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下次約會還要兩個禮拜,而上次約會是兩個禮拜前了,這樣,就一整個月了欸……,一個月聽起來還好,但其實就是1/12年的說,這樣講感覺就好長,可能是我愛的有那麼一點深吧,想他了。
昨晚,去幫前任慶生,他是唯一,分手後還是朋友的人,跟我同年,也跟我一樣的對人際有所保留,說是前任也不算準,去年10月左右認識的,見過一次,告白,一個禮拜,分開,第二次見面是今年一月,一起吃了飯,然後就到現在了,誠實的說,我沒有愛過他,因為去年十月的我還沉浸在分手的苦痛,那時候的我不相信所謂愛情,也沒有能力給與其他人所謂的愛,所以當然,我草率的答應又傷害了一個人,總之昨天去了他家,跟第一次比彷彿沒有任何差別,一樣的空間,一樣的,淡淡的煙味,他說他有抽煙,問我會不會介意,當時我說不會,但我其實覺得另一半的味道很重要,畢竟要在一起總不能覺得很難聞吧,隔了半年的再次見面,早就不像當初一樣給對方一個擁抱,連觸碰也變得很少,就「相敬如賓」,大概是很貼切的形容了,跟他見了也不怎麼緊張,就一貫的掛著笑,隨便的聊了最近如何,期間他問了我跟我男友如何,我說,我會努力愛他,他說,不要像對我那樣就好,剎那間愧疚感又湧了上來,我只簡單應了聲,就把視線死盯在電視上,就這樣到了我要回家的時候,他給了我一個擁抱,我也抱了回去,差一點,我就要克制不住,給他一個吻,差一點,我就會說:「對不起,這是當初沒有給你的」,不過都只是差一點。
好不想長大,長大後,就不能隨便任性了,雖然跟他見面已經是一種任性了,或者對某些信念強烈的人來說,是一種對伴侶的不忠,但就像我說的,我現在愛的,只有一個人,但我可以對其他人抱持著喜歡的情感,我希望我的故事可以讓看到的人學習,如果沒有愛,不要隨便接受,接受了也不要隨便拋棄,在感情裡面,沒有什麼是可以輕鬆忘記的。
題外話,最近真的很容易想的多了,以後如果跟低能同居的話大概會好很多吧,不過那也是以後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