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和音樂軟體的盜版明顯就是一個「現成收割」
的概念,玩家貪小便宜去買盜版自然也是「犯法」;
如果這社會人人都可以不依循一定的
社會良善風俗與民刑法的規範
(把守法的人都當傻子了??),
那麼這個國家要警察、要法院何用
(雖然對弱勢族群而言,通常這些機構真的「很沒用」)?
Uber司機想兼差,抽空去考個職業駕照真有那麼難?
而Uber的集團說穿了就是一種「現成收割」、
撿人尾刀的做法:
你不會說「盜版」是一種創新與創意吧?
(P.S.從Uber所謂的「共乘經濟」到
「Foodpanda 」及「 Uber Eats」,
臺灣早就有行之有年的行業:「人力仲介」(粗工間)
;同樣受傷自己糊牛屎、抽成%數驚人。
所以個人認為:「Foodpanda 」及「 Uber Eats」
根本不是什麼「新創產業」!!!(一個APP搞定等收錢,
機車你家的事、受傷你家的事,利益?我的事。)
而是「變種人力仲介」。)
而會去搭Uber的人我想就跟那些去買盜版軟體
的人一般:貪小便宜=反正就算會開罰也是最後一個。
來到這世紀,「成本」彷彿成了人類普遍思考觀點,
至於是否違法、有沒有間接傷害到第三方/團體,
好像成了次要,看到這有沒有察覺:這樣的思考邏輯
根本和資方的觀點一模一樣。
只要受害的那1%、生計難以維持的不是我,
這社會還是黑心食品照買、Uber照坐地運作,
這樣我們就不難理解國會殿堂上那些政客
怎會做出傷害國家、人民主權的決議,
而企業財團剝削壓榨員工好像也就SOSO還好而已啦:
因為,資本主義的人性自私不也就是這樣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