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一段落】
11/29(四),偵察庭開庭當天,中午從公司簽退後,搭上了開往花蓮站的自強號…
經歷的流程
1﹒帶「傳票」、「身分證」到該地檢署的法警室報到(通常設在門口附近,詢問員警及可)
於指定的第N號偵察庭附近或門口,等候此庭的法警指示此案件的被害人、加害人進入
2﹒確認庭下的雙方身分後,開始犯罪偵察
庭上有檢察官、書記官各一
一法警在中間錄音並維持秩序
加害方、被害方在庭下左右
有請律師的話,律師可陪同進入,偵察庭中家人或親屬不可進入旁聽
(當天我所看到的狀況,歹徒母親在庭外等候)
檢察官依序詢問我和歹徒對案情的陳述
這階段是重點,一定要有所準備(有律師幫忙,用犀利的話術攻防是最好的準備)
最好可以先想好「強調」的部分,
歹徒哪些行為讓你有被騙的感覺(是詐騙,而非交易不履行),
以及自己在案發後實際生活、精神上受到的影響
能提出實證,證明對方惡性重大更好(證明對方風評差的各種資料、紀錄、對話)
別特意誇大或編織,讓檢察官產生疑慮,人家可不是笨蛋只會特別偏袒原告
強調對自己有利的當時狀況,並可提出自己的看法讓檢察官參考
3﹒偵察終結,檢察官最後會決定要不要起訴歹徒
在法警室門口,我超級不解的對該法警抱怨:「為何我是被害人還要大老遠跑來東部,怎不是他來台北 」他攤手表示:「人在我們這裡抓到,要偵察案情只好請你來此地問問囉」
真乾…。
經過指示,到被分配的第四偵察庭門外看看
摁,離開始的16:40還有一段時間
這時,緩緩走來了一對母子,在門外椅子上坐下
矮小、穿著樸素的母親滿臉愁容…沉默的小孩則是跟我差不多高,年紀也挺接近(!?)
膚色偏黑,身材削瘦,理了個看起來半潮不潮的的短髮 法警跟他確認了身份:
「陳●●先生嗎?」
「嗯…(掏證件)」
看來就是牠了,還以為到牠地盤會被找人堵的(我該找憤怒的網友一起去?)看來這次想太多
由於前一場的雙方都沒到場,所以提早進入
我跟他被法警點名後,進去前互看了一眼(帶著口罩防身的我在裡面被法警要求拿下,真是的)
【來幾段印象深刻的對話好了】
短髮帶著眼鏡的女檢:
「都給你點數了,你為什麼可以因為心情不好(他自稱是因被我誣陷是之前的騙子)
就不給人家裝備?(大聲問到)」
歹:
「沒有啦,是我自己的問題…」
品行有問題,知錯一定要改啊
檢:「你自稱沒有想詐騙的心態,但是你這裡對話(指著半年前我提供的照片)不是說警察抓不到你?
(冷笑)」
歹:「…沒有啊,我隨便說說的~我知道有電話一定會被抓到」
檢:「還狡辯!這種話可以隨便說說嗎! 」 歹:「… 」
經過一番攻防,我還指出雖沒將證據的大量照片帶去,
但是伺服器一直以來不斷用類似手法詐騙未儲值點數、
每次都更換暱稱(遊戲ID)的騙徒在開庭前沒出現了…
左側的加害者,低頭無語,檢察官見狀點頭思考
真想繼續纏鬥,讓牠多背一條前科的,不過親身跑這些程序真的很麻煩啊! 有其他被害者到庭,或許結果就不一樣了…。
牠已有公共危險前科
【尾聲】
檢:「偵察至此,對於被害人指控你涉及詐欺,你是否認罪?」
歹:「我認罪。」
後來,針對此案件,由於只有我到場,沒有其他「確定是被他詐騙且有報案的受害者」到庭
檢察官想對牠處以附加條件式的緩起訴處分(還有更輕的單純緩起訴,被害人無法開條件),
問我要不要上訴,一想到「即使你到法院,法官也非一定會判他刑,
我這裡有一宗台北的詐欺判決,該歹徒被求處拘役30天。」
拜託,還要鬧多久啊
我就先同意,一開始自己提出台幣三萬的求償
牠自稱目前在美髮店當學徒,月薪一萬出頭
此時被委婉的提醒,我的損失似乎沒有這麼大(這裡就是因為攻擊不夠,沒提出夠多的生活/精神損害陳述)
協調後三方(檢察官、我、歹徒)同意我當庭拿五千元,
牠還要在三個月內繳交一萬元,繳到該地檢署(還是指定的法院,忘了)捐給公益團體
並在一年內不得再涉及刑事案件,否則錢拿不回來,牠也將被以詐欺起訴
如果一年安全度過,那就不留前科,只會在警方那裡留下紀錄(前科跟紀錄是不同的)
將使用回程票的留影
來回票
松山車站外,碧藍、碧藍的天空之中,月光熒熒。 明天的假期可以安心的睡晚些了。
最近開始公告,時機還真巧 早該加強宣導的不是嗎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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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了半年的事件,到此看似落幕
只要牠沒讓緩起訴失效,或者幹壞事時再被我碰到的話。
線上交易,過程要拍照留證據,大交易最好也能取得對方連絡電話或身份資料
『覺得可疑、不踏實,對方似乎一直在誘導你、說服取信你(誠信不騙?屁。 ) 無法一次交易完的狀況(一手交齊錢,一手交齊貨)
請立刻停止,拒絕交易!並視對方為黑名單!』
假若碰上了海外的傢伙或資訊不足,可沒這麼好抓啊~千萬別為了小便宜而自找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