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26-27,「因此,神任憑他們陷入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換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中燒,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這一段明明白白的講述同性戀的罪,事實上,不論舊約還是新約,聖經多次表明出同性戀是上帝所不喜悅的。我想說的是,同性戀確實是罪。
但是,請看羅馬書2: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不需要去斷呼人的罪,因為我們本身就是不潔淨的,所有的罪,都一律交給上帝來施行審判,換言之,我們不需要為了同性戀而分裂我們在神的殿中,凡是需要的,一切交託仰望在主手中。