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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尺門的辯護人-觀劇筆記

作者:絢華│2023-08-24 22:45:23│巴幣:4│人氣:1015
這齣劇是與心理諮詢師在諮商時他對我提起的,在這之前我沒有聽說過相關的消息,因為諮商的內容有提及我個人最近對於事物的熱忱感到明顯下降,有興趣的事物長期下在減少,而他想起我的經歷的關係所以跟我提起的,而我的經歷也的確跟這個議題有很深的關聯。

上一次觀劇大概是2019的作品《我們與惡的距離》了,會跟這個議題產生聯繫也跟當時的這齣電視劇有關,所以在撥出後我決定親自動身做一些事情,也才在這些年來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

這篇文章的目的主要是供自己筆記一些重點台詞外,也會下一些註腳讓其他有興趣細部了解該作的人當作觀劇後的輔助工具使用,所以不建議在還未觀賞時閱讀。

雖然我有個人立場,但我會盡可能以不偏頗的方式客觀陳述。
我的經歷跟這個議題有關,但也稱不上是非常專業的人,有錯的部分也歡迎各位指正。





(本文為電視劇觀後所饌,心得或小說版的內文可能找時間再另外發表)



相關組織 :

https://www.taedp.org.tw/

https://www.hhat.org/index



額外補充組織:

筆者在一次活動聚會時認識到了一個關懷栘工的組織,該次聚會主要討論的就是類似和春61號這樣的案件,該案也是在海上發生的命案,有興趣的人可以參照以下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85739088281572/

https://npost.tw/archives/48398


法律用語: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908

https://www.kandl.tw/article/2023/04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57



實體案件: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9%AF%E8%8B%B1%E4%BC%B8%E4%BA%8B%E4%BB%B6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89373

https://www.twreporter.org/a/far-sea-fishing-taiwan-truth




額外補充案件:

劇中數度提起的吳燦基準,可以說是參照日本那邊的永山基準而來的。

謝煜偉老師個人網頁-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0%B8%E5%B1%B1%E5%88%99%E5%A4%AB




第一集

https://www.taedp.org.tw/

http://www.tcmed.org.tw/edcontent.php?lang=tw&tb=113&id=8

NGO
非政府組織的簡稱,詳見非政府組織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D%9E%E6%94%BF%E5%BA%9C%E7%BB%84%E7%BB%87



寶駒:
「民意調查,七成的人對司法公平性缺乏信心,七成五認為台灣法律只保障有權有勢的人,有八成的人認為窮人比有錢人更容易被判死刑,但是,八成五的人支持死刑」

註:
寶駒會說這是笑話的原因是民調顯示大多數的人不相信司法、不認為司法代表公平正義,但卻希望這個自己不信任的司法體系來執行自己心目中的正義。



「判決是為了被告存在,不是為了這個狗屁法院」

註:
這句話有多種解讀法,劇中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算是給讀者自行省思。
在第六集離開公辯室向寶駒詢問這句話的意義時,被寶駒否認說過了這句話。
後面的集數晉平也一直在尋找這個問題的答案,這部分到第七集再度提到這句台詞時再解釋。



老佟:
「你為什麼每次都要這麼做,都要幫那個殺人犯說話」
「他是你表哥,你比狗都不如」

註:老佟的台詞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對於重大刑案辯護人的常見反應,但這就是辯護人的職責,詳情可見公設辯護人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5%AC%E8%A8%AD%E8%BE%AF%E8%AD%B7%E4%BA%BA



第二集

令秋:
「法務部的想法是想透過死刑一致決,來加強對生命權的保障」

「死刑本來就應該要有更高的程序要求,這樣才有正當性」

德仁:
「法務部暫緩執行死刑,民眾就已經受不了了,現在還要推一致決,社會有共識嗎?」

令秋:
「人權跟民意本來就是相衝突的」

註:現行已上路的法規,詳細可見法規資料庫 國民法官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320



移工問題
劇中船名平春16號上發生的事情應為影涉下列案件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89373

漁業監管
https://www.twreporter.org/a/far-sea-fishing-taiwan-truth

而位於海濱國宅發生的命案應為影涉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6%B9%AF%E8%8B%B1%E4%BC%B8%E4%BA%8B%E4%BB%B6



晉平:「沒有預見死亡結果就是過失致死」
寶駒:「間接故意還是殺人罪啦」

註: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kw=%e5%88%91%e6%b3%95

271條~276條
過失致死為 276 條

可見殺人罪的量刑範圍蠻廣的,與部分民眾所謂的「殺人償命」觀念有所不同。



晉平:「只能判無罪,就等於限制法官的權力,卻更容易引起大眾質疑;如果判死刑或是無罪,都沒辦法說服自己的話,那就判有罪但是找理由減刑,這就是最安全最保險的作法,這就叫人性」

註:位於法官立場在兩難之間的實務妥協做法,也暗喻了法官是否適用無罪推定原則審理的意味。



寶駒:「如果兇刀是鄭峰群的,那就表示阿布不是預謀,而是現場拿到的臨時起意」
晉平:「不過如果不是預謀,那他來這裡做甚麼?」

註:這部分跟上面殺人罪的細則類似,罰則會有所不同。



令秋:「我不想被貼標籤,我要做的事跟宗教無關」
德仁:「你說廢死啊?」
「人權的事還需要甚麼理由」
「可是你的人權好像比別人高尚」
「因為我不是一般人」
「彿教不是眾生平等嗎」
「劉邦約法三章,殺人者死,這是兩千年以前的事情了,一般的人不理解法學,也不想理解,所以他們需要我這種人,來替他們思考來做決定,這就是現在國家的運作方式。如果我繼續支持這種無腦的死刑邏輯,那我豈不是辜負了他們」
「你知道優越感是一種很危險的東西嗎」
「就算沒有優越感,我依樣很危險」

註:陳令秋這個角色在原作小說應對應「陳青雪」,也許是為了避免與同樣信奉彿教也支持廢死,但卻在任內簽屬死刑執行令的已故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 產生聯想,影劇改名為陳令秋。
不過個人倒是認為陳令秋的角色形象跟羅瑩雪的並不是十分符合就是了。

另外,此處令秋的台詞雖然令人感到高傲,但的確是一般民眾常見的反應,筆者就看過不少網路言論支持亂世用重典,動用死刑嚴懲犯罪,但對於如果要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卻再三推辭的人。



老佟:「你了不起?那些法律還不是那些白浪定的,你只不過是一個走狗而已」

註:這句台詞在早期看起來很單純,只像是老佟為了嗆寶駒隨口罵的一句話,但在第八集令秋與劉檢的對談回來看後會另有所思。



第三集

青年令秋:「那你覺得加分制度是好處嗎」
青年寶駒:「如果不是加分,我可能在跑船」
「但加分制度是為了加速原住民漢化的政策,並不是在體恤你們的困境」
「可是我獲得機會啊,難道這不重要嗎?」
「這種齊頭式的平等,對真正弱勢的原住民一點幫助都沒有」
「我還不夠弱勢喔?很多時候,是你願不願意的問題」
「為什麼你就是不肯承認自己很幸運,在我看來其實蠻自私的」
「我幸運?那你是甚麼?中愛國獎卷喔?」

寶駒:「你能相信嗎?他們到今天都還在吵那個加分制度」
令秋:「跟那時候比起來,現在已經很不一樣了」
「是啊,以前呢就嫌你不夠漢人,現在啊,就嫌你不夠原住民」

註:此處的橋段也許是在暗喻歧視問題自從人類文明發展至今就從來沒有被解決過。就算不討論原住民,美國的人種膚色問題也是類似的情況。



鼎紋:「我不是說了嗎?精神抗辯如果搞不好,你兩面不是人,如果被鄉民炎上了,那會很慘的」

註:一般對於精神疾病認識不深的人的確很容易在這方面對於「為什麼可以靠精神鑑定來脫罪/減輕刑責」產生偏見,但這牽扯到法學上的責任能力問題,而且並不是只要主張就有辦法減免,即使是看過鑑定報告,最終的裁判權依然在法官手上。



最高法院吳燦基準

https://www.kandl.tw/article/2023/046/



特赦邱和順
詳見邱和順案,又稱陸正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

目前救援方向為總統特赦的死刑定讞案件。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82%B1%E5%92%8C%E9%A0%86%E6%A1%88



老佟:「討海的人,拼命的。你能有他們狠嗎?」
「站在陸地上,才知道搖晃的是自己…」



第四集

青年老佟:「從來不把我們當人看,難道我們不是人嗎?」



晉平:「就是有你這種人,精神抗辯才會變得如此廉價」
寶駒:「好,那我問你啊,你為什麼反對死刑」
「因為我們無法排除誤判的可能性」
「誤判在任何的情況下都有可能發生,好啊,那就所有的刑法都廢除啊」
「但是死刑跟其他刑罰不一樣,它是永遠不能回復的」
「青春也無法恢復啊,那所有的有期徒刑也應該廢除」
「生命跟青春,這怎麼能比較」
「那那些被殺死的人怎麼辦?」

註:個人覺得還蠻有意思的一段晉平與寶駒對於死刑存廢的小辯駁。
的確死刑作為刑罰之中的特殊性在於無法復原,但嚴格來說任何的刑罰都無法復原,
只是這之中仍存在一部份的差異是若非生命刑的誤判可以在發現後接受國賠補償被告。



美國精神醫學診斷手冊-DSM 5
「除非障礙非常的嚴重,影響到日常生活的功能,否則它就是人格特質,而不是精神疾病」

https://zh.wikipedia.org/zh-tw/DSM-5

DSM 5 為 專業精神科醫生在診斷患者時的「輔助工具」
由於精神疾病的範圍非常廣泛且複雜,疾病與人格障礙等等的差異有時也不是這麼的明顯,內容也經常有所更動。

舉例來說舊稱 亞斯伯格症 現今已納入了自閉症譜系。



寶駒:「他殺人了,還有小孩,死刑也是沒辦法的」
莉娜:「他不是壞人,他只是沒有人幫他」
「那也不能殺人啊」
「他不是壞人」

註:對應之後第六集寶駒在法庭上言詞辯論的台詞再回來看感觸會更深。



鼎紋:「海濱命案,走個過場就好,不要節外生枝」

寶駒:「每公斤250元的鯖魚,一條鯖魚換一條鮪魚,這麼划算的生意,不幹才是笨蛋」

註:對應第八集寶駒與鼎紋的對話再回頭看。此時的寶駒內心應是有所動搖,只是在開庭前看到老佟與洪振雄握手的畫面最後放棄了利益。



事實審-
地方與高等法院的審理範圍,對於案件之事實進行確認,確認後決定適用之法條。
最高法院不進行事實審,而是以地方及高等法院認定的事實為基礎,確認是否引用錯誤法條的「法律審」



寶駒母親:「兒子,對不起,我累了,記得寄錢給你爸,出獄記得去接他。寶駒,不要怪爸爸,他只是太傷心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294



第五集

劉檢:「庭上,如果沒有新的參考資料,重新鑑定只會造成矛盾,影響司法威信」
寶駒:「兩公約規定精神障礙不得判死,這關係到被告的生命權」
「請你不要誤導法院,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決議用語是urge,僅僅是督促,並沒有強制締約國一定要遵守兩公約條文」
「在蔡京京案的判決中,最高法院認為兩公約就是強制規定」
「這只能說明法源有爭議,而且涉及事實判斷,法院本來就不應該依賴精神鑑定」
「偏誤的精神鑑定會倒出錯誤的事實,也無法準確判斷教化可能性,這對死刑來說是最重要的因素」

法官:「關於教化可能性,檢辯雙方有甚麼意見嗎?」
劉檢:「死刑的目的不是教化,所以不必考慮教化可能性,最高法院在鄭捷的案中就是採取這樣的見解」
寶駒:「那是少數的見解,按照吳燦基準,法院必須對被告的人格,進行通盤檢驗,包括探討教化可能性」

法官:「可是檢驗教化可能性的方法是科學嗎?還是偽科學?所謂實證調查應該是從科學的角度去做評估,而不是邏輯辯論或者是現象描述,更何況教化可能性它根本就不是法學論述,吳燦基準的概念是對未來人性的預測,但那真的有可能嗎?教化可能性的鑑定方法科學嗎?它能夠透過同儕審查由不同的人操作獲得相同的結果嗎?如果不能,那就只是一種說法而已。鑑定一百次,就會有一百種可能」

媒體主播:「海濱命案今天開庭,辯方主張應該重新精神鑑定,但二審法官卻當庭拒絕,認為教化可能性是偽科學,這樣的想法雖然跟現在主流見解不同,但網友們卻紛紛叫好」


註:目前台灣的規定是在量刑涉及無期徒刑、死刑等極刑時,必須審酌兩公約。
跟一部分民眾認為「台灣又不在聯合國內,為什麼要審酌兩公約?」
的想法不同,這是立委立法決定的,而的確在面對這種重大量刑時的刑罰也須謹慎一些。
劉檢與寶駒主要是在辯駁「兩公約」的不得執行死刑是否有強制性。

而法官則是對於「教化可能性」一詞給出自己的見解,這部分不確定出處為何,也許是作者藉由角色表達出自己的想法。

實際上「教化可能性」的確不是法律用語,出處為何也不太可考了,只知道後續常用於判決書上於審酌兩公約後使用。
與教化可能性較為相近的條例即 刑法57條




https://www.hhat.org/index

園長:「因為他是逃逸移工,如果被抓到還不出錢,回去印尼的生活或許會比逃亡更慘」



德仁:「日本實施裁判員制度已經十年以上了,人家死刑也只要求過半數同意,但實施這些年下來死刑判決並沒有變多,反而是量刑的結果更多樣化了,更能夠反映每個案子背後的成因、動機,這不就是你在追求的嗎?那為什麼要卡在這些無意義的文字標準上面,走到死胡同裡呢?」
令秋:「如果我們還有機會,為什麼不努力?」
「我們真的有機會嗎?」

註:德仁所述為事實,詳細可見





晉平:「你不能教他做偽證」
寶駒:「訴訟本來就是各說各的,更何況記憶也會出差錯,所以偽證很難成立」
「但是他沒有記錯」
「洪振雄那些人的證詞也是套好的」
「如果我們這樣做,跟他們有甚麼差別」
「有,我們不是殺人,是在救人」
「你這是詭辯」
「如果法律這麼厲害,那為什麼他們串供我們卻束手無策呢?為什麼這麼多小孩沒有國籍無家可歸呢?你只是擔心莉娜受偽證罪牽連吧?」

註:是的,好孩子不要學寶駒。雖然寶駒說的話不是不值得省思。



莉娜:「人死了甚麼都沒有了,所以要為了活著的人而努力」

註:從此處可以發現莉娜的心境與一開始不想幫忙有了很大的轉變,這也是很多辯護人立場的實際心境,特別是重大刑案的刑事辯護人面對案件與輿論的精神壓力更大。



劉檢:「部長,廢死這件事情對我來說就只是個假議題,我替法律服務,不是你」
令秋:「檢察官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應該要一併注意,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既然這樣,為何還勞駕您跑一趟」

「你坐過這個位子嗎,檢座?」
「沒有,我不需要殺過人,才知道不可以殺人」
「但是你只有座在這個位子上,才能夠體會死亡的意義。這不是政治,政治是妥協,而妥協是最簡單的,因為你只要重複同樣的事就好,他不會有結束的一天。我不要這樣的結果,我要無意義的殺戮不再出現,我要這一切結束」

註:這段對應第8集同樣令秋與劉檢的對話,再回頭看會有不一樣的感觸。
令秋詢問劉檢是否座過被告席這點個人覺得是很不錯的台詞,
原因在於這是引導觀眾換位思考的一句話,即使討論的案件不涉及死刑也是很不錯的。



阿漢:「其實喔,寶駒跟阿民以前感情不錯」
老佟:「以前?」
「你不在的那幾年,我們本來都玩在一起,一直到有一次,我還記得是在那裡,會館後面那個山坡有沒有,我們在那個地方,跟幾個白浪的孩子打架,你去問阿民他一定還記得。後來我們就打贏了阿民他就講,我們以後長大,要跟老佟你一樣,要當部落的英雄,把那些白浪通通都幹死,結果寶駒就笑他,說他真蠢,說他以後會跟部落那些大人一樣,沒有出息,結果它們兩個人就打起來了,打得很兇耶,真的打從那個山坡上這樣打打打滾下來。後來他們就沒有再說話,我們那個時候都很討厭寶駒,你聽聽看講那甚麼話嘛,他媽的。但是後來想想,可能是因為我們都害怕他說對了。」
「他只是運氣好」

註:個人對於阿漢提起這段往事的感觸挺深的。一開始會覺得老佟的回應有些像是詞窮頂嘴,但這與接下來第六集的核心橋段有些關聯性。



第六集

正儀:「佟寶駒這個人他的某個地方一直讓我很介意,那是我剛分發沒有多久得到的案子,八尺門、阿美族、漁工、殺人、也姓佟,佟守中,佟寶駒的爸爸。我很同情他的父親,沒有受過甚麼教育,從小在花蓮的偏鄉成長,酗酒暴力甚麼壞習慣都有,不能適應都市的生活,我判得很輕了。佟寶駒沒有告訴過你這件事情吧,如果你是他最重要的夥伴,他怎麼能夠隱瞞你?」


族人A:「有必要這樣嗎?都多久的事情了」
族人B:「雄豐船業甚麼都幹得出來」
阿民:「如果佟寶駒不幫那個外勞,就不會有這麼多事」
族人A:「可是,現在好像在懲罰無關的人」


註:這部分正儀對往事的敘述在晉平內心中種下了一些疑心的基根,但在第八集的「善液」
橋段後再回頭看,會讓人反思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物以類聚、信任是毫不隱瞞 這些話重新思索。

而在族人對於媒體報導過往老佟的案件更是間接的暗喻出這個「貼標籤」現象。



老佟:「那個案子要結束了嗎」
寶駒:「還有得打」
「小心一點」
「小心?小心甚麼?他們還能怎樣」
「難道你就不能別管這件事嗎」
「你可以閉嘴嗎」
「你永遠只想到你自己,所以沒有人喜歡你」
「難道學你啊?捧人家LP,我就是只想自己,才可以離開這裡,不像你一樣永遠是個魯蛇」



洪振雄:「部長,你跟人家湊甚麼熱鬧,外國人說要調查你就調查,問題是你就甚麼都不知道啊」
令秋:「我是不懂海,但是我懂法律。走私、洗魚、虐待漁工、還有殺人,這都是犯罪」
「部長,我很慎重地跟你說,你如果不懂海就等於是甚麼都不知道。這叫做戰爭,外國人拚了命一直賣我們玉米、小麥、牛肉,我們只不過是抓個魚而已,處處刁難我們,這根本是現代的經濟戰爭跟糧食戰爭嘛!部長,油料漲、人工也漲,還抓不到魚,自己都吃不飽了,還管他甚麼外勞」
「所以你就可以虐待他們?」
「國際漁業不稱呼我們是國家,外國人叫我們漁業實體 Fishing Entity,這樣你知道了嗎?我們如果出事沒有人會救我們,如果要和別人談判沒有籌碼,永遠都是別人吃粥我們喊燙,甚麼都禁!有夠可憐啊台灣的漁民」

「部長,抓魚厲害不是我們的錯,是那些付錢讓我們去抓魚,不用拼命、不用流血就可以吃到魚肉,還將魚油抹在臉上美美的那些人」

「部長,你注意聽,捕到鯊魚一定要先電牠,再拿刀子刺牠,一直刺,刺牠的心臟刺到斷氣,刺到牠死透,這樣我們才敢靠近,不管牠肚子裡有幾條鯊魚寶寶,人命比較重要。接著把牠拖回來,不是要做魚丸喔,這是要給漁業署做科學研究用的,這是法律規定,你不是懂法律?」


註:這部分洪振雄的所述是否屬實,由於個人的經歷對於台灣漁業比較沒有深切的了解,所以這部分可能未來會比較需要花時間去消化了解。



劉檢:「你不像是反對死刑的人」
寶駒:「我就當作是稱讚啦,你看起來比較像反對死刑的人」
「你有參加過辯論社嗎?以前在學校每次遇到『你支持死刑嗎』這個題目我都希望抽到正方,不是因為我支持死刑,而是反方太沒有挑戰了。刑罰目的、生命價值、人性尊嚴 根本不需要去思考,講起來端正又漂亮」
「所以你跑去當檢察官?」
「我就當作是稱讚了。你知道最難的是甚麼嗎?當著母親的面將小孩斬首、在除夕夜把全部的家人活活燒死、為了取悅小三兒直撥殺妻女的過程;其實死刑一點都不難,難的是相信這世上的痛苦會有停止的一天」
「感覺我們開始有一點共識了」
「可是我沒有那麼偉大,生或死,我看得不是這些,在司法裡最珍貴的就是真相,而真相就是正義」
「唉,真相真相,它會讓你發瘋的」

註解:

辯論經常在探討一些沒有絕對是非對錯的問題,死刑存廢議題就是其一。
而劉檢所述的三個案件分別是 王景玉案、翁仁賢案、張鶴齡案。

王景玉案 無期徒刑定讞,死者的母親王婉諭目前任職立法委員。
翁仁賢案 死刑定讞,罕見的最高法院自為判決,2020年4月1日伏法。
張鶴齡案 無期徒刑定讞,為劇中數度提到的吳燦基準起源。

詳見: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7%E6%B9%96%E9%9A%A8%E6%A9%9F%E6%AE%BA%E4%BA%BA%E4%BA%8B%E4%BB%B6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F%81%E4%BB%81%E8%B3%A2%E7%B8%B1%E7%81%AB%E6%A1%88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254356?page=1



寶駒:「芳語啊,想聽笑話嗎?」
芳語:「不要」
「有一次開庭被告遲到,法官就提議說笑話比賽,檢察官跟律師同意之後呢法官就先說:『無罪推定』;檢察官也接著說:『偵查不公開』;律師也接著說:『律師倫理』。正當大家覺得自己的笑話不分上下的時候你知道怎麼著?被告跑進法庭對法官大喊:『庭上,我是冤枉的!』」
「最後一個不是笑話,否認犯罪是被告的權利」
「笑中帶淚不行嗎?」
「那公辯的笑話是甚麼?」
「公辯是法院最認真的員工,他不說笑話」

註:前三者寶駒認為是笑話的原因在於,這三者所述的內容雖然有明文規定於法條上,但實務上並非完全遵守法條執行。

被告的部分芳語的台詞已解釋。
而公設辯護人的部分猜測為寶駒對自己的自嘲,
因他本身就是公設辯護人卻說笑話,
並且回應芳語「公辯是法院最認真的員工,不說笑話」後走出公辯室大笑。

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律師倫理 可詳讀以下條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15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2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6&flno=2



幽靈抗辯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571



劉檢:「最後,我們只要簡單的回答三個問題;人是誰殺的?為什麼殺?該如何處罰?前兩個問題鐵證如山,至於最後一個問題我想請在座的各位看看在座那邊的被告。如果說殺人償命不是正義,那麼原諒毫無悔意的人也不會是。死刑或許不是解答,但應該是一種可能,只是在這個案子裡我想不出第二種可能」

法官:「公辯,你要發言嗎?」

寶駒:「我一直覺得自己是世界上運氣最背的人。生在八尺門、做一個阿美族人、用船板當門、要跟幾百個人共用一間廁所、我爸是殺人犯、我媽呢,為了養活我過勞死了。有人說,我可以念大學,在法院工作真的是太幸運了,我操他媽的,那不是運氣,只有弱者才寄望運氣,而我不是,我靠的是努力!生存需要錢,我甚麼都肯做,就是不跑船。嘿,因為我那個混蛋老爸常說『在漁港,被宰的不一定是魚』這句話呢是他送我唯一的禮物,所以我逃過了坐在被告席的命運;我逃過了在海上超時工作、飲食不足、被暴力虐待、被惡意懲罰的命運;我也逃過了被另一種語言質問、審判、而且找不到證人為我說話,就算找到了,他卻跟我一樣,為了活下去必須逃亡的命運。最後,我逃過了,沒有人願意花一點時間來理解我的缺陷,懦弱、還有恐懼的命運,就差那麼一點。他們說對了,我是一個幸運的人,他媽的。欸,我不認為,我真的不認為殺人者無罪喔,但是在這法庭上,在台灣的司法裡,我們的死刑卻是運氣問題!一個人要有多幸運,才能像諸位一樣坐在這舒服的位子上,認定這個世界十分溫柔,而我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罪犯殘忍?」

註:
這邊是我個人認為這齣劇最精華的橋段,而且說得很白話了,應該不需要太多註解。

但這邊還是稍微提一下,實務上應該不太會讓寶駒這個公辯講述與案件無關的個人經歷,但正因為這是戲劇,所以才能夠表現出這種沒辦法在現實面有機會講出來的東西。

而寶駒在講完所有話後望向觀審席後的「正義」兩字後嗤笑一聲回坐的鏡頭,也間接的表現出了這兩字是多麼的諷刺。



第七集

受刑能力

註:(待查詢)



司訓

司法官訓練的簡稱



莉娜:(我還在翻譯筆錄)
晉平:(為什麼?)
(寶哥可以用)
(他在利用你,他給你的酬勞很少,還強迫你去開庭)
(他叫我不要去,是我自己想去)
(為什麼)
(因為我有能力幫忙,所以我必須這樣做,我想要這樣做)



公投違憲爭議處理機制

「人權怎麼能付諸公投,生命權是憲法層次的問題,不能交由民意決定」

註:(待查詢)



院長:「你怎麼突然地要辦理退休轉任律師去啦?」
寶駒:「院長,這是生涯規劃」
「是因為海濱命案吧」
「有甚麼問題嗎」
「你也知道,這個案子的過程民眾對於司法的誤會很深,這你不能說跟你沒有關係啊」
「可是我的工作本來就不需要考慮輿論的不是嗎?」
「話是沒有錯,但是就司法而言,作出一個值得信任的判決才是最首要的考量啊,不是嗎?如果參與其中的人不被信任,那麼這個案子的判決再公正,也難杜悠悠之口啊。為了被告的利益,哎呀,你第三審就別去摻和了」
「只因為我是阿美族,我爸曾經是殺人犯?」
「那些花邊消息確實是不好,你能不能夠明年再提出申請?就算是為了維護司法的形象吧,更何況本院的公辯傳承還需要倚重你的經驗」
「我沒有義務這麼做」
「申請律師免試是需要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的,這是我的權責。寶駒啊,這次你就聽我的吧」

註:
這段就雖然院長蠻叼難寶駒的,在觀眾眼裡可能很討人厭。
但不得不說有些地方確實是身為司法人員與民眾之間的現況,他們要如何在專業與外界眼光中取得完美的平衡?
遵從自己所學的專業,不見得能讓人民接受,反之做出人民可接受的判決,那樣公正嗎?



劉檢:「我們需要你的幫忙」
寶駒:「幫甚麼」
「彭正民,如果證據不足,我們需要你突破他的心防」
「想都別想」
「為什麼」
「你要我再做一次叛徒?」
「叛徒?你是執法人員,違背法律才是叛徒」
「被抓的是阿美族,死刑的是外勞;叛徒是我,帥的卻是你」
「就算你不在乎你爸,也應該為大局著想,遲早會有更多人送命」
「大局?誰的大局?有大就有小,為什麼總是你的比較大呢」
「難道你一點也不在乎真相?」
「在我們部落,有比真相更重要的東西」

註:對應下一集寶駒心境的轉折。不過個人對於寶駒此時會說出:「在我們部落,有比真相更重要的東西」是有些意外的。第一次觀看時在這裡我對於寶駒的個人形象是一個盡可能否定自己是原住民的熟番,而這句台詞的出現則是打破了我的既有框架。



晉平:「爸,我今年不會去參加司訓」
正儀:「你在說什麼?」
「我想接手海濱命案」

「爸,你當了這麼多年法官,有誤判過嗎?」
「沒有,一次也沒有」
「即使是死刑,也沒有後悔過?」
「我憑神的意志,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是不是那個姓佟的,跟你說了甚麼?」
「不是,跟他無關」
「那個人藐視司法、干擾審判,你向他學習只會自毀前程」
「可是如果整個過程中,我們只是為了討好上面那個判斷者,你怎麼能不懷疑他的公正性?判決是為了被告存在,不是為了法官、不是被害人、更不是神」

註:
一般的刑事判決當中基本的構成由被告與辯護人、檢方、法官三者成立,過去的訴訟流程是沒有太多被害者家屬參與其中的部分,而這部份的問題目前也在嘗試改善當中。

正儀說出那句「我憑神的意志」也許是出自於信仰的人物設定,但筆者會想起蘇建和案的部分,也可能這部分就是在暗諭蘇建和案。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98%87%E5%BB%BA%E5%92%8C%E6%A1%88

以下內容轉自連結之該節段落。

蘇建和等三名被告及律師團指出,三名被告並無犯案,而是遭警方刑求而供出,但法官不予採信,竟要求辯方提供相關證據,法官曾問被告:「你們沒做人家怎麼會說你有做,他跟你有仇嗎?」法官審案的公正性,以及無罪推定法則的延用留待爭議。
1996年3月,最高法院有超過40位法官召開記者會,史無前例。會中除發布四萬多字的說明書為有罪判決辯白外,還留下最經典的幾句話包括:「我考試第一名的人,絕對不會判錯」、「兩具屍體總共被砍七十九刀為不爭之事實,即為重要證據」引起社會譁然,輿論為此一變,轉向同情三名被告。此記者會被視為解嚴後傷害法官公正性與權威性的代表事件。
國際特赦組織甚至將蘇案審判列為「非文明國家的判決」。



阿漢:「阿民,你現在還覺得老佟是英雄嗎?」



正儀的學長(劉昌翰飾):「工作上沒甚麼問題吧,剛上來要適應一下,這份量都不輕啊」
蕭法官:「沒問題沒問題,比在高院輕鬆多了」
正儀:「海濱命案看了吧」
蕭法官「初步看來覺得證據方面確實有值得非議之處,總之先開庭看看被告的說法」
正儀:「需要開庭?」
蕭法官:「現在不是一律要求死刑必須言詞辯論?」
學長:「如果卷內資料充足,又明顯沒有違法的話那為什麼一定要開庭呢?」
院長:「現在政治正確好像已經入侵了司法系統囉,難道這不會影響到法官獨立嗎?」
學長:「如果死刑一定要開辯論,那為什麼不修法?我們司法沒有必要去承擔立法的怠惰」
院長:「沒必要還一定要開庭,根本就是違法嘛,更何況那只是個新聞稿而已啊,難道這也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蕭法官:「話是這麼說沒錯,但是謹慎一點也不是甚麼壞事嘛,就怕判決有瑕疵啊」
學長:「蕭法官,這是在最高法院,誰還敢指摘你啊?」
院長:「最高還是有送閱制度的,學長們跟你說得那麼清楚,也是想避免你的麻煩」
蕭法官:「那其他陪席呢?」
學長:「他是審判長,你是受命法官,其他陪席的你擔心甚麼?」
院長:「海濱命案比較複雜,壓力也比較大,我想這個案子結了以後你幫蕭法官減分幾件吧」
學長:「那有甚麼問題啊,哈哈哈」
正儀:「那我看就不開庭吧?」
蕭法官:「這事跟令郎有關吧?天下父母心啊。可是就算不開庭,在被告沒有委任辯護人的情況之下判決,程序上還是有點說不過去吧?」

鼎紋:「洪董,刑事三審,法院不會強制指派辯護人,如果要保證沒有意外,那個外勞需要一個律師,一個知道怎麼做事的律師」


媒體主播:「各位觀眾來關心海濱命案,今天有了突破性的重大發展,三審法院在沒有開庭的情況之下,不到三個月的時間便判決了阿布杜爾死刑定讞,此舉違背了最高法院的不成文的政策,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帶您來看以下的報導」

鼎紋:「我們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非常遺憾」

德仁:「本黨不便對司法個案表示意見,但是對死刑存廢與否的問題,我們一定會尊重公投的結果,如果民眾支持死刑,政府不應該辜負民眾的期待」

令秋:「死刑執行沒有時間表,法務部會遵照最新修訂的死刑執行規則來審慎評估阿布杜爾的死刑」


註:

這個橋段資訊量蠻龐大的,並且有些部分需要待證實是否屬實(不會強制指派辯護人與不開庭)

送閱制度的註解也待補充。

但在劇情而言這部分,基本上可以看得出來是想表達案件受到許多外力的影響。



再審
詳見:再審 條目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652



第八集

德仁:「老闆那天問我甚麼是『受刑能力』,你知道他不是真的想要知道甚麼是『受刑能力』,他只是很好奇為什麼我不知道而已,但我真的不知道。像這種內部規則我不知道是很正常的事情,對吧?但是為什麼一個行政規則可以凌駕於立法和司法之上呢?這樣做沒問題嗎?」
令秋:「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

「駁回阿布杜爾的特赦?我們根本都還沒開始審核他的死刑」
「那是公文草稿而已,我只是想要先讓你知道我們這邊隨時都準備好了」
「執行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的」
「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那種沒有法源依據的東西你怎麼搞都可以吧?」
「只要給群眾他們想要的,就不會有人記得他們應得的」
「古老的方法最有效」
「所以現在只等公投結果了」

「我不會簽執行令的」
「你知道你為什麼現在還在這個位置上面嗎?因為換掉你,也是取悅群眾的一種方式」

註:
受刑能力
行政命令
死刑執行審議小組
(待補充)



寶駒:「阿紋,你還記得黑鮪魚跟鯖魚的故事嗎?我知道你真的很想當那個漁夫,誰不想得到那條最肥美的黑鮪魚呢?但是在我的經驗裡,到最後我們其實只是那條鯖魚,被人做餌,最後連命都沒了」



寶駒:「還有這個,來自令尊的善液」

「你爸做的事跟你沒關係」

寶駒:「恭喜你退伍,再來就是預祝…再審順利」
晉平:「再審?為什麼可以再審?」
「莉娜發現錄音裡面有一段對話,阿布在行兇的時候可能是未成年」
「我可以當他的辯護人」
「我覺得你應該去司訓」
「為什麼?」
「你想改變的事情在體制裡,反抗,不是拒絕合作;而是拒絕同化」

「因為他是你的父親」

註:對應第六集,寶駒的觀念當中比較重視個體而不是人際關係網,理應是出自於自己與父親的經歷的緣故,所以把晉平與正儀兩者分得很開。

而他給晉平的衷告也是值得思索的。
他理解晉平的理想,但也身為一個的過來人教他應該怎麼做才不會那麼難受。
這部分也許包含了他與父親的個人經歷,同時也包含了在體制內做為公辯的立場。



令秋:「你覺得我們會贏嗎?」
劉檢:「不管公投的結果如何,都不會影響我的職責」
「你的職責是甚麼?」
「按照法律追訴犯罪」

「海濱命案已經結束了」
「部長,還沒有結束,洪振雄的律師同意和我們合作」
「檢座,真正的邪惡是平庸、是認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是不願意為了正道而放下執念的人。你說要照法律追訴犯罪,可是大法官根本就不願意宣告死刑違憲,生命權真的就至高無上嗎?法律本來就是權衡跟妥協的產物不是嗎?不殺,就不能阻止繼續殺;如果必須要殺,那就要殺在最好的時刻」

註:令秋的立場明顯變弱了,她知曉自己是政治上的棋子,與第六集時有明顯的差異。
重新觀看時會發現她也在此時想好了該怎麼做才能在權力有可能不保時找出有利於目的。

而此處令秋態度的轉變也是促成此劇最後寶駒台詞的理由。



寶駒:「從今天開始不要再管這件事了,放下!不記得了?法官不語如果等一下記者問你,你要記得否認,你剛好路過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晉平:「為什麼!?」
「放下這個案子,你還年輕,你還有機會做更多事情。」



寶駒:「陳令秋,等一下!你在幹嘛!?令秋,這是殺人啊!殺人啊!陳令秋,為什麼偷偷摸摸!?這是正義嗎?王八蛋,你沒人性,殺人兇手!」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39



記者A:「部長,請問總統知情嗎?」
令秋:「我們依法取得總統府的書面確認,特赦已經駁回」
記者B:「您原本堅決不執行死刑,為何突然轉彎?是否受有政治壓力?」
令秋:「死刑本來就是政治問題」

註:同樣與先前令秋表示「我要做的事情不是政治」有明顯的反差。但死刑確實受政治影響甚大。目前執政的民主進步黨的黨綱雖然存在要逐漸邁向廢死,但依然會為了挽回民意而執行死刑。

所以也有立場表示死刑執行就像是執政黨挽回選票的手段。



寶駒:「死了嗎?」
員警:「死了」

寶駒:「所有的殺戮都一樣」

註:此處寶駒詢問員警的應是阿布的死刑執行(估計是看手機時間確定是否伏法),同時也在畫面呈現上出現老佟的幻影,理應是刻意表現的雙關。

此時的寶駒或許已經察覺到令秋的目的,但無法認同即使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才說出了「所有的殺戮都一樣」



檢察官:「我知道你聽得懂也會說中文,請你好好配合」

「所以你需要通譯嗎?」


阿漢:「他們都說要來接你,大家一起湊的保證金」
村民們:「加油」

註:故意講起阿美族語的寶駒猜測是心境上有了甚麼變化,並且在檢察官詢問是否需要請通譯時大笑,估計是與阿布的案件產生了聯想。

而村民態度的轉變,估計是阿漢把事情都轉告給大家了。



令秋:「法務部於今日獲得情資,確認海濱命案被告阿布杜爾尚未成年,依法不得判處死刑。因此昨夜的執行不論是在形式上或實質上都是無可避免,但是令人難以忍受的錯誤,為此法務部將成立專案小組調查此次事件,避免未來還有類似的遺憾再度發生,也責令該管檢察官提出再審。最後法務部必須要感謝公設辯護人佟寶駒,若非他鍥而不捨地調查,此次事件可能永遠無法真相大白」

媒體主播:「中選會剛剛宣布公投結果,關於死刑一案總投票率近6成,其中同意票30.6%超過了不同意票19.2%民意最終選擇了死刑,不過其中9.8%為廢票,也創下了公投史上最高廢票紀錄,如果將不同意跟廢票的數量加總,幾乎與同意票旗鼓相當,可以說是廢死運動以來最的突破,法務部部長陳令秋即將在10分鐘之後召開記者會」
記者:「部長,對於公投結果你有甚麼想法?此次錯殺事件是否影響死刑政策?」


註:檢察官確實有權限提出再審,不過十分少見。
一般來說檢察官提出再審就代表翻案的可能性蠻大的,但由於這麼做是在跟先前審判的下級審做對,所以體制內並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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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2 篇留言

鬼才
資訊量很充足,感謝分享,收穫良多

08-25 00:54

絢華
其實資訊量似乎有點過大
不過本身就是有做為自身學習用的目的在
有些部分也還沒有查到補上

大部分的資訊都可以靠GOOGLE來得到
但比較深的部分可能要問人或者相關背景的前輩不然就是花時間學習了
畢竟我非專科人員的興趣大概也只能做到這樣
09-08 05:00
十六夜 月光
聽症狀好像跟我面對的症狀有些類似,現在我也在通過心理諮商努力治癒,希望這些有用吧?

08-25 07:38

絢華
常見的鬱症症狀而已,但長時間下來對於生活與精神狀況是會有影響的
還在藉由諮商跟藥物嘗試改善當中09-08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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