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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歸納失當及結語

作者:金色闇影│2011-01-02 12:48:44│巴幣:0│人氣:136
五.歸納失當
  歸納論証是一些經過羅列及整理經驗素材而概然地推出結論的論証。這類論証出現問題的原因,是因為所搜集的材料對結論的支持不夠。

(甲)    倉卒推廣的謬誤
  歸納論証一個最常見的形式,是由個例推出通則。例如:

例(三十)
張三會死。
李四會死。
劉五會死。
黃六會死。
……
______
凡人皆會死。

張三會死是人會死的一個個別例子,李四會死又是另一個個別的例子,諸如此類。將類似的例子加起來,我們就能得出「凡人皆會死」的結論。這種類推論要成功,有兩個重要的條件。第一,個例要夠多;第二,個例要夠代表性。我們試看以下的例子:

例(卅一)
我的表姊很刁蠻。
我的表妹很刁蠻。
_________
女孩子都是刁蠻的。

  這個論証同時犯上了兩個錯誤。第一,它的樣本太小,也就是?,它羅列的個例太少。只由兩個例子就推論全體女孩的特性,這是典型的倉卒推廣的例子。第二,它的樣本有偏差,樣本中的女孩子都來是同一家庭(至少很可能是相似的家庭),所以這些女孩之所以刁蠻,也許是因為她們的家庭背境的緣故。也因此,也許這些個例(撇開數目太少的問題不計)只能代表某一類型家庭的女孩子,而不是所有的女孩子。由某一類女孩的個例推論出有關所有類別女孩的通則,這是另一類典型的倉卒推廣的例子。

  這類涉及推廣的論証,樣本必須夠大(怎樣才算夠大,一般並沒有清晰的界線)。同時取樣最好是隨機的,而樣本中不同類型的成員比例最好和目標群體之中的比例相似。比方我要在我香港做一個民意調查,表代全香港市民的民意,樣本中的男女、不同年齡組別以及不同社會階層成員的比例,最好和香港人口之中相關的比例相似。這樣推論才有足夠的說服力。

  在應用倉卒推廣的概念時,有一點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在日常的討論之中,我們往往缺乏時間和空間羅列全部相關的資料。就算給我們足夠的時間,我們也很難把相關的資料記得一清二楚。因此,我們在描述某些一般性的現象時,往往會舉幾個顯著的例子,只要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例子確能代表一般的情況,這樣舉例並不算是倉卒推廣。例如:

例(卅二)
小馬:所以說呀,孩子是不可以不教的。你看老張,把孩子慣了十多年,現在孩子犯了事,給關進兒童院了。

表面看,小馬好犯了倉卒推廣的謬誤:怎可能用老張一個例子,就推論孩子不能不教呢?可是我們認真看這個例子,就會發現不然。不用心教孩子,孩子的成長要出問題,這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之中常見的經驗。我們基本上可以合理地假設,小馬也觀察到相同的現象。這樣,小馬只是用一個比較近期的例子,來提醒聽眾一個大家觀察到的一般現象,然後推論必須教孩子。所以,論証(廿九)不妨重寫如下:

例(卅二.一)
前提一:老張沒有嚴格管教孩子,而孩子學壞了。
前提二:有很多和老張相似的其他例子。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論:父母應嚴格管教孩子。

如果重寫大膽一些,甚至論証(卅二.一)的前提一也是多餘的,論証寫成以下的樣子也一樣可以:

例(卅二.二)
有很多父母管教不嚴,結果孩子學壞了的例子。
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母應嚴格管教孩子。

問題的關鍵是,我們有沒有理由相信,小馬在老張的例子之外,還有足夠的理由提出「有很多父母管教不嚴,結果孩子學壞了的例子」這樣的一個前提。如果有的話,小馬就不能算是犯上倉卒推廣的謬誤。

(乙)    誤認因果
  在日常生活的推論之中,我們經常需要由一些結果推論其背後的原因。比方警方接報有人倒斃在他的家裏,就會到場調查,由現場的資料(例如死者有無傷痕、有無打鬥痕跡等)等結果,推論死者的死因。因果推理也是歸納的推理,原因是這樣的推論只有概然的支持,而沒有必然的保証。無論一個因果的推理做得如何嚴密,都不能百分百保証結論的真實性。

  要避免誤認因果的謬誤,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小心考察,相同的結果背後有沒有多於一個可能的原因。如果在某一特定結果背後有多於一個可能的原因(比方說甲乙丙個可能的原因),而我們在沒有其他理由支持下,卻肯定(比方說)甲一定是原因(留心我不必排除乙和丙也原因的可能),那麼我們就犯上了誤認因果的謬誤。這類謬誤在報章的娛樂版最為常見:

例(卅三)
小馬:新進影星小強和小美在記者會上時常交頭接耳,二人一定是在發展戀情。

這個推論明顯地犯了誤認因果的謬誤。二人時常交頭接耳,可能是因為他們有公事要商討,也可能是二人在講人壞話,不方便大聲講出來,也可能因為二人是好朋友,所以多談了幾句,反正可能的原因多不勝數,不一定是發展戀情。小馬在沒有特別的理由的情況下假定二人交頭接耳的原因是在發展戀情,就是犯了誤認因果的謬誤。

  誤認因果的謬誤也很容易出現在一些社會研究之中。社會上某兩個現象如果有因果關係,一定表現為某種相連的關係。比如說,如果婚離導致下一代的成長問題,那麼離婚家庭的孩子的成長問題,整體而言一定比沒有離婚的家庭的孩子多。可是我們必須小心,反過來說,有相連關係,卻不一定能保証有因果關係。 我們試看以下例子:

例(卅四)
小馬:娶個能幹的太太,可以使男人事業更有成就。研究顯示,妻子教育程度越高,丈夫的收入也越高。

小馬的這個這個推論忽略了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也許丈夫並不是因為娶了個教育程度高的太太才有較其他人高的收入,而是正因為他自己能幹,才能娶得能幹的太太;而同時也因為他能幹,所以收入也就比別人高。因此,小馬在這個例子之中又一次犯了誤認因果的謬誤。

  我們必須注意,當甲和乙兩個現有相連關係時,除了有可能是純屬巧合之外,還有三個可能的解釋。第一,也許甲現象是乙現象的原因。第二,也許反過來,乙是甲的原因。第三,也許甲乙兩者都不是對方的原因,而是二者有一個共同的原因。小馬在例(卅四)之中正是忽略了第三個可能性。要避免犯上誤認因果的謬誤,我們必須小心檢查,甲和乙的相連是不是(而且只是)二和三的結果。只有在有充份理由相信,二和三都不能充份解釋甲和乙的相連之時,我們才能正確地推論甲是乙的原因。

(丙)偶例謬誤
  有一個自稱性學家的人,到處宣揚性解放的論調,把一婚外性行為、一夜情、嫖妓等行為都講成了天經地義。有一次,一群已婚女士向她抗議,說他鼓勵男人嫖妓是大大不該的做法,因為男人嫖妓,太太會受到傷害。性學家反駁說:「男人嫖妓,不見得一定傷害太太,有些太太甚至鼓勵丈夫嫖妓呢!」

  性學家在這裏犯了一個典型的偶例謬誤。我們反對某些行為,往往是由於這些行為會帶來某些後果。可是,會帶來某些後果,不等於必然帶來某些後果。性學家的反駁的誤在於,他以為只要指出嫖妓不必然傷害太太,它就不會傷害太太了。我時常開玩笑說,這等於說,因為跳火車軌不一定會死,我們就不妨多跳火車軌了。

  事實是,我們用以指導生活的有大多數規律,其實都不是毫無例外的。它們不過是一般或通常如此而已。例如我們說:「對人家不禮?,人家就不喜歡你。」可是這個世界偏就有些人(例如某些藝人),越是狂妄自大,別人就越是為他著迷。我們說:「幫助別人是好的。」可是偏就有些時侯,幫了一些人,反而把事情弄糟了。看見了這些情況,我們不能說因此我們不要有禮,或者不要幫助別人。如果我們這樣說,我們就犯了偶例謬誤。

  所謂偶例謬誤,就是因為找到一個慣例是有例外情況的,就推論說沒有慣例。例如:

例(卅五)
小莊:吸煙會引致肺癌。
小馬:我才不信這一套,你看鄧小平不是吸了幾十年的煙嗎?他也很長命,沒有患肺癌呀。

在這個例子裏,有關吸煙引致肺癌的証據其實很多,可是小馬卻只執著一個例外來反駁吸煙引致肺癌的理論,所以犯了偶例謬誤。不單如此,即使小馬舉出成千上萬的例外情況,都不能推翻吸煙引致肺癌的理論,因為按這個理論,本來就容許有大量的人吸煙卻不患肺癌。除非小馬能能指出以前大量的研究方法上有漏洞,並且以一個更嚴格的方法取樣分析,而得到吸煙人口之中患肺癌的比率並不高於不吸煙者,否則,列舉再多的例外,還是脫不了偶例謬誤。

  除了用例外來推翻慣例,偶例謬誤還有另一個意思,就提把慣例用到例外地方。例如:

例(卅六)
小馬:你幹麼遲到?
小莊:對不起,我來的時候途中公車出了意外,弄了很久才能改乘另一部公車前來。
小馬:我不管,總之遲到就是不對。

在這裏,遲到不對是慣例,公車出了意外是為慣例提供例外的明顯地合理的理由。而小馬在未能提供理由的情況下考慮這可以視為例外,就犯了偶例謬誤。
六.結語
  以上我們簡單介紹過一系列的謬誤。了解了這些謬誤,可以幫助我們檢查自己和別人的論証,究竟是否真的有理性上的說服力。必須注意的是,許多人在學了有關這些謬誤的概念後,時常會強以沒有謬誤的論証為謬誤。原因是謬誤既是似是而非的推論錯誤,它們就有似是的成份。於是,因其似是的成份,許多人就無法區別這些似是而非的論証,和那些似是而是的論証究竟有甚麼不同。

  我在上面介紹各類謬誤之時,已經特別注意解說在甚麼時候貌似謬誤的論証其實不是謬誤。可是說穿了,所有謬誤,其實都有一?個共通的特點:在這些有謬誤的論証之中,前提總是?似為結論提供了足夠的支持,而實際上卻並不如此。所以我們在上面分析這些謬誤之時,經常都用到這樣的描述:「我們引用某人言行作為某一論點的支持,卻沒有足夠理由相信那人是有關討論題目的適當權威」;或者「我們提出幾個個例子作為某一通則的例子,卻欠缺理由相信這些例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諸如此類。換言之,只要有足夠的理據,無論論証的樣子多麼像某類型的謬誤,論証都沒有謬誤。我們要看清楚,究竟作者有沒有對他的結論提出獨立於結論之外的有力支持。所謂獨立,即是前提並不必要依賴結論才能成立;而所謂有力的支持,即是只要前提是真的,那麼結論為假的概然性就很低。能夠符合這兩個條件,那麼即使論証的外貌很像某一類的謬誤,它還是一個妥當的論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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