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內容

4 GP

關於 <詐欺店家:台中我家遊樂器(有圖為證)>這篇文章以及我跟鄉民的交流感言

作者:Er1│2013-10-07 15:12:54│巴幣:8│人氣:8732
【其他】詐欺店家:台中我家遊樂器(有圖為證)
今天發這篇是想記錄自己首次在板上跟人留言爭論了共一百六十幾次的留言(詳情在第三頁)..XD
不過我還是先簡短提一下原文章作者所遭遇到的情形吧..
細節部分原po也說得滿清楚的(請參考上面連結),大致上就是當事人(買家)在某拍賣網站與人交易,付款取貨後發現內容物與當初下標頁面標示不符,而賣家也沒有通知內容更動的情形,直到買家察覺有誤之後詢問賣家才得知賣家始終沒有完整品可供販賣...
看完原po的文章之後,我自己也強烈懷疑賣家有詐欺之嫌...

畢竟該賣家明顯沒有能力賣給消費者下標頁所標示的內容物,卻還照樣上架吸引消費者下單付費,最後再以不完整的商品交貨了事,並且在整個交易過程都沒有主動告知消費者內容有誤的問題

於是我自己後來也發了一篇回文給了樓主(詳情在連結的第三頁),沒想到卻被一個不知哪來的鄉民糾正我的言論,這一來一往不知不覺就留言了百次,仔細看他的反駁提不出甚麼有力的論述,只是他憑著自認為賣家沒有詐欺意圖就斷定該案例不構成刑法上的詐欺,但我請問他構成刑法上詐欺的要件為何,他也只會回答因為賣家"沒有意圖"、並聲稱案例中的賣家願意事後退款就足以證明賣家"無意圖"詐欺...試問,有幾個人會相信他這種狗屁倒灶的解釋?今天我只是以邏輯常理來看這事,而我想探討的是在這個已經成立的買賣行為過程中賣家是否有詐欺之嫌,難道單憑一個賣方在事後被投訴才補上的退款方案,就能證明先前的交易過程"沒有意圖"欺騙消費者?

更有趣的是這位cyl313巴友,除了提不出甚麼有力論述反駁外,多數回覆都在指控本人因為不懂法律在硬坳,或是扣給本人一頂大帽子說本人回文是在亂給樓主法律意見,請注意,原po的標題就已經清楚寫著"詐欺店家"四個大字了,我回文不過是對原po表示認同,怎麼會被這位cyl313說成好像我才是指控店家詐欺的始作俑者呢?其實大家點連結就能看到贊同樓主的人大有人在,如果這位cyl313如此不認同原po的觀點,為何他不直接回文反駁,而是跑到其他人的回文底下大放厥詞呢, 看看這位cyl313的回應方式吧,他在我文章下的留言,我只要回他一句,他就必定會回我個兩三句,難道這就是傳說中鄉民筆戰的戰術嗎?---每當我試著澄清,他就要拿其他不相干的例子來回應,不然就是說別人在硬坳(還要別人自己上google查證?),等到懶得跟他爭辯,他就自以為勝利了??

言歸正傳,原po所遭遇的案例到底賣方有無詐欺之嫌,我相信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衡量,再來原po也表示自己只是希望藉由發文提醒大家網路交易遊戲的安全,或許這樣可以多少避免日後玩家還有權益受損之情形,然而像cyl313這種人,我在沒屋頂是有看到一個id相同有不少評價的使用者不知是否為同一人,但假使真的是的話,能回應那種言論也夠令人匪夷所思了,或是說這位cyl313與那位賣家熟識,否則他是何以如此確定該賣家的意圖呢???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1989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保留一切權利

相關創作

留言共 4 篇留言

地獄海怪俠
純路過;你文中提到的板友在巴哈應該算蠻有名氣的;有關"提及法律"相關的都會特別認真...但我想他基本上沒惡意吧;至於態度問題之類...我不知能怎說了;建議不要被網路交流困擾就是...我也曾"相互留言"到上百...唉~

10-07 16:50

Er1
他要真想認真就應該直接發文回覆,留言轟炸只會讓人覺得是來亂的10-07 18:16
地獄海怪俠
我也和他"百行交留言"過;的確,是覺得他是那種"要留下最後一句是他的才是勝利"的感覺...之後我真的感覺"留言也有壓力"就是了~

10-07 19:40

Er1
用留言很容易就變成你一句我一句,最後主題漸漸失焦... 以後我是不會再跟著起舞了.. 當然如果有某人喜歡那種你一句他"三四句"的溝通方式,那就隨他去吧10-07 21:03
Cyl
今天才發現你這篇指名到我...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自己想清楚再PO這種文吧!

03-05 12:04


謝謝這篇文. 不然我要中槍了
這個人真的頗恐怖的
尾二段完全說中了.

07-22 13:42

我要留言提醒:您尚未登入,請先登入再留言

4喜歡★er1trance 可決定是否刪除您的留言,請勿發表違反站規文字。

前一篇:闖平交道 柵欄勾倒騎士甩... 後一篇:什麼爛手機認證系統...

追蹤私訊切換新版閱覽

作品資料夾

colanncolann
【繪圖創作】【優嵐】2024生日賀圖 2024/4/3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5910498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23:55


face基於日前微軟官方表示 Internet Explorer 不再支援新的網路標準,可能無法使用新的應用程式來呈現網站內容,在瀏覽器支援度及網站安全性的雙重考量下,為了讓巴友們有更好的使用體驗,巴哈姆特即將於 2019年9月2日 停止支援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頁面呈現和功能。
屆時建議您使用下述瀏覽器來瀏覽巴哈姆特:
。Google Chrome(推薦)
。Mozilla Firefox
。Microsoft Edge(Windows10以上的作業系統版本才可使用)

face我們了解您不想看到廣告的心情⋯ 若您願意支持巴哈姆特永續經營,請將 gamer.com.tw 加入廣告阻擋工具的白名單中,謝謝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