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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管理人員失職

作者:EddyLo│2014-10-15 23:07:55│巴幣:4│人氣:610
站規
第 8條 管理人員於任內違反站規,加重二分之一處分。
第11條 犯多項站規者,得加重處分,最重刪除帳號。
第15條 處分時將依下列狀況做為輕重之判斷。
第26條 於站內公開性的版面進行人身攻擊或謾罵,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第35條 管理人員意指公開甄選且審查通過的正副板主及總管。
第37條 管理人員未經請假報備,連續十四天未前往任職板面者,免除其職。
第38條 管理人員未善盡職責,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第39條 管理人員執法不公、未依板規、站規執法,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第40條 管理人員利用職權之便,從事非正常職務行為,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第42條 任意提出無一定事證之檢舉案者,視為濫訴,最重全站禁貼一個月。
第64條 上訴成功者,將獨立公告說明

向下列人員提出檢舉:

---------------------- 檢舉編號1 ------------------------
被檢舉人:cpan(cpan特價中)
失職管理身分:哈啦區大總管
管理身分權責:總管之任命/卸任權、總管人員管理及輔導、組織板務小組。

檢舉失職理由:未善盡管理總管與輔導板務小組之職責,導致站內多數看板出現管理問題(例證1, 例證2),眾多巴友苦不堪言,最終因民怨累積而導致巴哈903之亂。

檢舉適用站規:
第 8條 管理人員於任內違反站規,加重二分之一處分。
第38條 管理人員未善盡職責,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 檢舉編號2 ------------------------
被檢舉人: smartest(流星雲)
失職管理身分:哈啦區大總管、站務總管
管理身分權責:1. 總管之任命/卸任權、總管人員管理及輔導、組織板務小組。
2. 站上各服務功能維護及開發、活動、問題排解及政策擬定等事項,確保網站運作順暢。

檢舉失職理由:不只未善盡輔導板務小組之職責,亦縱容不適任板務,無視眾多板友提出的溝通證據(證據統整版),反倒指責板友不與板主溝通(證據,最後一句)。將神魔之塔的管版問題歸罪在已卸任的前板主身上(證據),還在『站內公開板面』對板友hadesky進行不符事實的人身攻擊(證據,最下面粗體字)。

於8/29日被abuse001誤導後(見下述),不經查證即以不實上訴理由私信騷擾板友,有違反站規40條:管理人員利用職權之便,從事非正常職務之行為的嫌疑。

身為引起此暴動的問題人物之一,卻於9/3日板民暴動後,無視自己身為站務總管應排解問題及確保網站運作順暢的責任。於小屋內寫
後,龜縮不出,沒有出來解釋或嘗試處理問題,任由板眾不滿情況逐漸升溫失控。甚至因此連累其他無辜總管受到騷擾。

請點選觀看圖片哈啦區大總管的工作還是站務總管的工作呢?
之前指著板友,歸罪是他神魔板的罪魁禍首時,怎麼不見你
呢?
發生事情後,就
躲起來,你有想過,你要為這次事件付多少責任嗎?
此人之昏庸無能與不負責任的態度,恐不適任於巴哈站方要職,理應為903之亂負責下台。

檢舉適用站規:
第 8條 管理人員於任內違反站規,加重二分之一處分。
第11條 犯多項站規者,得加重處分,最重刪除帳號。
第26條 於站內公開性的版面進行人身攻擊或謾罵,最重全站停權一個月。
第38條 管理人員未善盡職責,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第40條 管理人員利用職權之便,從事非正常職務行為,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 檢舉編號3 ------------------------
被檢舉人: Abuse (法務組長)
失職管理身分:法務組長、巴哈姆特檢舉公告中心板主
管理身分權責:負責掌管法務組正常之運作(註1)

檢舉失職理由:身為法務組長及巴哈姆特檢舉公告中心板主,卻長達一個月未上站管理


故而導致法務組員Abuse001大玩兩面手法,玩弄站內兩位大總管於股掌之中(下文詳述),最後導致903之亂,受害巴友多達千人以上。應免除其職,以示公道。

檢舉適用站規:
第 8條 管理人員於任內違反站規,加重二分之一處分。
第11條 犯多項站規者,得加重處分,最重刪除帳號。
第37條 管理人員未經請假報備,連續十四天未前往任職板面者,免除其職。
第38條 管理人員未善盡職責,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 檢舉編號4 ------------------------
被檢舉人: abuse001 (Abuse001)
失職管理身分:法務組員、巴哈姆特檢舉公告中心副板主
管理身分權責:負責違規帳號之懲處與公告

檢舉失職理由:首先要先解釋的一點,就是近期所有人口中的法務組,全都是指abuse001一個人。因法務組長Abuse已長達一個月未上站,abuse002最後一次上站是2011年,abuse003最後一次上站是2009年。由上述理由可以合理推斷,所有的總管口中的法務組,指的都是abuse001。

於8/29日,abuse001以不正確()上訴理由,誤導總管smartest,以私信騷擾巴友(證據)

於9/3日,在jeff10000000上訴時,以不明證據將板友hadesky處以板規43條:永久禁貼處分,並將jeff10000000在8/29日的處分文刪除。
依站規第42條:任意提出無一定事證之檢舉案者,視為濫訴,最重全站禁貼一個月。
站規第43條:偽造證據進行誣告者,最重刪除帳號處分。
依據hadesky處分文上的處分理由:『舉證不實並進行誣告』
如為舉證不實,應為濫訴,並非誣告。依站規解釋,誣告應為偽造證據時的罪名
且依站規15條所明示:處分時應考慮動機、目的、手段、危害程度。動機和目的都沒有問過就算了,假設hadesky真的有舉證不實之事實,危害程度也甚小。真的有處以『永久禁貼』之處分的合理性嗎?
再則,依站規第64條:上訴成功者,將獨立公告說明。此上訴成功事件,亦無看見獨立公告。

於9/5日,abuse001以另一套上訴理由告知總管cpancpan在不疑有他的情況下發布說明文。因此說法與總管smartest的說法矛盾,且亦不符合hadesky其他論壇公開的私信內容。導致總管cpan的信譽在一夕之間跌落谷底,說明文被B爆,站方的信譽也嚴重動搖,巴友們因而反抗更烈,此搧風點火之舉令人不齒。(證據)

此件違規以動機、目的、手段、危害程度此四要點來分析。abuse001的動機與目的目前不明,但以兩面手法,先後欺騙兩位總管,使其發表令站方失信的言論。亦不依站規執法,以不實罪名侵害板友hadesky的帳號支配權。進而導致巴哈903之亂,受害者達千人以上,亦動搖站方長期經營的根基,導致許多板友移居他站。其人格之瑕疵,顯而易見,危害程度之嚴重,難以言盡。

因abuse001於此事危害到千人以上的會員權益,且人品低劣的情況令人畏懼。站方應公開此人ID身分,以避免未來更多板友在不知不覺間受到此人危害,亦是讓他為此事負責,以示公道。
管理身分不只應該拔除,也應考慮加罰站規7-1項褫奪公權。以避免未來他再繼續危害板友。

因903事件中,abuse001顯有職法失當與動機不純的情況,此事件中被車的受害者應全數取消罰則,以避免濫罰與冤罪之嫌。亦是減少未來客服中心的負擔。

檢舉適用站規:
第 7條 附加處罰種類如下:一、褫奪公權。包括:擔任管理職、參與活動、開設個人館等。
第 8條 管理人員於任內違反站規,加重二分之一處分。
第11條 犯多項站規者,得加重處分,最重刪除帳號。
第15條 處分時將依下列狀況做為輕重之判斷:一、動機。二、目的。三、手段。四、危害的程度。
第39條 管理人員執法不公、未依板規、站規執法,採申誡、記點或免職處分。
第42條 任意提出無一定事證之檢舉案者,視為濫訴,最重全站禁貼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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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 篇留言

Hi Im Tim
泰奧的事情就算了吧ㄎ
他那個人後來也爆出頗多問題呵

11-24 20:13

Hi Im Tim
他管版的那段時間神魔版的創作很多都已經遊走上車邊緣了

11-24 20:14

EddyLo
真的喔~ 其實我不常在神魔版上活動,只知道他獲得很多版眾的支持,更詳細的也不是很清楚
那個事件裡巴哈站方處理的方式很粗劣,不文明也不合法(完全不照站規行事),抗議者甚多
那時羊總為了避風頭,躲了20天不敢管版(印象中是站規版,版眾亂了快20天,羊總是唯一板主)

反正事情都過了...
我現在也不玩神魔了,對站方「領薪水的總管」素質高低有個底就好了

11-2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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