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一晚,雖然我覺得馬英九不會答應,但還是要先請大家想好這個問題。
如果還不知道現階段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會出現什麼問題,請先看在下這篇。
然後,我覺得這次跟之前制訂單一選區兩票制票票不等值時的氛圍有點一樣。
那時候大家很激烈地要求說:「立委減半!立委減半!」
後來就催生出了現在讓國民黨萬年執政的單一選區兩票制票票不等值選制,這是台灣惡夢的開始。而當時大家不明究裡,認為「反正立委減半了就好啦!」
那時候的錯誤還要不要再犯一次?
當時總統還是陳水扁。
而現在的環境是比當時還要險惡的。
1.立法院立委席次國民黨比例比當時還要多。
2.總統是一心要統一的馬英九,不是陳水扁。
3.共產黨對台灣社會的控制力已經遠大於當時。
我們假設,馬英九也點頭要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那請問;
1.我們有什麼籌碼要求國民黨不會通過他們的版本?
2.我們有什麼把握民進黨不會放水?
3.如果國民黨強行通過了他們的版本怎麼處理?
我覺得這三個問題一定要先找出答案。
如果大家的答案是「沒關係!到時候再來抗議!」
那有什麼本錢確定那時還有比這次更龐大的動員能力?這一次能引發社會這麼多人認同,不見得是大家知道服貿的危害,一開始應該是大多數人覺得張慶忠的作法太過惡劣。然後大家才逐漸了解服貿多嚴重,為什麼國民黨要這種粗暴通過…
今天,如果「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由立法院逐條表決通過,就算通過的是國民黨的版本。會有比今天更多的人出來反對嗎?
更何況到時國民黨還可以說:「啊!這是當初你們要求要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耶,制定過程也照立法院民主程序表決通過耶!現在又不要了喔?」
如果大家如此辛苦努力,催生出來的反而是幫國民黨背書的東西,那不是很悲哀嗎?
那要怎麼辦?我不知道,請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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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最在意、最希望通過的法案是公投法補正。
公投法補正通過,台灣政治問題也許至少可以解決一半。
如果公投法補正通過,馬英九要簽有的沒的,人民一概可以用公投否決。甚至支那新娘該不該有投票權、支那學生能不能領三萬、就學貸款可不可以無息…立法院不做,人民自己來公投決定。真的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如果能策動龐大的民意,押著國民黨通過民間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不乾脆押著國民黨去進行公投法補正…
如果現在無法強押國民黨退回服貿,又怎麼會認為將來可以強押國民黨不可以通過他們國民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我真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盤算的…我聽大家講『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愈講愈愉快,我是愈聽愈恐怖……到底是哪來信心認為國民黨不會耍賤招?
公投法、單一選區他們都做了讓台灣人萬劫不復的陷阱,連上文我寫的NCC的組織法中都埋了讓他們非常有利的陷阱。
為什麼有信心在國民黨獨大的立法院,『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會通過對台灣人民有利的版本呢?
或是有信心台灣人民可以有效監督『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
而且兩岸之間的協議跳過了非常多的東西:
1.誰說我們有需要跟支那往來的?台灣跟支那往來的結果就是磁吸效應,對台灣的經濟只有非常不利的影響。支那又是台灣的敵對國,誰說有需要往來?這有經過充份的辯論嗎?
2.這次反服貿,我還聽到一個可怕的說法:「我們不是反服貿,我們是反黑箱」、「沒有人反對去簽服貿,我們反對的是沒有充份溝通與評估…」等等之類,而且還不乏號稱反服貿的名嘴在電視上如此講。
ㄟ!搞清楚,全世界有是多少國家有去簽服務貿易協定這種東西的?
有類似體制的東西大概只有歐盟吧!?
大多數的國家是頂多簽到貨貿而已,誰會真的去簽到服貿協定?
再說,台灣與支那國情、法律、政體完全不相同,根本不存在有可以簽服貿協定的條件。
我舉個例子;支那人在台灣買土地,他可擁有一輩子還可以傳子傳孫。
台灣人在支那買土地,只能擁有二十五至七十年不等。因為在支那共產黨制下,土地為國家所有,人民只能租用,年限到了需歸還。
光土地所有的概念法規就大不相同了,你是有什麼理由與需要去跟支那簽服貿?這有對等嗎?
台灣有沒有必要去跟支那簽一堆有的沒的,甚至台灣經濟需不需要全球化,這個都還很有得辯。
有必要去冒風險去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嗎?
如果只是要一個學運的退場機制,個人覺得訴求公投法補正比較安全。
而且學運抗爭至今已經非常優秀,成績卓著了。
台灣的淪亡是這個社會的共業,光學生的努力其實很難去改變它。
因為馬英九現在是無敵的,他手上又握有一切的王牌。擁有政黨補助金與地方民代的民進黨都無法打贏他甚至還有一部分人選擇與他妥協只求一同做政治表演,那更遑論沒資源的學生與群眾了。
這個社會沒有道理把退回服貿這種議題的責任加諸在學生身上。
在立法院的學生就算突然說要解散了,說大家累了要回去休息,籌劃下一階段的抗爭…這個社會都該給予掌聲,他們已經為台灣做了非常大的貢獻。
當然,如果想效法2006年法國學運,撐一個月引起大罷工,我也支持。不過請各位以自己身體健康為優先考量。
簡單以上綜合個人的意見是:
如果沒有完整可行的戰略規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真的不要太過堅持,有可能弄巧成拙。後果反而是很可怕的。
想要有一個退場的方式,那其實到現階段已經做得很漂亮了。如果真的要找一個逼馬英九吞下去的東西,公投法補正我覺得比『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還要有實質意義也比較安全。畢竟公投法的問題在哪,只要針對那幾點進行修正即可,正當性也不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國民黨不願意補正公投法,那就每次簽協議每次大家都來吵,甚至訴求公投法不補正,ECFA禁止執行也不錯,就是不可讓國民黨通過他們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來為他們自己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