [e29]06-20 21:03
長信
應該吧06-2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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