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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關於一些網路爭論的心得

作者:勝~海舟│2013-04-25 22:58:28│巴幣:18│人氣:402
      最近又不經意看到一些網路上面的爭論,有一則是關於誣告的。先強調,本人我不是法律專業,只是對相關文獻、討論有興趣,無聊會去看一下而已。所以有些觀念可能有錯,不要把他當做肯定正確的來看,畢竟法律這種東西是很嚴肅的,真的遇到問題,去找相關單位諮詢比較來的有幫助。

      簡單大概說一下吧,這個事情就是甲方跟乙方在網路上面吵架,後來乙方抓到甲方分身,然後把甲方的文章轉貼。而甲方以乙方違反著作權來告乙方。簡單講就是這樣,細節很多,我覺得也沒必要全部列出了。

      結果後來乙方不起訴了,原因是畢竟乙方只是網路轉錄上一篇沒什麼價值的廢文,廢文是沒有著作權的(這是我Follow那一系列文最大的收穫 XDDDD) 。但是乙方先是被甲方騷擾,最後又被告,當然非常不爽,就算不起訴了,乙方也希望能給甲方一個教訓(畢竟甲方已經不是天天幹這種事情了),最後....乙方想告甲方誣告。

      下面開始起一堆爭論了,有個法律專業人士,不建議乙方告甲方誣告。而下面開始討論一堆(主要也是那個專業人士語氣蠻衝的、很嗆,導致他的論點被一面倒的反駁)。不過我想跟巴友們討論的是裡面一直在談論的想法:

濫訴的人就沒有懲罰嗎?」「就算誣告會失敗,也應該要讓對方付出代價!

      就算我是法律外行,我也知道誣告很難成立。誣告必須成立在對方使用虛構的事實去陷害你。注意要是虛構的,不正確或是有所偏頗都不算虛構。所以乙方去告九成是不會成立的,因為雖然廢文沒有著作權,但是乙方轉錄廢文是真實的!

      不是乙方什麼都沒做,而甲方弄了一個跟乙方很像的ID,然後轉錄自己的廢文,說假帳號是乙方的分身,然後再去告乙方。如果是這樣,那乙方去告甲方誣告,就有成立的可能,不過很可惜不是。

      後來下面的討論就變成了--難道濫訴就沒有懲罰
                                                       還有鼓勵乙方要告,以直報怨

   


      下面說說自己的想法,說真的這種告來告去的事情,真的少幹,勞神又傷財。為什麼對於濫訴懲罰很低?這真的是保障弱勢的,如果告訴成本很高,那窮人怎麼辦?如果不清楚法條就有可能被告誣告,那一些弱勢、低知識的人又該怎麼辦?我也是不主張乙方回去告的。這一方面如那個法律人所說的浪費司法資源外,加上失敗的機率也太高,根本沒什麼勝算,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不告對方誣告,難道對方都沒損失?這件事情公諸於世,大家都知道甲方是誰了,難道他真的沒損失?不竟然吧?他有他的損失,而且也不低。但是乙方沒有得到補償這才是事實。如果所謂的補償必需要對方受到法律上面的制裁,那甲方的代價就不就太高了嗎?如果今天換成是一個弱勢提告,然後有錢人弄成不起訴,又反回來告誣告,那這樣又符合公平正義嗎?

      法律這種東西不是那種模擬兩可的,不能因人而異,不能因情而變,否則要怎麼讓人信任?(當然現實上我們知道法律常轉彎)。而裡面  許多網友  一直提問那個 專業人士要怎麼讓那個人受到制裁,要怎麼讓甲方不敢再濫訴?

      管理濫訴現在法律上一堆漏洞,這我非常認同。例如公然侮辱,這根本就是個不完善的法律,因為當時立法根本沒考量到網路的發展,導致出現瑕疵。但是要修法,請先去找自己選區的「立委」,「立委」不就是選出來修法的?還是我們台灣民眾以為立委就是在電視上做秀就可以當選?對法律覺的不滿,你不去反映給立委不去找同選區的聯署?最後只在網路上放砲?說法律爛爆了!!!!!!! WTF !!!!!

      台灣人的民主素養真的不足,所以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就是如此。所謂的做事情不是只有公共工程,大家都知道。但是要讓委員動起來必須所有的民眾都對自己的「權力」有所認知。在不去濫用的情況下適度發揮,這才是民主阿!

不然咧?民主是什麼?在網路上亂酸、亂砲,這就是台灣自傲的民主嗎?

      這篇文章也許有點嚴肅,不過巴友們參酌著看吧....

PS:這篇我什麼連結都沒轉,所以也不用特地去查,有興趣的我可以把網址私信給你們看。也歡迎大家留言討論,不過請不要直接提對方的ID,請用代稱、匿名來討論。避免巴友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我看不妥的留言,會刪掉後告知。不過也不用太擔心啦,用甲方、乙方、專業人士這種代稱加上沒有連結不會有啥問題產生的(因為查到關聯的可能性是零)。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198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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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7 篇留言

月巴豆頁 楊伐善
這是哪一招 我完全看不懂= ="
查ip就知道誰幹的..
難道以為大家是笨蛋嘛 乎~

04-25 23:21

勝~海舟
我說的問題不是在甲方跟乙方告來告去那一段。而是鄉民一直指責說法律很爛、對於濫訴一點防護機制都沒有。然後嗆那個法律人有沒有改善的方案提出來阿。

我覺得這點很好笑...那個法律人是立委嗎?法律是他定的嗎?鄉民有問題去逼鄉民解決。這不是很沒道理嗎?04-25 23:24
勝~海舟
但是那個法律人語氣很差,說話很不好聽是真的。一直說對方吃飽太閒,還有出現一些情緒用語。我覺得很多人看不爽的點在這邊。不過他說話很嗆是一回事,嗆回去又是另一回事。本來就是這樣子。04-25 23:26
月巴豆頁 楊伐善
這很像之前遊樂園的事情
叔叔有CPR執照 結果是員工去CPR
後來下面的新聞評論就開始說甚麼 以後大家會CPR也不要救人
有執照是甚麼罪 沒執照又是甚麼開始討論起來

又說甚麼家屬只是要錢 結果家屬到後來根本沒求償...
甚至還說死者自己有隱疾 自己不注意自己的身體甚麼的= ="

為什麼鄉民有這種被告一定會輸的錯覺 那大家都來當原告不就得了...

04-25 23:30

勝~海舟
因為被告很麻煩,光是出庭就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且出庭也不能隨便亂說就算數。因為很多權力你不去「主張」,法官常常就當作「沒有」,所以告來告去真的不好。鬧出人命,這種事情也聽很多了,什麼原告變被告的、因為一直跑法院壓力大自殺的。

本來訴訟這種事情就很累人,解決的辦法應該是政府要把申請法律扶助的門檻降低(我記得好像是家庭年所得低於40萬)。家庭年所得低於40萬低的太扯了吧,我一個人就超過了,這什麼爛規定。老實說我覺得家庭年所得150萬以下,要負擔一些比較棘手的訴訟壓力都是很大的。

我的想法是「政府應該要把扶助的案件明確列出,然後大幅放寬門檻。」

當然這想法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缺點,不過很多事情本來就是透過討論得出最大公約數。砲來砲去最後出來一個超偏激的方案現在反而變成常態了。04-25 23:55
月巴豆頁 楊伐善
講真的 我看那個新聞到最後是一面倒的斥責死者...
而問題點在於 在有狀況的時候 遊樂園可能沒有適當的方式去處理事件
今天是死者認識的人還會CPR 那哪天要是都不會 那怎麼辦?

就因為遊樂園被告就比較衰? 我覺得到最後有種在褻瀆死者的感覺= ="
何況當時就開始在討論有無執照的罪則未免也太操之過急了...
何況我也覺得沒甚麼關係

04-25 23:41

勝~海舟
其實網路的言論常常是被一方操縱的。很多人發言只是「怕自己遇到同樣的事情」!
大部分人並不關心什麼公平正義。這個事件就很明顯。

因為大部分人其實不會需要CPR(機率很低)。

但是自己一時好心最後被告的機會好像比較高,所以網路輿論就一面倒打壓另一方了。看多了都是這樣啦。

我也常常在網路留一些很偏激的留言,不過像這種有死人的少碰,這種事情嚴肅許多。04-25 23:46
月巴豆頁 楊伐善
所以後來我就不回了阿...
比較不妥當 要是酸林書豪的大概我還是會回一下
其實讀了點法律才發現法律其實還蠻重要的

很多自己以為應該會是A 其實是B的東西常常有
不過國人的法律素養不高

04-25 23:48

勝~海舟
其實我是蠻喜歡討論這類東西的。不過有時候討論多了,人家遇到問題會來問你。不過我不是律師阿,只是個鄉民,我根本不確定自己說的有幾成勝算就是。

回到前面的,現在台灣人缺乏的試聽聽另一方聲音的「雅量」,站在另一方思考的「素養」。老實說我自己也常不小心犯這錯誤。

人本來就不是完善的,事情常常沒有絕對的對或錯,時空環境....等等外因,常常佔很大的影響。所以如果真的仔細去想想,很多事情其實對錯只在於立場不同,沒有絕對的。只是很多人為了捍衛自己立場,用了許多激烈的手段,最後就悲劇了。
04-25 23:52
月巴豆頁 楊伐善
如果只是單純的你砲我 我砲你 我有言論自由這種走向
我覺得就沒甚麼意義了

04-25 23:55

勝~海舟
是沒啥意義。我覺得主要是最後會轉變成告來告去。這才是問題點。
沒意義的砲來砲去,最後演變成還要浪費司法資源去處理?
政府是錢太多嗎?

說真的就算被罵白癡,會損失多少?如果本人不是白癡被罵根本沒差阿,有人罵自己白吃,朋友們就會把你當白痴嗎?結果因為白癡兩個字,可能要讓一個警察、一個檢察官,各花費一個下午的時間去幫你處理。還有前面的文書作業,搞不好要一兩天,這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

所以我一直主張 公然侮辱這種東西最好改成民事。

這種罵來罵去的事情,其實就算法律不管根本也沒差,不是嗎?04-26 00:01
月巴豆頁 楊伐善
主要是台灣人好面子吧...
要我們退一步去思考似乎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要用某種力量壓過你 展現我是強大的 這種心態 在許多面都很常見...

04-26 00:02

勝~海舟
那改成民事,事主自己付出代價來告。不要透過警察、檢察官這種公器。我覺得很合理阿。他如果要沒事整你,他自己要去買狀紙自己告,這樣才合理。

告贏了就可以索賠,告輸了那些訴訟費用自己負擔阿。

現在就是起訴了之後檢察官會包,只要開一次簡易庭會偵查庭,才會被濫用。

其實這種鳥法屬於刑事,本身就是造成濫訴的很大原因之一。04-26 00:07
勝~海舟
告贏了我賺一筆,告輸了「國家負擔」。

這種事情應該是更大的案子才需要如此應對吧?
網路上吵架的鳥事情,國家還這麼慎重去看待,根本是個笑話。04-26 00:08
一不留 神犬
起爭議拉起爭議啦! 話說你在暗指FBI事件嗎

每個人都說等法律制裁他 那他隨便罵人就OK? 一堆瘋了XD

04-26 00:29

勝~海舟
喔,其實不是。 是別件事情。
FBI喔,法律其實也沒辦法制裁他,因為台灣沒有立法禁止種族言論的問題。
不過他名聲也很臭,這也是相對他的制裁。
他就在網路上罵人,導致名聲變很臭...

我是覺得這樣也算報應了...不過名聲越臭就越爽....這也沒辦法咧。
他被打我覺得不意外啦,但是打人的當然有錯。

今天你親人被殺了,你去把殺人犯殺了,難道你沒錯?
當然有錯阿。所以最後還是會負到該負的責任。04-26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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