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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特有的恐龍法官,淺談社會經驗的重要。

作者:任孤行│2011-04-12 19:26:48│巴幣:117│人氣:3215
 
 
 
 
 
 
 
 

「書是死的,而人是活的……」筆者想這些法官應該都不會想到這一些事情,還有一個最重
要的理由就是,就是台灣的法界政治界所有的一切都喜歡學習外國不良善的政策,如建構式
數學,因為建構式數學需要長時間的學習。需要時間,但台灣人急功近利不給時間又想要凡
事辦最好,最後的後果是凡事都學一半,才會造成這一個糟糕的後果,學一半就算了,還學
了不好的地方。
 
如果有看一些英國或是美國電影的話,從法庭的場景中不難發現為什麼主審的法官,都是白
髮蒼蒼的長者,這是有現實考較過的,因為社會經驗不夠豐富的人,才無法判定現實中的對
與錯。如果沒有出過社會,怎麼會清楚人情事故?因為每一個出社會的人,都會有所謂的社
會責任,社會責任是一個很龐統的說法,但基本上是要對別人負責任,還有對自己的行為負
責任。
 
其實拿兩個最好的例子去比較一下,一個出社會工作十年的人,和一個只是讀書考上法官的
人,你可以看看兩人的思考模式,社會經驗豐富的人能夠輕鬆跟別人相處,沒有社會經驗的
人很難去容納別人,認為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法、理、情,在法律上雖然講的是這樣,但
法律是由人定制的,有一定的漏洞,而人情容易讓人濫情,所以是理、法、情才對,法律並
不是冰冷的判決機器。
 
所以由一堆只在書中渡過的法官判決,他們沒出過社會不懂人情世故,是一件很錯誤的事情
,因為法律就是由人最重要的條件所組成,如果把法律奉為一切,那也只是法律的俘虜,但
諷刺的是,法律人們是必須遵守的。還有不用說什麼法官貪腐的事情,這是世界各地都會發
生的事情,只是觀看政府機關有沒有一個好的制肘手段,如果當政府沒有這種力量時,人民
也只好自求多福囉。
 
你工作為了是什麼?很多人大部份都是為了養活自己,還有養活家人,這就是對自己負責任
,不可能會有不爽就不要做啊,這種事情發生,因為你知道沒了工作就不能養活自己,所以
會從心態上行為中調正。久而久之,雖然一開始並不能適應這個社會上生態,但久了什麼都
能適應,而所謂的大部份沒出過的台灣法官,就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只憑自己的喜惡辦
事,不會去管別人的心情。
 
是不是出了社會,就比較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答案是否定的,但大部份的人多半都會懂得
這些事情,如果隨著年紀增長,而心智年齡卻沒有增長的話,那多少歲或是出社會多久都沒
有用。很多時候了解人情世故並不是自己想要追求的,但是要在社會上生存,就必須適應別
人,適應工作,適應自己生活,當適應的越多,你的經驗就會越加豐富,經驗是讀死書學不
到的東西。
 
什麼叫讀死書,就是你不知道靈活變通,只知道單一道理前進,不會思考這個問題是不是合
乎道理,要怎樣靈活運用,這就叫頭腦是死的,理因人是活的、而書是死的,道路不是只有
直線前進,而是有無數的彎曲小路所沿成的。如果沒有出去走走,那怎麼會知道路有分歧,
路面狀況怎樣,還有路上的車子與人是怎樣行走的?還有路上有什麼住家或是商家,發生了
什麼。
 
下一回來談,關於包商包工程的親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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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48 篇留言

Septem Wang
典型的「受過訓練的無能廢柴」

有的更是吃喝嫖賭揮霍如土+收賄

台灣司法的一鍋老鼠屎

04-12 19:34

任孤行
卻無法可管04-13 19:31
保護地球的男人
寫得好,我爸現在打官司,就面臨到恐龍法官,真是沒水準,完全不遵守法條判決的。

04-12 19:37

任孤行
自己去看法律吧04-13 19:31
麥威Doyle
台灣除了有恐龍法官之外,還有不中立"黴體"。
有的連法官都還沒判,黴體就先說有罪了。

台灣的黴體跟法官真的很像樓上說的,一鍋老鼠屎!

04-12 19:42

任孤行
這兩者合一 可謂天下無敵04-13 19:31
『殷』雲詭
恐龍法官啊
唉==

04-12 19:50

任孤行
摸摸04-13 19:31
HK
龍騎士呢?!
快來騎龍啊!

04-12 20:07

任孤行
給你騎04-13 19:31
月巴豆頁 楊伐善
政策運作上的崇洋媚外XD

04-12 20:08

任孤行
學又學不好04-13 19:31
瞇眼喵太郎
看看台灣的國字教育就能知道那一堆政府蠹蟲有多行了 =w=|||

04-12 20:31

任孤行
不用看 看法院的工作人員04-13 19:30
氣泡小嵐
總覺得台灣對於法律界要求寬鬆
法官、律師的考試難度都很高
但說穿了,肯讀書就會考得上
很多事情要從小就去體會
有些寶貴的經驗更可能是一生只有一次

律師、法官的確是個有「錢」途的職業
但所謂的「判決」只有神才能做到完美無缺

04-12 20:33

任孤行
考試很難 但行政寬鬆04-13 19:30
搞什麼喵啊
嗚嗚
有時候我走在路上
會遇到拿著六法全書
碎碎唸的人...

04-12 20:37

任孤行
那是武功秘笈04-13 19:30
ミルク猫
乾脆給電腦判算了

04-12 21:00

任孤行
也OK04-13 19:29
星空孤影
恐龍法官就是不懂社會上人民的想法啊

04-12 21:23

任孤行
不懂 但自以為聰明04-13 19:29
路西法
這死法官

04-12 21:24

任孤行
-.-04-13 19:29
祭JAPAN
只會念書不會變通的極致呈現體...

04-12 21:25

任孤行
也對04-13 19:28
點子-庫洛米庫洛米
嗯 ...去考過幾次司法特考大概就知道怎麼回事了

司法官很難考 ,出來後能當上法官者更是不易 (大多數都只能當檢察官)
而就算有了法官資格 ,也是陪席很長一段時間後才有可能自己真正拿鎚子審判
這裡面可是一群出木杉等級的怪物再對決

04-12 21:34

任孤行
謝謝你的經驗 不過我還是覺得必須要有長久經驗的人 比較適合04-12 23:45
100%葡蘋
媚外制度真的有夠鳥

妥善對付台灣人唯有靠適宜台灣人的辦法
而這個辦法99.99%不會等於美國日本的辦法

如果就是沒梗起碼義大利法國這些南歐國家的民族性還比較接近台灣...

04-12 21:41

任孤行
應該去學新加坡04-13 19:28
月君
我只覺得這事件是標準的民意干涉司法,而這法官完全依法判決,是立足於公理之上。
每當這種政客隨沒思考過的群眾跳舞時,就想到魔王子說的一句很偏激的話:
這世上蠢人多而聰明人少。

04-12 21:41

任孤行
但我看到的法官 也不比政客好04-13 19:28
茶茶普
之前看到別人的文章
"一審是事實審...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四年半(印象中)...是根據刑法227條,二審法官再根據事實經過並依據刑法223條加重性侵害罪判七年,三審時高等法院紹燕玲審查時是根據二審法官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加以審查,發覺二審法官所引用的222條有瑕疵給予"駁回"而非無罪判定.....,其實目前刑法條文也是不甚周全嚴密,法官也不能違背"法條"依自己喜好或是社會觀感去擅定立罪點。
審判法官也不能自己"創立新條文"來符合所發生的犯罪事件刑罰輕重程度,說實在的在白玫瑰運動之前相關類似年輕(幼齡)女童遭性侵案件的一定有,而且不少。
只是被媒體炒作與誤導方向,真正要好好改進的是立法諸公們,別再作秀炒新聞 放點心思在審查法案上吧,我們台灣的"恐龍條文"比恐龍法官"更可怕。

04-12 21:49

任孤行
這我知道的 因為法律是創立的 自然有缺失04-12 23:45
羅馬
台灣法律大多都無法以台灣現況治安去做訂定,與其說情理法不如說錢情法
看看一些重大惡刑的還能假釋,還有對於很多罪犯的罪根本無法給予相當的教訓
導致很多罪犯關完出來,結果還是一樣犯同樣的罪,最後換來的不過是人民對法律更不信任感
加上一些政客幕後操縱法律讓台灣法律更加腐敗。說句實話,對我來講現在能做的就是保護以及希望週遭重視的人不要淪為罪犯的目標,因為對當今法律實在很難信任。

04-12 22:02

任孤行
因為沒有人願意出來訂完善的制度04-13 19:27
唯乂楓
好比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一樣

04-12 22:36

任孤行
這很對04-13 19:32
終末の詠嘆調
現在法律越搞越輕
犯罪者都有人權
被害者往往都是受害的一方

04-12 23:18

任孤行
被害者 是沒有人權的04-13 19:32
黑白鬼
有恐龍總統?
自然有恐龍法官

04-12 23:43

任孤行
恐龍王04-13 19:32
夏美
自由心證太濫用了也是其原因

04-13 00:05

任孤行
也對04-13 19:32
絕倫逸群
[e12]

04-13 00:27

黑色魔羊
神也做不到完美無缺。

04-13 01:17

任孤行
04-13 19:32
阿 狼 |>
不稀奇,台灣都有恐龍總統了

04-13 01:31

任孤行
@Q@04-13 19:32
紅蓮亂舞
如果窩ㄑ當法官就ㄅ會發生這種事情ㄌ[e1]

04-13 02:17

任孤行
那你還是自盡吧04-13 19:32
墨承影
那是理想論
理與法不同,理是活的,法是死的
同樣的理,也有真理與歪理的區別
以理作判決,遲早也會有人受害的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與被水桶者同IP」
我們的專業知識,都告訴我們同IP就是同電腦,所以同IP理論上可以視為同一人
但是,凡事皆有例外,有太多現實情況可以破解這條「歪理」

此時只好使用法律(站規版規)認定,明文制定同IP視為同一人,將責任轉嫁給使用者,讓使用者自己去注意
在這種時候,理是不能凌駕於法的
有時候,理也是情的突變種

04-13 07:53

任孤行
那我家一台三人用 三個人都是分身囉 [e20]04-13 19:26
CSK
有時候感覺政策來做亡羊補牢,寧願出事情再來做事後補償做事,
一些官不知道當局者迷,有時候說出讓人噴飯的話,
有時候拿國外的來學習,但是否這條例符不符合本國人民的需求,
不再老是做四不像的政策好嗎?

04-13 09:11

任孤行
學一些阿里不達的東西04-13 19:33
髒小貓
恐龍條文也好
恐龍法官也好
最後都是國民黨的陰謀(加一點紅姨的聲音)

任大:
我們這裡的法官怎麼跟英美的法官比
法官的養成就不一樣啦...
英美的法官要先有幾年的律師實務累積
(=先讓你去了解被害/加害者的心態=社會經驗累積)
才能轉任法官or檢察官

我們這邊是一路唸書一路考試
關在司法研習所8年出關
一直都在象牙塔裡
所以...失去人性...好像不能全然責怪法官本身
制度也要負一些責任...

04-13 11:29

任孤行
其實 就是學半套啊 什麼都學一半 也不願意去增加他的可行性 不然怎會被罵04-13 19:27
北歐過敏者
雖然國家是講求情理法,但是沒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並沒有辦法去決定被告犯怎麼樣的罪症。
敗筆是出在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也沒有法官的實習制度。不過!恐龍法官也不是只有台灣有

04-13 16:43

任孤行
我贊同04-13 19:33
勝~海舟
包工程是說綁標跟後來驗收的弊病嗎 XD

台灣的公共工程都是這樣,隨便找個人來外包,也不專業也不知道如何驗收。

又是價格標,開出來的價格也不合理,簡直ㄅㄍ。

也不是說每個案子都有黑,但是ㄅㄍ太多導致絕大多數的案子後來都是為了驗收亂作。

04-13 18:14

任孤行
你有接觸這一塊的話 就知道 還是平安當個老百姓就好04-13 19:33
銀月之弧
沒辦法@@
台灣文化(默)_

04-13 18:17

任孤行
摸摸04-13 19:34
羽糖ㄦ
說的好@@

老實說學歷在高~如同書本在厚都是一樣的@@

畢竟人基本道理都不懂@@''

感覺也沒捨用[e20]

04-13 18:42

任孤行
書 是要靈活運用的04-13 19:34
資料讀取中...
恐龍妹

04-13 19:05

任孤行
野台妹04-13 19:34
烏鴉女僕@観測者花組
籠統怎變成龐統?

剛玩完三國志11看到這名字嚇到我了~"~

04-13 21:06

加洛林武裝商會
今天你想討論的論點本身就有問題,已經有人說過了"問題是出在制度",其實這非常正確。
如果只是一昧的批評法官沒有社會經驗或法官是恐龍之流,那你這文章也不過是譁眾取寵而已。
英美法官採取的是選舉制,由相關從業人員中選出,並有任期限制,這制度的本身即已有限制作用,但是台灣沒有。
台灣的法界明顯缺少一個有力的監督制度,甚至發生過高齡法官無案可判,法院特地留一個空辦公桌給人領薪水的事件,由此可見台灣制度的缺陷。
抄,也沒說錯。
台灣的憲法百分之九十以上與德國威瑪憲法共通,制度抄的不完整也是事情,今天重要的是制度殺人,而不是"恐龍法官",更何況邵法官何錯之有?
您分得清楚事實審與法律審的不同嗎?如果連最高法院的職權都無法了解,那也難怪您會寫出"恐龍法官"這種文章。
是制度造就了恐龍法官,而不是恐龍法官造就了制度。

04-13 23:58

任孤行
但確實就是有問題 不是嗎
我確實是不懂 但我願意懂
知識不是用來賣弄的 是用來分享的04-14 00:00
加洛林武裝商會
我這樣講吧,你今天這篇"感想"文跟媒體講述的資訊有何不同?
你有沒有試著去對台灣的司法制度以及運作方式去做一些初步的了解?
沒有,所以你搞不清楚為什麼法界內人士都會支持邵法官,而被媒體煽動的鄉愿會罵邵法官。
當你今天打出"恐龍法官"四字時,有沒有先去做該個案深入理解?
假如你都沒有做到,那你是不是已經成為了被台灣媒體煽動的鄉愿之一?
如果你要討論邵法官的個案,我可以說她完全沒有錯,白玫瑰運動根本是莫名其妙。
如果你要討論制度,請你先做一些功課。
以邵法官個案來說,如果你願意懂,請先去查詢"事實審"與"法律審"的不同,去先理解地方法院以及最高法院的職權有何不同。
以整體制度來說,請先去查詢"英美法官監察制度",之後去對比台灣的制度再做定論。

如果你不希望自己成為被媒體操弄的一員,請先對事件做出深入理解再抒發你的想法,不然只會成為鄉愿。

04-14 01:44

任孤行
我覺得你的心得不錯啊
就是因為有親身經驗 所以我才這樣說
所以我願意跟你討論
我所指的 並不是你所指的 所以我並不會認為這樣的說法是錯的
我不相信媒體 也不相信部份的法官
有切身之痛
04-14 07:04
yushia遊俠
我不懂任大大的說法,為什麼Volker打了一篇專頁文,
卻是在賣弄?
我看得很開心,覺得他論點不錯,分享了一篇好文章耶。

04-14 01:53

任孤行
我並沒有認為他是錯的喔04-14 07:04
加洛林武裝商會
也的確像你所說,知識不是用來賣弄,而是用來分享的。
但是沒有人有義務要幫他人上課,我會給你上述這些關鍵字,讓你自己去做理解跟查詢,而你要做的是學著釣魚而不是等著別人給你魚吃。
只要你有心,我在第一篇回應時就講過上述這些資訊,你不是查不到的。
今天台灣媒體亂象極為嚴重,但這也是西方國家經歷過的一段黑歷史。
美國媒體亂象最為嚴重的時期在於越戰,媒體亂象也可以說是讓美國打輸越戰的原因(如果從交換比來看,或許不應說美國輸),台灣民主起步的較晚,人民以及社會的整體素質也較西歐及美國低落,這是台灣社會必經的一段陣痛期。
如果你不想繼續被媒體所操弄,你要學會的是多看多聽多學,以及主動深入了解事件,現在已非當年,網路之普及與發達幾乎是人人皆可享用的便利,善用網路這工具以及過濾資訊,這是一個給你的方向。
我在大學時是外語學院,研究所是念政治類,法律我只修過14學分,只能說是勉強一隻腳站在門檻上,但是這一樣可以讓我理解媒體錯誤的論點,因為我知道如何深入查詢了解。
深思。

04-14 01:53

任孤行
就如我前面所說的
我並不是針對媒體
也不是跟著媒體所起舞
如果你有看我前面的文章的話 就知道我並不相信
我們台灣的民主才剛萌芽 所以需要一段長的時間培養
但我不願意給窮兇惡極的罪犯人權04-14 07:07
加洛林武裝商會
至於上面"蛙太朗"所說,台灣是因沒有陪審團制度才會有恐龍法官?
那我想德國這個法律大國大概也是充斥著恐龍法官吧,因為台灣跟德國一樣,都是採用大陸法,沒有陪審團制度呢。

04-14 01:57

任孤行
雖然改善很難
但我希望法界人士能盡一己之力
憑著專業去修改不合理的法條
雖然是強人所難 但我是善意的希望04-14 07:08
yushia遊俠
再怎麼窮兇惡極的罪犯也該有基本的人權,
連這都否定掉的話,要怎麼培養更民主的台灣?

04-14 09:25

任孤行
基本的人權 就是選擇自己的死法吧04-14 18:32
武藤奈奈
看了這篇跟回覆的法律討論學到很多

04-14 17:18

任孤行
我也是04-14 18:44
大叔控驢子☆
嗚嗚,越看越覺得台灣的制度很可悲

04-14 17:50

任孤行
其實我們的人民是善良的04-14 18:44
梅札貝爾
我不得不說台灣的政治跟法律好像垃圾堆起來的一樣
我可是很愛國的 但看到法律跟政治 也只能搖頭

04-14 18:27

任孤行
我就是愛國 才會提出來04-14 18:44
加洛林武裝商會
回Yushia:
基本的人權是生命權,但是當犯罪者剝奪了他人享受其權利時,國家是否有權力剝奪犯罪者的人權?
這部分必須先考慮到死刑以及無期徒刑跟有期徒刑在台灣的狀況。
如果今天犯罪者無法悔改,最重要的就是要能夠"使犯罪者與社會永久隔離",達到這個目標的手法就是以上三點。
死刑可以確定的達到永久隔離的效果,但是死刑也剝奪了犯罪者悔改的機會。
無期徒刑?在台灣是不可能的,因為在台灣沒有"終生不得假釋"這個措施,因此無期徒刑者可在服刑二十年後申請假釋出獄。
有期徒刑在台灣的上限是二十年,因此你也不可能看到台灣出現像是美國判決中會有的"一兩百年"的有期徒刑。

今天法律必須以保護善良百姓為主,既然三種選擇中有兩種無法做到有效隔離,那也只能逼不得已的使用死刑的手段以達到保護民眾的目標。
除非哪天台灣修法了,終生不得假釋的條件出現了,那自然可以留給這些犯罪者一個懺悔的機會,不然我不認為一個罪大惡極者的生命可以跟民眾的生命放在一個天秤上衡量。

04-14 21:59

任孤行
了解
聽到你的想法
你也了解被害者的痛吧 唉04-14 23:41
刀聖李
辜兄 講的很好
可是理要從何而來? 還是因為人為的感知造成

所以法理情跟理法情 就有衝突了 其實現在也不是法治時代 而是人法時代
對那些貪汙者以及錯誤執行者也無法做應有的處置

我倒是希望成為向新加坡一樣的鐵血法治

04-15 08:16

任孤行
亞洲人 適合新加坡法制04-16 00:25
姆熊
我要替紹燕玲說點話
他不是恐龍法官,他是[法條朗誦人員]
至於他的判決有沒有錯,老實說我被指正過,我現在的想法是沒錯
這是我對該案件的理解:
當時的強制性交罪有一段內容是[被害者主觀認為此行為違反其意願]
當時找不到威嚇、脅迫的證據,重點是小妹妹的證詞
但是小妹妹閃爍其詞,無法確定是否主觀認為此行為違反其意願
所以不能用強制性交罪,要用與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以一個法官的工作內容來說,紹燕玲沒有做錯任何事
是我們對[法官]有太多不切實際幻想,他們再怎麼樣也只能朗誦法條

要說對法官失望
http://ppt.cc/1e9; 這件事比較讓我失望

04-15 17:05

任孤行
我前面有說喔 我是對別件事 不是邵燕玲女士04-16 00:25
姆熊
還有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所以不要再說法理情了,明明就是法法法,理和情丟進垃圾桶吧

04-1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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