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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遊戲,消費權益被虛擬了?

作者:大同寶寶│2008-03-23 00:53:59│巴幣:0│人氣:494
線上遊戲,消費權益被虛擬了?! 發佈日期/ 2005.02.24



發佈日期940224
『線上遊戲,消費權益被虛擬了?!』申訴記者會!!

一年一度的台北國際電玩展將於週四起在世貿一連展出5天( 24-28日),預計將是各線上遊戲廠商各展奇招、衝業績的好時機,屆時勢必也將吸引眾多網路遊戲玩家參觀。
網路遊戲已成為青少年的重要娛樂,回顧去年遊戲市場,線上遊戲接連被駭、被盜是去年遊戲界最大事件,各個玩家人心惶惶;去年,駭客入侵線上遊戲伺服器,業者防火牆遭破解、使用外掛程式影響遊戲正常運作、玩家帳號被盜用等案例屢見不鮮,消基會亦經常接獲玩家申訴的案件,93年申訴類型中,線上遊戲類申訴即高達177件(未包括消基會電子信箱的反應內容)。
消基會曾接獲消費者投訴,玩家在線上遊戲中購買寶物,使用後,帳號突然被鎖,無法上線,向業者反應,才知道購買的商品,是其他玩家複製的;申訴者表示:「帳號皆已預付數個月的卡費,原本可以玩數月,如今憑白損失了數千元,消費者權益何在?!」;而複製的商品可以在遊戲中販售與使用,亦凸顯遊戲公司的管理與程式設計有問題,理應進行修復或清查動作,不應一味地將無辜的消費者列為懲罰對象。
消基會表示,不少玩家在線上遊戲投入很深的感情,發生帳號被盜、帳號被鎖,總不免覺得難過而若有所失;尤其是當玩家向遊戲公司客服部門投訴時,不是單位間互踢皮球,不願負責任,就是態度高傲,要求玩家自行報案解決,使得玩家需負完全舉證責任,才能恢復權利。
問題是:許多線上玩家多未滿十八歲,若因糾紛而須要進行司法訴訟,即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更顯困難重重,因而造成未成年消費者徘徊於網咖、網路公司、警察局間,無所適從,甚至被迫放棄權益,自認倒楣!
消基會認為,業者要求玩家自負舉證責任,已明顯違反消保法第11條平等互惠原則,加以消保法第七條之ㄧ規定:「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因此,業者不應將舉證之責移轉由消費者承擔。
因此,消基會表示,當發生帳號被盜、虛擬財物遺失等情事,業者應有以下作為:
1. 派足夠的專人、專線接受消費者申訴並處理。
2. 檢查電磁記錄是否遭竄改。
3. 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4. 恢復消費者應有的電磁記錄(消保法第7條)。
另外,許多消費者抱怨,業者沒有對線上遊戲進行人數控管,若為假日或尖峰時間,經常導致主機網站當機,消費者無法正常使用;對於當機時間所扣除的點數也無法獲得適當賠償,均影響著消費者權益,亦亟待改善。
目前網路遊戲定型化契約,皆是由網路遊戲公司單方面制定,而且現今業者為了因應情勢變更,更在網站契約上列明「業者有自行變更契約的權利」條款。
消基會表示,在消費者保護法中已明確規定,業者在改變契約內容時,要主動通知消費者,且必須遵循公平合理原則,非不得已必須進行整體遊戲的變更時,也要對玩家有所補償,網路公司不應隨意因任何情形停止、更改服務或終止會員帳戶服務。
其實,早在民國九十年,消基會就曾呼籲政府制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至今已過四年,仍未見成果,而行政院消保會、交通部、經濟部工業局三個機關互推責任,至今猶讓眾多消費者忍受不合理對待。
雖然,在眾多玩家殷切的眼神下,經濟部工業局終於草擬出「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但內容還是有許多令人質疑的地方,例如:草案第11條:帳號與密碼非法使用通知中,規定業者須通知玩家,卻未明定通知方法,形同未規定;而第21條申訴機制:擬定業者回覆申訴案件,至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基於產業特性,該時限是否過長…等。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玩遊戲前必須詳閱線上遊戲的規定並遵守,當遊戲使用說明中,禁止使用外掛程式和加速程式的規定,網路玩家就必須確實遵守,勿存僥倖心態,避免日後紛爭不斷;消基會也建議消費者,購買遊戲軟體時,必須注意包裝上是否提供完整資訊,也儘可能不要違反線上規定的交易;依據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消費者不要以身試法。
消基會更呼籲業者,消費者因熱愛線上遊戲,花費大筆金錢與無數精力時間參予其中,以實際的行動支持遊戲業者,但發生問題時,業者卻沒有代表願意出面傾聽玩家心聲、解決消費者問題,如此態度,不但令消費者心寒,當玩家聯合抵制時,更會造成業者經營上的問題。
針對線上遊戲,消基會建議:
政府主管機關
1. 盡速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制訂業者與消費者間適當的遊戲規則。
2. 依申訴件數與處理結果,定期公布惡質業者名單,提供消費者參考。

業者
1. 增加客服申訴管道(如電話、電子信箱)與專業客服人員的員額,即時處理為數眾多的申訴案件。
2. 以客為尊,體會玩家心聲,不應以敷衍、卸責態度答覆消費者疑問或申訴。
3. 當遇到糾紛時,應由業者向警察局報案,而非推由警方或消費者處理。
消費者
1. 購買遊戲軟體時,必須注意包裝上是否提供完整資訊,如硬體必備需求、使用說明方法(中文)、是否有使用時間期限、內容是否與包裝相符..等。
2. 購買遊戲軟體、參與遊戲前,先搜尋相關資料,吸取其他玩家意見,避免誤入駭客或不法人士的陷阱。
3. 遊戲中詳閱線上遊戲規定並遵守。
4. 定期偵測病毒,勿開啟不明信件,以免被植入木馬程式盜用密碼。
5. 勿以現金與其他玩家交易虛擬寶物,以免買到贓物。
6. 若業者不受理申訴,或有其他不合理措施,可向消基會(02)2700-1234或直撥1950向各地消保官檢舉,或透過網路消費協會提出申訴(網址:http://www.nca.org.tw)。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54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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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視黑見白,惟人自縛
oh~~這一篇文章分享真的好棒!

為什麼巴哈姆特沒有把這個列入精選閣樓!

啊~對吼!

遊戲廠商是他們的衣食父母!

怪不得巴哈不敢這樣子做!

廢話不多說啦~推推~

04-1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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