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總守 結城氏:
回歸問題的原點, 何為恐怖份子?
恐怖份子在十八世紀末以前便有, 但是活動範圍是很局面性的, 也就是說大多只發生在國內
這種本土化恐怖活動在十九世紀開始超越國界, 逐漸趨向國際化
國際恐怖主義的真正形成, 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六零年代
1968~1969年, 在兩年內連續發生多起被稱為恐怖主義的事件
1968年7月21日, 一架從羅馬飛往台拉維夫的EI AI班機, 遭到恐怖分子的劫持
同年8月28日, 美國駐瓜地馬拉大使約翰 - 高登 - 梅因(John Gordon Mein)
在瓜地馬拉市遭槍手狙殺身亡
1969年12月12日, 義大利米蘭農業銀行遭恐怖分子放置炸彈, 造成十六人死亡
在六十年代末期, 被稱為是 "恐怖主義歷史發展的轉捩點"
現今的對恐部分子的定義可參考聯合國章程對恐怖份子的定義:
非政府組織或秘密團體對非戰鬥目標發起有預謀的, 有政治目的的, 惡意影響視聽的暴力行為。
以上是聯合國的章程裡面說的, 只是這個定義太寬了!
非政府組織豈不就等於只要是非政府組織或團體, 就能被定義為 "恐怖份子"?
因為他沒有提到是否持有器械, 所以是不是只要違反了政府, 就算身上什麼都沒有
一樣也要被定義為"恐怖份子"?
這麼好用的藉口, 難怪大家搶著用~
03-12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