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認識一個女生。
嗯,簡單的說就是短暫交往過。
當時她的工作是便利商店的店員。
我們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邀約出來吃個飯、沒多久時間就在一起了。
當時她領基本薪資、而我領日薪1500元,兩人苦哈哈的過日子。
後來她有經濟困難,需要錢。
於是離開了我,透過她的友人介紹去做八大行業。
沒多久,自己組了一個團隊、自己成為經紀人。
租了一間房子讓團隊姐妹們入住。
之後透過友人投資了夾娃娃機店。
再更之後的就不得而知了。
雖然持續追蹤著她的IG,但好一陣子都沒有跟她聯繫。
畢竟這是她選擇販賣身體的生活,我覺得我也不方便打擾她。
從IG得知她有了女友、姐妹閨蜜團,生活過得打打鬧鬧還算愉快。
然後考了駕照、買了汽車。
我覺得很震驚,當時的超商妹竟然已經拼到能夠買下汽車。
然後她們開著汽車到處旅遊。
接著又看到她與女友出國到日本遊玩。
我真的好羨慕。
緊接著,她結婚了。
然後買了一棟房子。
操!
短短五年而已。
起初我們經濟狀況差別不大,就只是因為性別不同、能夠選擇的職業不同,後面的差異就如此的大。
………………
………………
難怪詐騙集團這麼猖獗。
因為貧弱的女性最少還能夠用販售身體來短時間賺取金錢。
而貧弱的男性呢?只能靠腦袋與口才來騙取金錢。
像我這種貧弱無力又腳踏實地的人,註定只能夠在社會底層過著不知所云的日子。
每天自我安慰的說「麥當勞好吃」、「牛排很讚」、「火鍋划算」這樣。
我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