熄火「牽車」右轉!不算行人 男大生挨罰
今天的新聞,可憐的某人懶得三段待轉(從地下道往1點鐘方向待轉、再往地下道11點鐘方向待轉、最後轉往9點鐘方向待轉後直行...練耐性喔!?)。啥麼怕搶右邊路權這種鳥理由...分相號誌即可,不懂怎麼搞可以去光華商場附近的市民大道交流道見習一下。
紅燈牽車過馬路 等同行人「不違規」一年前的新聞...有沒有覺得很打臉?記者文末還說,騎士們記得要熄火走斑馬線喔......
知道今天這則新聞的妙處在哪嗎?從新聞的說法看來,這是經過地方法院認證的...也就是說法院開了個判例,一年前那新聞頂多是某受訪警方的見解,"依法"現在這個判決才是正確的。
如果牽車的我不是行人...那麼想停光華停車格而牽車的我算啥?機車?阿飄?電腦零組件XD?這個問題有得討論了...
如果是以牽完車後的目標來討論、也就是牽完後依舊往前騎來算,那很簡單啊~我只要牽上人行道、發呆個10秒再下來就好了。我本來想停在這的、不過想一想還是停更前面點吧?
還是發呆時間不夠久?需要多久給人民個數咩~我們保證依法點根菸喝個茶再前進也沒問題XD 沒事把問題複雜成這樣幹嘛Orz......
不過說是這樣說,國家最大啦~惹不起啦~在野想倒也倒不了啦...各位騎士向該勇者的犧牲致敬之餘,別忘了重點是法院認證了,規矩改變了,不要又傻傻的牽車偷吃步囉A_A
啥麼?我文章分類分錯了!?不,你們多心了=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