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
SOPA和駭客中,有人質疑我對駭客的看法是否正確。
我不知道他是怎麼看的,因為他也沒給我參考資料。
不過既然沒說,就假設是最好取得的資源好了,維基百科不錯吧?
駭客我所著重的焦點,自然是所謂的喜好自由,不然,我們已經有電腦工程師這種稱呼了,幹麻還需要弄個駭客?
還不夠就看看
這篇當時的資訊界受到駭客文化影響,認為創意與知識應該被共享同時,我們也知道駭客所說的自由多半是指創意與知識應該被共享。
既然駭客文化如此認為,那麼,受到駭客文化薫陶的正統駭客,面對專利或版權,除了反對外難到還會作別的事?
這就是我的推論。
當然,我也不否認我有點
政治正確。
今天有人不爽去抗議,抗議時不小心擦槍走火,把有關人士打傷了。
如果你認為抗議者的訴求很正當,你會稱他們為暴民嗎?
以理性的角度來說,凡使用暴力的,肯定是暴民。
同樣的道理,未經允許而入侵他人系統的,肯定是 cracker。
提外話,會發這篇其實是因為我回去「自由」軟體社群那邊晃。
想到「自由」就想到駭客,想到駭客就想到過去的文,所以發了這篇詳敘我的看法。
我退出所謂「自由」軟體社群大概是2009年,現在已經是2012了,也許他們也不若我之前說得那麼「自由」。
你知道的,人是會變的,如果過了兩年多仍死抱著正義不放,我還能說什麼?
反正我現在不怎麼用自由軟體,其實也沒什麼好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