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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性上,追求公平甚至不惜放棄既得利益的是極少數特異份子,
通常來說人都是追求對自己有利的,不管公不公平。
實務上的公平往往是當有一方主張特權時,利益受損的一方激烈反擊,
破除不合理的權力要求,從而求出一個暫時的平衡點。
因此自不自助餐是一回事,
重要的是要求過分特權的人就該讓他們吃點苦頭。
另一方面,
懷孕確實會導致工作能力弱化,作為不升職的理由是合理的。
之所以不能以懷孕為不升職的理由,是因為不懷孕會損及公益。
既然理由是避免損及公益,就應該是由國家制定優待條件給予公司補償,
來彌補工作能力降低對公司的損失,而不是用女權或平權為理由。
搞錯優待的理由,使用錯誤的方法當然會失敗,
若要用平權為理由,女性懷孕期間仍然應該承擔相同程度的工作,
有誰會願意冒這個風險?
若要求公司自行吸收成本,大部分人自然會暗中設法趕走懷孕的女同事,
那升了職又怎樣?
02-23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