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樓上,有提到是天雨路滑的颱風天。 那就可能對方注意到時太近了,所以試著急轉,本來自摔吃定了,但還是撞到了多了一個反衝力。 所以兩個扭力下,人+車的摩擦連結合體,後方騎士基本上傷很重當下無法動彈很正常。(時速30就能很慘... 基本上看路段,9成以上伈婷大大是無肇責的啦~等吧~(這幾天別亂和解,有初判表在談就好,除非對方保險
巴哈回覆真的難用...大大放心,三聯單基本上就是單純證明有報案的,肇責跟誰先簽名無關。 因為對方受傷進院了,自然當下先為你做筆錄並請你簽名。 而從文章來看,對方應該是全責。 有些有經驗或道德缺失的,就會意圖詐騙恐嚇騙取和解書。 說個有趣的,和解書簽下去,保險都不見得能理賠就算了。甚至對方撞你,受害的在和解書上同意賠對方幾百萬並簽了名表示同意,那都是可以要求你依照和解書內容履約。 對方不見得是這種人,但對方週邊的不見得沒有這種東西,所以還請多加注意即可。
後方追撞對方權責較大,交通事故一律打119,救護車是警方會依照電話內容判定是否連帶救護車(有專線) 之後現場不要移動,傷者也不要去任意移動(怕非醫療人員不懂造成二次傷害) ,除非本身是護理人員 三聯單是車禍當下必備的,有簽名=無肇事逃逸可能的證據,沒簽名對方可白的說成黑的(變成你付全責) 所以 發生車禍當下請不要離開現場! 發生車禍當下請不要離開現場! 發生車禍當下請不要離開現場! 最近機車也裝秘錄器不是沒原因…監視器數量問題。
那個有個簡單的記憶法推薦一下 數字由『0』是開始,『9』是結束 事故發生的時候打『110』報警處理 當生命即將結束打『119』請求協助 一般車禍打110通報時,說明地點與周圍情況與有無人員傷亡-(視情況警方會派救護車) 不要當下急著與對方談『和解』,先拿手機進行錄影順時針將周圍情況紀錄(逆時針再一次) 再將煞車/刮地/散落物,雙方車輛發生碰撞後的最後位置(靜止)拍照記錄 接下來警方會將當事人(肇責雙方)帶往派出所或警局做筆錄 在聽過雙方證詞後,由警方承辦人建檔記錄給當事人(有時是多數人)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也就是俗稱的『三聯單』 ※《關鍵:由這張當事人ABC順位可知承辦警員初估誰的肇責較大,A為最大依此類推》 在車禍7天後,可與登記聯單上的交通大隊申請『事故現場圖』(非必要) 在車禍30天後,可與登記聯單上的交通大隊申請警察初判表。(非必要) 這兩項可以協助判定肇事責任,在談判/賠償/和解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視律師的功力而定) 我方人員受傷,要收集醫療單據(有日期,能證明是在事故發生後就診) 或有影響工作通勤,造成額外支出,亦要收集單據。(視對方態度,非必要) 如果對方態度消極不想處理,『我方有受傷+對方有肇責』的情況下 在『6個月內』與登記聯單上的那個承辦警員(蓋章的那位)提出『過失傷害罪』 這是強迫對方出面的手段,最終的目的不是賠償,而是『和解』並盡快回到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