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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庭の世界 官方管理】玩家商店之構想
作者:Ehecatl│2013-06-09 02:47:44│巴幣:2│人氣:207
8/23更新內容
由於玩家商店將與共同體倉庫合併,需作出大幅修改,因此重新擬定新方案。
6/15更新內容
第一版本
四、玩家商店的存貨
- 存貨可選擇直接賣給NPC,會獲得比官方價更高的價錢。
- 當租用商店租約到期,且沒有繼續續約的話,將直接賣給NPC,不得領回。
五、玩家商店的價目表
- 賣給NPC的價格固定,由系統決定,不受價格表影響。
與共同體倉庫合併後版本
一、玩家商店與共同體倉庫合併。
二、玩家商店的存貨
- 存貨可選擇直接賣給NPC,依照等級獲得一定比例的價錢。
三、玩家商店的價格
- 玩家商店的商品價格需固定,且賣出價必定要等同或高於成本價(原料加工費與製造費總合)。
- 共同體之間可簽定貿易協定,可以以特殊的優惠價彼此交易。
- 賣給NPC的價格固定,由系統決定,不受價格表影響。
四、與商業專業相關事務
第一版本
一、個人商店與共同體商店,採並行制或是兩者擇一制
- 並行制的觀點:
- 共同體建築的優勢已經夠多了,請給未參加共同體或是將來要成立共同體者,但尚未成立者更多的生存空間。
- 兩者擇一制(個人或共同體商店擇一開放)的觀點:
- 並行制太過混雜,容易產生管理不便之問題,有時會出現個人商店與共同體商店界線模糊不清以及資源浪費的情況。
- 兩種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請幹部在討論時發表意見,並投票表決。
- 經討論後確定只開放共同體商店運行。
二、玩家商店的種類
- 租用商店或已買斷之商店、個人商店或共同體商店。
- 租用商店一次至少必須租滿幾個禮拜。
- 個人建議,並行制可以以個人商店皆為租用商店的模式來實施。
三、玩家商店的開設
- 首先必須滿足某些條件後始得開設店舖。
- 條件為:付租金、花錢開店、共同體建設、其他方式。
- 接著玩家必須擬定好商店金錢、商品種類、商品成本、價目表與存貨數量,將其交給幹部,每週需更新一次,並提交幹部檢查。
- 最後再以與官方商店相同之方法發商店串,由幹部放入統計區中。
四、玩家商店的存貨
- 玩家商店的存貨無限量,或是比共同體倉庫大很多。
- 每間商店一周只得進貨一定次數,且只得存入,不得提領。(避免將商店當作倉庫)
- 進貨次數限定建議一次,配合每週更新。
- 存貨可選擇直接賣給NPC,會獲得比官方價更高的價錢。
- 當租用商店租約到期,且沒有繼續續約的話,將直接賣給NPC,不得領回。
- 當有已買斷之商店時,租用商店可提出一次存貨轉移的要求。
- 當有共同體商店時,個人商店可提出一次存貨轉移的要求。
五、玩家商店的價目表
- 玩家商店的商品價格需固定,且賣出價必定要比買入價高,不得有賣出價低於或等於買入價的情況發生(簽定貿易協定情況除外),共同體成員之間請別利用商店交易。(避免玩家將商店當作倉庫在用)
- 共同體之間可簽定貿易協定,可以以優惠價彼此交易。(原料最低能以成本價交易)
- 賣給NPC的價格固定,由系統決定,不受價格表影響。
六、玩家商店的金錢
- 租用商店:一開始必須存入一定資本額,一周可提領及存入一定金額,每週需提交收支表一次,租約到期時所有金錢直接回歸到店主身上。
- 已買斷之商店:一開始必須存入一定資本額,一周可提領及存入一定金額,每週需提交收支表一次。
- 個人商店:一開始必須存入一定資本額,一周可提領及存入一定金額,每週需提交收支表一次。
- 共同體商店:一開始必須存入一定資本額,一周可提領及存入一定金額,每週需提交收支表一次。(金錢是否要與共同體倉庫互通?個人建議不要,因為隨時都能存入領出的話,會造成管理上的麻煩。)
七、避免玩家商店的投機
- 除了第四及第五點有提過的「進貨次數限定」與「商品價格限定」之外,系統必須檢查玩家商店商業行為,若有將商店當作倉庫的嫌疑,則暫時停止其營業權,嚴重者直接剝奪營業權。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03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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