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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專制,就是人民選出的為政者利用暴力及權力剝奪了市民的自由,並進而想支配人民

作者:迫水未來│2014-04-02 22:08:44│巴幣:6│人氣:463
※所謂專制是什麼呢?不是人民選出的為政者,利用暴力及權力剝奪了市民的自由,並進而想支配人民。

「所謂專制是什麼呢?不是人民選出的為政者,利用暴力及權力剝奪了市民的自由,並進而想支配人民。也就說,諸位(救國軍事會議)現在在海尼森的所作所為,便是專制的最佳榜樣。」
--田中芳樹《銀河英雄傳說 野望篇》第七章 -- 屬於何人的勝利


總統強調,中華民國係一民主法治國家,對和平的集會遊行予以尊重及保護,然對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及妨礙公務等行為將依法處理,尤其此種佔領國會、攻佔最高行政機關的行為,在全世界任一民主國家皆不被允許。

--總統接見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院」東亞政策研究中心及臺灣講座主任卜睿哲(Richard Bush)


我們就不先管卜睿哲了,看看鹿茸先生昨天又說令我們不知道該笑還是該感到憤怒還是該感到害怕的話。

強佔公署罪。


懲治盜匪條例

第2條(一級盜匪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
  一、聚眾出沒山澤抗拒官兵者。
  二、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
  三、結合大幫強劫者。
  四、強劫公署或軍用財物者。
  五、在海洋行劫者。
  六、強制而故意殺人或使人受重傷者。
  七、強制而放火者。
  八、強劫而強制性交者。
  九、意圖勒贖而擄人者。
  十、盜匪在拘禁中,首謀聚眾,以強暴、脅迫脫逃者。
  前項未遂犯罪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陸海空軍刑法 第60條
結夥三人以上強佔公署、鐵道、公路、車站、埠頭、航空站、電台、電視
台、電信站或其他相類之場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學生與群眾皆沒有現役軍人身分,當然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除非要像以前戒嚴時代一樣搞軍法統治。

戒嚴時代的產物、嚴重無視基本人權、威權政府象徵的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在民國91年1月30日被廢除,然後今天是民國103年4月2日。

然後馬英九昨天卻在政府的正式會面上對前AIT理事長卜睿哲說了什麼?要以強佔公署罪等起訴之。先不管為什麼要跟一個外國人報告政府要怎麼處理太陽花學運(或許鹿茸先生只是在尋求安慰?),鹿茸先生,你難道不知道懲治盜匪條例已經被廢除了嗎?

不知道是鹿茸先生的腦中資料庫太久沒有更新,還是他在用的六法全書還是十多年前的版本,又或是,鹿茸先生一心期望懲治盜匪條例復活?

強佔公署罪最後沒有進入刑法變成中華民國刑法第136條之1(據姚立明老師,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原因在於立法者們終於體認到在民主國家佔領公署是一種表達言論的抗議行為(可以自行參考「象徵性言論」)。如果你要跟我說「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去你家不要出來?」,這是一個錯誤的類比。「國家」與「私人」是不一樣的,不能等而視之,比如說國家沒有基本權之保障(因為基本權就是用來對抗國家的)。我不是國家,我家也不是政府辦公室,當然不能這樣相比。如果你還繼續認為跑進行政院立法院是和別人跑進你家是一樣的事情,那我也可以主張我可以跟國家一樣有權發布行政命令了,比如說我發現鄰居好吵就直接開一張罰單給他,限期不繳的話就強制執行。而且即使沒有強佔公署罪還是有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一年以下或罰金)的可能。

而且,懲治盜匪條例中的強佔公署罪是唯一死刑,這可讓人笑不出來了。難道說鹿茸先生希望那些強佔立法院攻佔行政院的人通通槍斃?對比鹿茸先生當年在刑法一百條修正事件的故事,如果他的想法始終如一(很有可能是如此),或許他在心中真的認為這些「叛亂份子」該死一死。

三一八以前我以為鹿茸先生只是無能、笨和擇善固執(只是他所認為的「善」不一定是真正的「善」,如九月政爭),三一八以後我一路看下來覺得鹿茸先生真是可惡,而且他的大腦似乎還停留在戒嚴時代,不,或許該說他理想中的國家是「由精英領導的專制國家」,領導菁英們一定是為國家好為大家好,反對者一定是叛亂份子,應該通通殺掉。只要有一種聲音就夠了,因為那是對的聲音。鹿茸先生很有可能是真心想搞專制獨裁。崇拜蔣經國的鹿茸先生似乎想在今天重建蔣經國時代的國家,可是時代已經不同了,如果蔣經國2008年才開始當總統,應該會有壓倒性的多數認為他是一個獨裁者,也不會在卸任之後那麼多人緬懷他。當然,我其實不能這樣類比,因為時代背景是不能不考慮的,從結論來說蔣經國也是台灣民主化的關鍵之一(不論他是被情勢所逼或是自願)。另外,獨裁確實常常比民主更有效率,可是一個好的國家可以只有效率嗎?

這已經不只是時代錯誤了,更是反動、反民主,。然而更可怕的可能是還有人認為這樣很好。
鹿茸先生八成是國家有機體論的支持者。

去年我曾看到一段令人感到有一點恐怖的影片,在秋葉原(應該)有一群人舉行遊行大聲要求恢復明治憲法,如今在台灣也有人在做意義相同的事情。



好,你可能說那妨礙公務罪呢?毀損罪呢?

首先,不是構成要件該當就成立犯罪。還要看違法性和罪責,在這一次的事件中很有可能在違法性就被排出而不成立犯罪(如果是採黃榮堅老師採的二階理論,則在第一關不法構成要件就有可能會被排除)。

違法性的檢驗,簡單來說就是有無「阻卻違法事由」。即使佔領組們的佔領立法院的理由(憲政被破壞而要捍衛民主)和行政院攻佔行動的理由(鹿茸先生的政令宣導記者會)還不到足以阻卻違法的地步,在罪責(有責性)這一塊也應該可以減輕罪責(白話文:減刑)。

行政院的行動先不提,佔領立法院的理由基本上很多法律學者(陳志輝、黃榮堅等)都認為足以構成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了(公民不服從),所以不成立犯罪。(打破門窗是為了完成佔領行動,他們在占領行動中所採取的其他作為基本上就是佔據不走而已,有過當呼?)

好,即使我們不提違法性和有責性,難道說,那些學生們(不論是佔領立法院或是行政院)難道不知道自己可能會面臨刑事法律責任?

他們當然知道。可是當一個政府可是想要實行獨裁、以現有的法律及體制緩不濟急的時候,他們挺身而出,勇敢地反抗政府。他們當然知道可能面臨的下場是什麼,他們也願意付出代價,但是他們挺身而出試圖拯救的不只是他們自己的利益,更是這個國家全體國民的利益。當民主被破壞的時候,受損的不會只有少數人,而是所有人(可以參考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的名作《起初他們》)。

相信很多人這幾天都看過輔大法學緒論課的故事,「民主,總是少數人付代價,多數人搭便車」。當你問他們到底要不要賠錢的時候,當你問他們憑什麼可以佔領立法院的時候,也別忘了問主政者為什麼要踐踏憲法,也別了忘了想想學生們現在做的事是為了什麼。

我就直接轉貼一位台大出身者所寫的「公民不服從是什麼」:

我一直以為公民不服從是常識,都解釋到老掉牙了。不過越來越多朋友跟我說他們想把我的解釋轉走給別人看,所以我決定把那段話直接貼成動態,要分享的朋友可以直接拿去。
所謂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社會上的少數人,基於自己的良心以及所學,卻在合法程序下窮盡手段卻依然不能影響政府決策,只好使用違法的方式使社會關注他們的訴求與議題。這個「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是當代自由主義學者幾乎都認可的概念,因為就算是民主自由的制度,也有可能被制度中的當權者破壞,因此我們必須設立一個可以隨時抑止他們的機制。我在此只是想說明,我不否認衝進行政院裡面是違法的,但是不能夠因為違法的行為就否定他們的所有想法與訴求。當然這樣的違法不能是殺人放火,可是如果只是試圖穿越警察、違反社會秩序、手上的剪刀則是為了剪斷拒馬而非攻擊人,其實都不是過當的違法手段。對我而言,這是大人們最應該修正觀念的一件事:並不是只要違法就失去了所有行為的正當性
附帶一提,執行公民不服從的人最後還是要受法律懲罰,所有執行公民不服從的民眾,本來就要知道、且願意在事情結束過後接受相關法律的懲罰。這點學生們很清楚。只是他們的違法是一件事,他們的訴求是另外一件事不能因為他們的違法在先,就全盤說他們沒有資格提出訴求。這就像是同樣是殺人,還是有自衛殺人跟蓄意殺人的差別,不是每一個同樣的動作,都一定會獲得相同的道德價值與判斷。這些概念也是我現在的專業所學,希望能給大家當作一些參考。







老實說我對於太陽花學運將來的發展感到憂心。何時要退出立法院尊重佔領組的決議,或許他們是想等到行政院退回服貿或是至少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至於那些說讓國會空轉的人,「立法院」的核心是立法委員而不是那棟在北二女舊址的建築物,他們當然可以在那以外的地方開會好好履行義務!)相信大家應該可以發現,三三零之後氣勢似乎開始出現衰退,而社會上的反彈聲浪有強化的趨向,甚至連媒體(至於像是中開頭的某家就不用說了)的風向都開始有一些轉變(昨天課堂上以外同學的觀察報告讓我注意到這一點),如同我前幾天所發表的「時間是政府的最佳夥伴」所言,長期化下去最後政府很有可能得逞。雖然某位黑道人士昨天的行動(請容我表示不屑)所引發的太陽花保衛戰確實是有引起不少回響(有很多人知道白狼要去亂後自願去立法院保護佔領組),不過對於其實不是很關心這件事的某些大眾來說,是否只會認為「好亂喔」而已?儒家文化圈對於秩序與「和諧社會」的追求可是很恐怖的。

如果我是政府並且堅持不低頭,我會做的就是以拖待變,大不了拖到暑假前或許佔領組不用我派警察驅趕他們就會被社會大眾趕走了。

唉,果然如同愛因斯坦所說的,「這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The world will not be destroyed by those who do evil,but by those who watch them without doing anything.)


-推薦閱讀-

這是黃榮堅老師對於立法院佔領行動的看法。
雖然目前為止沒有機會上過黃榮堅老師的課,不過個人很尊敬黃榮堅老師。只是有些人看老師溫文儒雅就自以為是,怎麼不去挑戰一下李茂生老師?




今天本來是要打算好好諷刺一下「利大於弊」的,結果多虧了鹿茸先生最後還是寫成嚴肅的文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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