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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GP

外星小鬼事件

作者:小呆呆│2013-09-13 23:18:57│巴幣:76│人氣:1078
事情始於5/27有一位網友發了一篇被罵憤而提告的文章,
於是有位暱稱"外星小鬼"的網友回文酸樓主,
我看不過去,所以跳出來幫樓主說說話,
於是外星小鬼轉而罵我,還一直很囂張的要我去告他,
甚至提到我去告他到時候出庭要捅死我。



於是我只好把證據整理一下去警局報案,
把三聯單PO上來,
但是外星小鬼依然不信邪,

以為這件事就到這邊嗎?
並沒有!!!
直到八月初,我終於收到傳票通知8/15要開庭了。
但是外星小鬼這時候還是一付天不怕地不怕的態度。


8/15開庭時外星小鬼不接受我的和解條件,
原本檢察官說要直接起訴,
我請檢察官給我們兩個禮拜時間私下和解,
結果這段期間外星小鬼完全沒有跟我聯絡,
一付事不關己的樣子,都是他媽媽和她阿姨再和我連絡,
談和解也是他媽媽和她阿姨表弟出來和我談,
他則一直待在家裡繼續上網跟別人嘴砲!
直到我跟檢察官要求的兩個禮拜到期,
因為我感覺不到他有要和解的誠意,所以沒有和解,
結果他8/30竟然說我在煩他媽媽。


而且繼續罵我,還恐嚇我說8/15沒讓我死是他的錯。




既然如此,我只好再把這些證據整理起來送交檢察官,
而9/11開第二次偵查庭,
我跟檢察官表示我感覺不到對方有要和解的誠意,請檢察官直接提起公訴。
而檢察官看了外星小鬼8/30的言論後,
也覺得外星小鬼太誇張了,建議我把8/30的言論整理一下另外提起恐嚇告訴,
所以我9/11當天就再度提出了恐嚇告訴。


而外星小鬼還是依然故我。
所以,我決定這件事情我會追究到底。

補上最新證據



為了怕有些人不知道事情始末造成跟不上戲,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當初外星小鬼的言論有多誇張。
已經不只是嘴砲的程度了。

10/3更新:

今天早上又去開偵查庭了,
這次應該是我9/11另外提告的那件,
因為地點變了,檢察官和書記官也換了。
這次只有我到,被告似乎沒到。
(因為法警點名時有點到被告的名字,所以應該也是有被傳喚的,至於為什麼沒到,我就不知道了)
庭上檢察官照例問了一些例行性的問題,
因為檢察官手上的證據是我9/1整理出來的,
後續又有滿多新的事證。(包括被告在這棟樓的一些言論)
所以檢察官跟我說要我之後找時間再補上那些新的證據。
我也跟檢察官說了,我有把這次事件的處理過程放在網路上讓一些網友警惕,
而檢察官對此也沒有發表什麼建議就是了,
應該算是默認或是尊重我的決定吧。
然後又問了一些例行性的問題後,
就結束了今天的開庭,
很快,前後大概十幾分鐘就結束了。
結束之後我也在大門拍了張照,
放上來證明我沒唬爛。
當然,臉的部分因為隱私問題我塗掉了,畢竟那不是重點。
免得無聊人士又跑來模糊焦點。


後續還有什麼東西的話我會再持續,
有興趣的就坐等結果吧。

**********************************************10/16更新的分隔線**************************************

10/16 更新...

昨天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了,



內容大致上是說被告當初的發言應屬於情緒性文字,
所以檢察官認為被告的犯意並不明顯。
但是我當然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
以為不起訴就沒事了嗎?
於是今天我又跑了一趟法院去遞狀申請再議,
(寫再議狀花了我兩個多小時,Ubiker因此多花了40塊。)
原因我說過了,這件事我會追究到底!
就算申請再議被駁回,我也會再去申請送審!!


附上再議狀的封面,

為了怕有人不知道甚麼是再議,
我這邊稍微解釋一下,
再議就是告訴人在接到檢察官不(緩)起訴處分書的七天內,
如果不服檢察官的處分,
或是有後續的其它證據,
可以書面寫明理由將案子申請再度展開調查,
再議之後會由檢察長介入檢視原檢察官的處分有無不合理之處,
或是新的證據中有沒有足以改變原處分的部分,
如果有,那這件不起訴的處分就會撤銷,再次回到檢察官那邊重新偵查。
如果檢察長認為原處分沒有問題,且沒有新的證據或是新的證據沒有足以影響原處分的地方,
那檢察長就會駁回再議申請,
以前,如果再議被駁回,案子就確定了,
但是現在,還多了一項步驟可以讓告訴人自力救濟,
就是再議申請被駁回後,告訴人可以直接請律師寫狀紙給法官申請送審,
差別在於,再議狀是可以由告訴人自行填寫,而再議的審查也是由檢察機關來執行,
而要求送審的狀紙必須委請有執照的律師來騰寫,審查則是由司法機關來執行。

好,以上是廢話。跟這次事件無關。
接下來我大略說一下我這次申請再議的幾個重點。

一、被告說自己當時的發言是情緒性的言詞,並無公然侮辱、恐嚇之犯意,但是除了在今年5/27該事件發生時對我的侮辱及恐嚇之外,事後依然多次的出言侮辱,證明被告的言論並非出於"一時情緒之言",因為在5/27事發後,到了8/8已經事隔多日,照理說當時的情緒應該已經平復下來了,但是8/8我主動再被告的小屋留言提醒他是否該處理一下這件事,目的在於希望他道歉,但是被告依然不認為自己有錯拒絕道歉,而且還把我設定黑名單拒絕跟我繼續連繫。可見被告當時的言論並非出於一時的情緒。

二、就算被告當時的言論真的是出於一時的情緒,但是刑法309條對於公然侮辱的規定中,並沒有排除"情緒性發言"的規定,是故並不能以這點作為不符合公然侮辱要件的論點。

三、處分書上說我跟被告之間有數度激烈的言語交鋒,而被告因為患有情緒方面的問題,所以才導致那些發言,但是在案發當時我並不知道被告的精神狀況,而且雖然我有嘲諷被告的言語,但是這些言語並沒有逾越法令的規定,而被告對我的侮辱和恐嚇卻是已經明顯違反了刑法中對於公然侮辱的規定,且經我和其他網友再三提醒後被告依然故我。所以被告的精神狀況情緒問題不應該是由我來負責,而是應該由被告本人的合法監護人(他媽媽)負責,但是不但在案發當時被告有對我惡言相向,而且在其合法監護人知悉此事之後,不但沒有作出適當的處理,而繼續放任被告在網路上對我多次的出言侮辱恐嚇,證明被告所提出的診斷證明不得不讓人聯想到是想以此脫罪的方式。

四、刑法上犯罪的成立要件,應該以"行為事實"為本,至於行為當時的情緒狀況,不能作為犯罪行為的開脫之詞,否則殺人者何嘗不是出於情緒而殺人?傷害者何嘗不是出於情緒而傷害?如果出於情緒的行為能享有豁免的權利,那被害人所受到的傷害又該如何自處?而且從5/27案發之後,我不只一次給過被告機會跟我道歉,但是被告不但每次都堅不道歉,反而反過來說是我的錯,就算要說是出於情緒的言語,但是已經知道被告了還不謹言慎行,那怎麼能以情緒兩個字當成開脫的說詞呢?

五、針對被告表示無能力賠償我精神損失的部分,我是在案發過後事隔多日的8/8要求對方道歉而對方不但態度囂張拒不道歉,且斷絕與我的連繫,我基於感受不到對方的歉意,因此才在8/15開庭時提出4萬元的和解金,而在得知對告的經濟狀況後,也主動將和解金額下降到2萬元,並且提供被告7-11打工的建議並表示願意接受分期償還的方式,惟被告不但拒不和解,且多次在網路上發表"不爽給你"、"土地是我媽的、公司她也有分、不上班也會有錢"、"你跟我媽說對不起,錢就給你"等等激烈言論,證明被告並非基於無力償付和解金額,而是犯後堅不認錯的態度不願和解。且我在8/15開庭後主動要求延後兩個禮拜讓我們私下談和解的期間,被告也完全沒有任何的表示,但是經我發現,被告這段時間內依然常常上網與其他網友發生爭執。顯見被告並非無暇與我連繫,而是沒有和解的誠意。因此我才於9/11的開庭中表示堅持提告。

以上,就是我的再議狀中寫明的一些"大致內容",
當然,完整內容因為本人字醜的關係就不放上來傷大家的眼了。
反正大致上的內容就是上面那五點。

所以,接下來又回到了等待的時間了。
就讓我們等等看下一次的更新會有甚麼東西出來吧。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16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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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1 篇留言


不用跟他說這麼多了 做錯事還能理直氣壯...

09-16 15:08

優奈ゆな
期待後續 加油~[e19]
亂罵人本來就不應該
何況還恐嚇威脅[e22]

09-16 16:41

藍色薔薇花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17532&sn=2696005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一下留言
他們兩個戰的+勸架的+來鬧的林林總總600篇留言
後面的回文中也有不少,整個看下來比八點檔還精彩唷~[e24]

09-16 18:06

『戲如 』『人生』
結果是告了沒啊? 成功了嗎?

09-17 11:09

Queen Of Eros
所以請問總共提告了哪些罪名呢?

09-22 17:52

小呆呆
目前確定起訴的是公然侮辱,後面還有加告恐嚇和公然侮辱的。09-22 18:14
Queen Of Eros
喔喔~那他完了啊
恐嚇除非被判無罪,他幾乎確定有前科了.
即使被判無罪,他的案底永遠都在了
這值得大家警戒啊

09-22 19:56

小呆呆
恩,其實如果是被判緩刑的話,是不會有前科記錄留下的。09-29 18:55
巴哈阿牛SWAT
他有被曾經風行於場外之告人哥控告,後來被判處六千元的罰金。

05-15 22:18

Nami❀米
呆呆
我有遇過比你扯的
但是我年紀比較小不曉得要怎麼申訴提告
希望你可以告訴我妳怎麼做的><
謝謝你

05-16 01:20

陌生人
不好意思 可以請你給一下不起訴處分書的第三段嗎?三才是重點 希望你能加油 堅持下去 有一次失敗的教訓之後才能改進的更完善 PS今天他又在嗆人了 也說了 對了~如果他真的告我~我會讓他跟小呆呆一樣丟臉的你們放心~ㄏㄏ 顯然 沒有受到教訓吧...

05-20 18:30

Amber
很無聊 成功提告 給你成訴了也只會小額罰款 又不會有案底(香港是這樣 台灣不知道)
而且你面對他人身攻擊時 我不相信你沒人身攻擊他 他一樣可以告你
結果就打平 變成沒事充大頭鬼的行為

07-14 09:51

狂小兔
請問一下,公然侮辱的部分有沒有告成呢? 最近也有同樣的事情

11-01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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