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犯罪學家認為一位女性會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感情上、生理上、心理上產生錯亂而導致。
例如龍布羅梭的「男性氣概假設」。
他認為女性犯罪人比起一般女性,除了外表長得比較男人,個性和思想也會較為貼近男性。龍布羅梭也認為女性的進化程度比男性還來的低,較幼稚,也比較不感性、不聰明。
這是一個非常早期的生理觀點,很明顯的,這是一個絕對會被女權罵爆的觀點,不管是真女權還是自助餐,她/他/牠/它/祂/鉈們一定會很討厭這個想法。
過了大概50年後,波拉克提出了「俠義精神假設」也稱為「冰山理論」
這個假設是在說,一般男性敬重女性,並具有俠義精神,反正就是他們會對女生特別雙標特別好,一個男的如果偷了條魚,他可能會被扁,然後扭送警局,但是如果偷魚的是女生,那麼那個攤販可能會捧起那名女性的手,對著她說:「妳一定是餓壞了吧?不要難過了,來,這裡還有幾條小魚乾,快帶回家吃吧。」
換句話說,以男性為主導的司法機構不願對女性的犯行加以處罰,使女性犯罪人的行為受到掩蓋,就像冰山只浮出一角這樣。
又過了幾年,湯瑪士提出了「第二個家」這個概念,小火車認為,許多女性青少年犯罪者是因為和家裡感情不好,所以她們跑出家門尋找溫暖,用犯罪行為補償她們支離破碎的生活。
這是所謂的人格缺陷,或是心理需求的觀點。
到了1970年代,受到了艾德勒和西蒙的影響,產生了所謂的「性別平等主義理論」,主張女性的社經地位、生活方式和女性犯罪率有關。
這也是一個絕對會被女權團體嘴爆的理論,而且也已經被嘴了,艾德勒和西蒙的想法主要是在說女性犯罪率會隨著女性地位提升而增加,因此他們認為女權運動會導致女性犯罪,然後他們就被罵了XD
又過了二十年,美國學者O'Brien提出「權力控制理論」,他認為當一個社會的女性人數大於男性時,男生就不會在乎女生要出去幹啥,女性也不以家庭生活為重,也因為她們常常出門,所以犯罪和被害的機率都提高了。
相反的,如果一個社會的女性人數小於男性,那麼那些男生就會特別珍惜,特別保護女孩子,不讓她們出門,因此女性犯罪,或是被害的機率都會降低。
不過事實上,女性是否會犯罪和女性地位沒有太大直接的關係,女性犯罪型態和男性犯罪型態依然有很大的差別,男性犯罪行為主要是暴力犯罪,像是強盜、強奪、強制性交、殺人、傷害等等。
而女性犯罪者大多還是女性主義之外的傳統女性,像是Cheseney-Lind Sheldon發現女性犯罪者基本上依然保有傳統女性的觀點,而李美枝的研究更是強調這點:由於這些傳統女性沒有獨立、自主等的個性,也不了解能用什麼合法手段能保護自己,所以當她們遇到問題的時候就很有可能用犯罪的方法解決。
以被欠錢這個例子來講,新潮流的女性可能就會告那個欠錢的小王八蛋,然後想辦法凍結他的財產,但是傳統女性不知道能這麼做,所以她們可能會直接拿一把刀子殺去人家家裡翻桌問他到底還不還錢。
先不說別的,
我阿嬤在她年輕的時候真的幹過這種事情。
另外,有很多研究指出,「家庭」是一個影響最重要的影響女性犯罪行為的一個原因,除了破碎的家庭,弱學校依附、偏差行為、接觸偏差或犯罪朋友、不穩定的婚姻關係、毒品、重大生命事件影響和經濟弱勢,都會造成女性犯罪。
也因此,對女性犯罪人的處遇多會強調女性和母親特性設計的相關措施,像是親職教育、提供攜子入監的照顧、教化和技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