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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虐童案個人紀錄

作者:絢華│2024-03-14 07:29:08│巴幣:2│人氣:97
平常我是完全不看新聞的,剛好群組有人在討論這件事,就稍微去查了一下
但以目前來說查的到的新聞內容都是各說各話,我也無法保整我這篇文章引用的資料完全正確,所以希望讀者在閱讀這篇文章的同時也抱有強烈的懷疑態度來檢視較為妥當,如果有錯誤非常歡迎指證,畢竟我現在也是在這一堆資料當中感到非常的疑惑。

並且這個議題持續延燒的同時,也衍伸出了勞工基層(保母、社工)與政治方面(黨派鬥爭)
的問題。
我個人沒有特別的政治立場,所以在找資料的時候基本上如果是牽扯到政治的論點都大略看過而已,畢竟我不認為在這個案件還不明朗的時間點討論這個有甚麼幫助。



據我所知這件事情會炸開來是自3/10日林姓男子在臉書上發表的文章引起輿論廣大討論的,這部分的來源可以根據 陳炳甫 議員在3/11招開的記者會得知,也能從這記者會得知大致的案件背景。


  • 死者的母親在監服刑,但父親是已經離開這個家庭了。
  • 爆料者(林男)的身分是是死者第一任保母女兒的男朋友。
  • 死者已經藉由簡姓禮儀師免費進行葬禮完畢了。
  • 死者的親屬只剩下外婆,議員已跟外婆取得聯繫並準備聘請律師,對此次的劉姓保母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可能會尋求法扶幫助。
  • 劉女與其妹已被停業並列為黑名單。

議員招開記者會的主要訴求包含:
  1. 釐清從9月開始新任保母(劉女)接手後到12月之間發生了甚麼事,想了解名聲與信任度高的兒福聯盟為何會接手此案後會發生憾事的原因。
  2. 如果劉姓姊妹若真的做了這樣的事,希望檢調加快腳步並重判,畢竟議員認為案件並不太複雜,而12月至今也過了一段時間,但案件還沒有完成。
剩餘的就是簡單帶過社會安全網與虐童案還是很多的發言,這部分也許會失焦所以此文就不討論太多。



再根據 卓冠廷 議員 的個人臉書 3/12發表的發言,可得知爆料者與社會局的說法出入蠻多的,以下引自該發文部分內容:

這位有幫助過家屬的友人,真的是看不下去,他說家屬不是像社會局所說,主動要出養凱凱的,而是當時有「社工」跟家屬提,有人想要收養凱凱,問他們有沒有意願?才走到後面的出養程序。

他告訴我的情況,跟社會局昨日新聞稿內容,有三點出入,我整理如下:

社會局說法
1、家屬無力照顧男嬰
2、家屬主動提出要出養
3、兒盟是家屬自己選的

這個說法,實在與在家屬身邊協助的友人說法出入太多,彷彿急著撇清責任。

家屬地方友人說法

1、阿嬤請得起私人保母,只是一人負擔辛苦,希望能夠有補助才向社福中心求助。
2、阿嬤花了一年透過法院取得監護權,出養不是他們主動,是有社工找家屬提出有人可以收養,家屬其實不清楚出收養的程序跟內容,沒想到最後演變為凱凱被帶去給劉姓保母照顧,還看不到小孩的悲劇。

引用完畢。

卓冠廷議員也整理了關係圖供參考,還有一些關於地方與中央政府相關的政治發言,這部分就不提及太多,有興趣的人可以親自到卓議員臉書詳細閱讀,避免模糊焦點。
家屬身邊協助的友人即是林男,這點可從之後聯合報媒體這則3/12日上午的報導中得知:

獨/虐嬰案親友盼「全部」凶手繩之以法 喊話社工一句

引用該文末:

至於新北市議員卓冠廷在臉書發文轉述家屬地方友人說法,林不以為然,認為卓寫得跟真實情況有出入。

在同日下午聯合報記者詢問林男相關之事宜


引自該報導文字:

針對新北市議員卓冠廷質疑新北社會局說法與家屬友人有出入,家屬是有能力撫養,根本沒有主動送養。王薇君現場連線外婆友人林男,林男表示,外婆沒有經濟能力負擔,因此早早就有想要出養,中間會有延遲,是因為剴剴的前保母,對剴剴已經有感情、捨不得,才一直跟外婆討論是否不要這樣做,此事件和社會局沒有直接關係。

引自該片記者與林男對話內容:

記者:「有議員是說阿嬤其實根本沒有要出養,看起來好像是社會局這邊他後來把事情導向這個方向,那因為你其實蠻了解來龍去脈,現在這個說法好像有一些分歧,據你的了解是阿嬤到底是希望能夠自己養還是怎樣樣?」

林男:「阿嬤他有要出養,因為阿嬤她實在沒有經濟能力,可以再負擔這個小孩,所以他早早就有想要這麼做,那中間會有一點延遲執行,是因為我朋友的媽媽,就是剴剴的前保母,她因為照顧他已經有點感情了,她有點捨不得,所以她才一直再跟外婆討論說是不是可以不要這樣做,就單純是這樣子而已,那原則上我已經有多次表明過了,這個事情跟社會局沒有直接的關係,因為社會局當初只提供給這個外婆有申請補助的這個功能,那當然是補助經費,以及這個尿布之類的東西」

引用完畢。

這部分我個人是覺得記者的詢問方式很有問題:
「有議員是說阿嬤其實根本沒有要出養,看起來好像是社會局這邊他後來把事情導向這個方向」
這與卓議員的說法不符外,也參雜進了一些臆測。
但以結論而言可知,嚴女(阿嬤)的確是因為經濟困難而決定出養的。




以下引用部分聲明:

針對昨日(12)保母虐死案將兒福聯盟社工上銬帶走之事件,恐有違《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刑事訴訟法 》及《 #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使用辦法 》等相關規定,不當侵害人民權利與尊嚴。民間團體聯合聲明如下:

(中略,還煩請讀者至司改會網站詳閱,主要是偵查不公開與戒具使用之正當性相關規定)

本案偵查階段,事實均未明朗,以公開、不人道、羞辱人格方式上銬解送基層社工,傷害了專業,也侵害人權。以悲慘兒殤,獵巫社工來佔據新聞版面,無法有效保護兒少生命及釐清案情。
司法正義不是用嗜血獵巫,震怒悲憤,地毯式肉搜等取得。民間團體提出以上兩點呼籲,期盼檢警回應說明,並嚴守法律。


引用完畢。

這部分警方也承認了錯誤,但也有表示由於現在此案是全國焦點,立場非常為難
可參考相關報導

一歲男童「剴剴」去年底疑遭保母虐死,台北地檢署昨天將陳姓社工列為被告,警方上銬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對於警方將社工上銬,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在臉書發表聲明,嚴正抗議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台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下午親自出面回應,表示就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將懲處偵查隊長申誡。

(中略,主要是使用戒具是否得當之相關發言)

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昨晚在臉書上發表四點聲明,其中第一點就質疑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工會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

對此,負責拘提社工的警方指出,由於此案檢方有開出拘票,警方依法拘提,並依照相關規定合法上銬,對於當事人的隱私,警方也有考慮,盡力不讓當事人曝光。
有警官指出,此案是全國矚目焦點,所有人都盯著整個過程,因此警方動作必須合法謹慎,警官坦言,上不上銬都會陷入父子騎驢的窘境,上銬會有人質疑違反比例原則,不上銬會有人質疑有特權,因此警方只能以常態性原則及合法性行事,並兼顧當事人權益。

引用完畢。

這是案件另一方面吵得沸沸揚揚的問題,是除了劉姓保母的行為外,社工在這件案件中責任追究的問題,以及偵查手段是否符合法律正當性的爭議。



個人觀點是這件案件延燒至此已經不太單純了,這牽扯到了政治問題以及勞工基層爭議,每一個舉動都要十分小心。

我的身分是此次司改會聲明的聯署民間團體之一的志願工作者,所以立場上我會偏向你要偵辦陳姓社工可以,但請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否則程序不正義也會讓人對司法信賴度產生疑慮,對於社會層面反而會帶來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則是對於媒體這樣大肆的報導陳姓社工非常的不滿,現在是偵查階段,依照無罪推定原則縱使是此次事件中責任較高的劉女你也應該保障其權益,然而我看到媒體呈現的卻不是如此,不只是挖掘劉女臉書過去的發言外,甚至連陳姓社工都起底,把別人的學歷、背景、父親職業通通都報出來,這已經是未審先判的程度了

同時我也要呼籲民眾多思考後再評論,雖然我們有言論自由,但過去也不是沒發生過誤會的事情,我可以諒解民眾聽聞到這種事情的情緒憤怒,但單純的情緒對於釐清事實沒有幫助,更何況現在事實並不明朗,還有待調查,過度臆測與在案件未明朗的情況下大肆評論十分不妥。



所以最後就補上這則新聞,我希望讀者用自己的思維好好思考自己該相信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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