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魚:
文中算法1.以老闆最初收的金額$30為計算基準:
老闆收$25+服務生A$2+退給客人$3=$30
文中算法2.以客人付出金額為計算基準:$27
客人付$27=老闆拿$25+服務生A$2
以不同的計算基準做比較所以會差生差1元的錯覺
那以同樣的計算基準來看:
文中算法1.以老闆最初收的金額$30為計算基準:
老闆最初收$30=老闆最後收$25+服務生A$2+退給客人$3
文中算法2.以老闆最初收的金額$30為計算基準:
客人付$27=老闆最初收$30-退回$5+服務生A$2
=>老闆最初收$30=客人付$27+退回$5-服務生A$2
好像有點亂,不過我覺得應該是這樣,不知道對不對@~@(頭暈~
02-06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