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之前父親問我對慈善團體的看法 在此紀錄一下
由於我曾擔任慈濟青年校社長 所以我的角度會更偏向慈善團體一些
我的生養家庭小康 父母慈愛 祖母寵溺 兄弟姊妹相互扶持
可以說 即使沒有同窗摯友 沒有愛慕之情愛 生活中依然充滿溫暖 給我足夠的愛
參與慈濟的一些活動 師姑師伯走訪個案時 我在一旁打雜 東看看西看看 盡量不添麻煩
然後驚覺 有些人的生活困境 確實難解
活著 卻也就如此
我對慈善團體的看法 是這些團體對於社會福利與治安有很大的貢獻
嗯……我也不知道為何凡事我習慣優先考慮治安
情理法 法外情
這些社會福利政府可以接手做 但難免有些真正需要的人會被條款排外
此外 真正需要者有何管道得知可以求助?
如果總是孤立無援 難免歧途
父親聽完我的想法後 問道為何政府不做
我的想法是 不是不做 是沒必要做
民間團體多又切實際 機動性也比政府層層預算監審方便
政府可以拿來做 但是政府要做 必定有條款排他
當然民間團體也有組織章程 要編列預算 自行監審 也有條款
可是論機動性 符合實際需求與否 肯定比政府機構強
因此 慈善團體 是社會福利與治安的重要機構 民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